哥林多後書讀經講義



二.為主而活的人生觀(5:6-13)

  在這幾節經文中,保羅敘述他(和他同工們)行事為人的原則。這些敘述充分表現了他那種憑信心為主而活的人生觀,這正是一切為主而活的信徒該有的人生觀。

1. 憑信心不憑眼見(5:6-7)

“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着信心,不是憑着眼見。”(5:6-7)

  “時常坦然無懼”,就是向神常存無愧的良心。如果有任何虧心之處,就不能向主坦然無懼了。“時常坦然無懼”表示良心常清潔無事,這是為主活的人應該有的存心。“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所謂的“相離”是指身體的相隔離。我們還活在肉身之中時,身體成了一種阻隔,使我們不能完全與主同在,卻叫我們學習“行事為人,是憑着信心,不是憑着眼見”。我們雖然沒有跟主面對面相見,但我們相信祂的信實,藉着信心經歷祂的同在。

  “憑信心不憑眼見”,是新約信徒行事為人的原則。在前書第一章已經告訴我們,猶太人要神蹟,希利尼人是求智慧。求神蹟就是憑眼見,求智慧就是講理智、講邏輯,要通得過理智的才信。這兩種都不是信心的原則,都是要憑人的觀感和才智來考驗神的存在,不是憑信心認識神的作為。但是今天信徒行事為人的原則,不是憑眼見,乃是憑信心。所謂不憑眼見而憑信心有兩方面的意思:(1)在行事上,不憑眼睛可見超自然的神蹟或憑據,只憑信心,察驗聖靈的引導,學習認識那不可見的神。(2)在今世的事上,不憑眼前所見的得失禍福,而與世人爭逐名利、肉慾,只憑信心,信賴神的公義,盼望將來的福祉。

2. 願意與主同在(5:8)

“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5:8)

  注意,這裏第二次提到坦然無懼。在第6節已提過一次,為甚麼我們能夠坦然無懼呢?根據第6節是因為聖靈住在我們裏面,作我們的憑據,叫我們知道我們必定能夠從死裏復活,得着屬天的房屋,就是榮耀的身體。本節繼續上文的意思,雖然今天我們住在身內,是與主相離,不能像在榮耀裏跟主同在那麼好。可是我們還是坦然無懼,因為我們活着是憑信心,不是憑眼見。

  “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保羅在這裏再一次表現他的心願,雖然活在身內是憑信心,與主相離,可是他更願意離開身體,就是“脫下這個,穿上那個”而與主同在。這思想與他在腓立比書一章23節所說的相同:“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真正愛主的人,必想望與主同在。愛必使我們想念所愛的人。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常常流露出思慕主的愛,可見他能夠那樣不顧性命地勞苦傳道,不是受事業心的驅策,而是受主的愛的驅策。

3. 立志討主喜悅(5:9)

“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5:9)

  “所以”可以表示本節是對上文討論所作的一個結論,但也可以表示本節是解釋上文的原因。按上文6至8節講到兩種意願:一種是住在身內,與主相離,卻憑着信心行事為人。另一種是更願意離開這身體,與主同住。這兩種意願都是在他向神坦然無懼的態度中產生的。在此保羅說出他為甚麼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都可以向神坦然無懼。因為他和他的同工們,立定了心志,凡事要討主的喜歡。只要能凡事討主的喜歡,就無論與主同在,或活在世上,都可以向神坦然無懼。

  要討主喜歡,很可能無法得人喜歡,也要捨棄自己的喜好和偏見,專心遵行神的旨意。

4. 準備在基督台前顯露(5:10)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5:10)

  “我們眾人”不是所有的人,而是特指信徒。“基督臺前”指基督對信徒的審判。按前書四章5節:“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裏得着稱讚。”這意思是當主耶穌來的時候,祂要顯明人心的意念,叫凡服事祂的人,從祂那裏得着稱讚。祂要判斷我們各人所做的事。所以這裏所說的“基督臺前”,是指基督再來的時候,在信徒中間所行的審判。在羅十四章10節保羅也說過類似的話:“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神的臺前”顯然是對信徒說的,整段話都是教訓信徒將來怎樣向神交賬。但在神的臺前或基督臺前,跟啟示錄中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20:11-15)不同,那是名字不在生命冊上之人的審判,是對滅亡的人正式判決而進入火湖的審判(啟20:15)。

  “各人”指本節上句之“我們”,“善”與“惡”指上節的是否討主喜歡的行事。這些審判都按各人本身所行的受報。既不能諉過於人,也不會受累於人,各人都按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林前3:8)。

  為主而活的人,要隨時準備向主交賬,因為各人的工作都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

5. 敬畏主(5:11上)

“我們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勸人…”(5:11上)

  “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指上節主要按各人所行的報應人說的。為甚麼保羅和他的同工們要勸勉人?因為知道主是可畏的。主不但是慈愛的,也是公義的,祂願意在現今赦免人的罪,但他要在將來審判死人活人。祂不僅審判世界,也要審判信徒。祂是可愛的,也是可畏的。

  “勸”peithomenpeithō 的多數式,有勸告、說服、贏取的意思。英文標準譯本如:KJVNASBRSV 都是譯作 persuade(勸服)。使徒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要勸服人歸信基督,又勸服信徒要遵從神的旨意,忠心事奉祂,不單是出於愛心,也出於敬畏的心。這話是特別針對哥林多人說的。因為他們隨便批評神的僕人,又重看這個輕看那個。所以保羅在這裏說明他和他的同工是存敬畏主的心事奉祂的,言下之意,是要提醒哥林多人,在事奉神的工作上,不可狂妄自大,隨意批評。

6. 赤露敞開(5:11下)

“但我們在神面前是顯明的,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裏也是顯明的。”(5:11下)

  “在神面前是顯明的”即在神面前是赤露敞開的,沒有甚麼遮掩的。使徒和他的同工,在服事主的路上,沒有甚麼不可告人的隱秘或暗昧的行事,無論甚麼事都光明磊落,真誠無私,是神所完全知道認識的。他們的勸告、教訓沒有別的意圖。

  “盼望在你們的良心裏”,本句中的“盼望”,在中文方面很容易被誤讀成名詞。其實這“盼望”就是“我盼望”的意思,英譯 NASBI hope that we。保羅和他的同工在神面前既是光明磊落地服事主,他希望這種態度,在哥林多人的良心中,也被認為是光明的。換言之,希望哥林多人的良心也能夠明瞭他們的事奉是清潔真純的。

  所以本節描寫了神僕兩方面的生活:一方面是在神面前對神良心無愧。另一方面是在人面前讓人了解我們事奉主的真誠心志。我們不但要存心光明清潔地事奉神,也要盡可能避免人的誤會,開解人心中的猜疑。

7. 凡事求神榮耀(5:12)

“我們不是向你們再舉薦自己,乃是叫你們因我們有可誇之處,好對那憑外貌不憑內心誇口的人,有言可答。”(5:12)

  本節包括兩種人:上半節的“你們”是指哥林多信徒,下半節那些“憑外貌不憑內心誇口的人”,就是不信的人,可能是不信的猶太人,他們內心不信,口裏又說毀謗的話。上半節是向信徒解釋,他這樣的表白不是在“舉薦自己”,也不是為自己宣傳,而是為信徒的益處,叫他們因着使徒和他的同工們有這樣美好的見證(可誇之處),就可以回答那些不信而毀謗他們的人。

  保羅雖然對哥林多信徒說了好些責備的話,但他始終以把他們看作自己一家人的態度來責備,跟那些毀謗他們的不信者完全不同。他雖然責備哥林多人,卻始終是站在哥林多信徒一邊的。凡事為神的益處,不意氣用事。

8. 小結顛狂謹守(5:13)

“我們若果顛狂,是為神;若果謹守,是為你們。”(5:13)

  “顛狂”原文 existēmi,原意是驚奇,或神智失常,這字在新約中共有用十七次,和合本譯法如下:譯作“驚奇”共十一次(太12:23;可2:12,5:42,6:51;路8:56,24:22;徒8:9、11、13,9:21,12:16)。譯作“希奇”共兩次(徒10:45;路2:47)。譯作“驚訝”共兩次(徒2:7、12)。譯作“顛狂”共兩次,除本處外,另一次是在可三章21節。

  以上各次英文 KJV 本分別譯作 amazedastonishedwonderedbewitched(意指驚奇而困惑)。

  但在 KJV 可三章21節則譯作 is beside himself,本節則譯作 be beside ourselves 意即忘形),Williams 譯本本節譯作 go crazy(即神態失常)。

  這一節經文的意思不大明顯,“顛狂”到底是甚麼?有兩種可能:(1)指保羅在神面前那種親密的交通,渴慕認識神的經驗,這包括他在林前十四章所講的,他在神面前說方言的經驗,意思就是他個人在神面前雖然可以非常自由、親切的跟神交通,甚至會使不了解的人驚奇以為他們是顛狂了(忘形或失態),但雖然這樣,他在哥林多人面前還是要謹守。因為一般信徒不一定有保羅這種高深的屬靈經歷,因而以為怪。(2)指保羅和他的同工受神恩典激發,為神工作大發熱心,為救人靈魂不顧一切的情形,在人看來仿彿是顛狂了。(按可三章21節這字也用在基督救人靈魂的熱心上,甚至祂的家人以為他“顛狂”了。)這雖然是好事,但保羅在人前還是盡量謹守,以免被人看作是不正常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