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後書讀經講義



二.新約執事的榮光(3:4-11)

  這一段是保羅向信徒說明他的職分,也就是新約的“執事”,如何比舊約的執事更有榮光。他特別把舊約的摩西拿來跟新約的使徒比較,顯然是要哥林多信徒看重使徒職分的榮耀,也就是新約傳道人職分的榮耀。保羅要這樣說明,大概因為,(1)哥林多人對於尊重神的僕人,還沒有正確的態度。他們所尊重的,是他們自己所擁戴的傳道人,而不是真正地尊重一切神僕。(2)從本書二章17節,三章1節,十章14至15節看來,哥林多教會似乎有些假傳道在誘惑信徒,毀謗保羅。大概他們所傳講的道理,偏於拘守舊約律法,因而故意高舉舊約的神僕,並藉此貶抑新約使徒的崇高地位。保羅在此提到新約執事的特點有五:

1. 藉基督憑信心的事奉(3:4)

“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3:4)

  本章承上啟下,一方面保羅說明他憑着信心,所以能夠靠着聖靈的工作,把神的話語放在信徒心版上。另一方面“這樣的信心”,也是指下文保羅和他的同工所以能作新約的執事事奉神說的。保羅和他的同工都有這樣的信心,他們是蒙基督之召而作神的僕人。並且按他們所肩負的使命來說,他們是傳揚那舊約神僕們所等候要來臨之基督,比起舊約的神僕們更令人羨慕、更有榮光。

  他們怎能有這樣的信心呢?是因基督而有的。所謂“因基督”,就是因基督的拯救,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成為有君尊的祭司(約1:12;彼前2:9),成為基督的使者的意思。

  “信心”原文 pepoithēsis 是用於對人的信任,或對己的自信或對事的深信方面。全新約共用過六次,(1)林後一章15節譯作“深信”。(2)林後三章4節譯作“信心”。(3)林後八章22節譯作“深信”。(4)林後十章2節(末句)譯作“勇敢”。(5)弗三章12節譯作“篤信不疑”。(6)腓三章4節譯作“靠”(靠肉體)。

  以上六次英文欽定本除林後三章4節譯作 trust(信託)外,其餘都譯作 confidence。美國新標準譯本 NASB 全都譯作 confidence(自信,信任)。

2. 靠神的恩典,不憑自己(3:5)

“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3:5)

  這裏所說“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甚麼事”,意即不是憑自己的能力才幹能擔當甚麼職分。新舊庫本譯作“並不是我們憑自己的才幹承擔甚麼事”。我們所以能夠承擔傳道的責任,全出於神的恩典。

  但舊約的“執事”卻可以靠肉身的宗族關係,憑着他們是利未支派的後代,而在會幕裏事奉。在會幕任職(民3:5-13)作祭司的,也是憑着肉身為亞倫子孫的關係而任職。若按這種家族和支派的關係,保羅和他的同工們全都不合條件,因保羅既不是亞倫的子孫又不是利未人。但若按神的恩召,他們就能承擔了。

3. 憑精義不憑字句(3:6)

“祂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3:6)

  “精意”原文 pneuma 就是“靈”。但這靈是否是普通的用法,還是特別指聖靈,不能肯定。英文 KJV 譯作 spirit,但 NASBRSVWilliams 等都用大寫的 Spirit,指聖靈。其實兩種譯法對解釋並沒有很嚴重的影響,如果是普通用法的“靈”,連上句的意思就是:我們能承當新約的執事,不是憑字句,而是憑字句的“靈”,也就是和合本所譯的“精意”(應為精義)的意思;而律法字句的精義,也是指基督與聖靈的工作。若按 NASB 等譯作 Spirit,就是指聖靈,那解釋就是:我們能承當新約的執事,不是憑律法的字句,而是憑聖靈的選立和呼召。

  “新約的執事”,執事原文 diakonos,在福音書中都譯作“用人”或“僕人”或同類語(如太20:26,22:13,23:11;可9:35,10:43;約2:5、9,12:26)。在書信中只有腓一章1節,提前三章8、12節英文譯作 deacon。其餘八次英文都譯作 minister 即牧師或聖職人員〔如羅13:4(二次),15:8;林前3:5;林後3:6,6:4,11:15(二次),11:23;加2:17“叫人…的”;弗3:7,6:21;西1:7、23、25,4:7;帖前3:2;提前4:6〕。另一次譯作 servant(羅16:1)。和合本除了腓一章1節,提前三章8、12節,羅十六章1節用以指教會選立的“執事”之外,其餘大多數用於指使徒和他的同工們從神所領受屬靈職責之“執事”(如羅15:8;林前3:5;林後3:6;弗3:7;西1:23、25,4:7;帖前3:2;提後4:6等)。

  所以“新約的執事”,“福音的執事”,或“基督的執事”都是保羅的慣用語。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這意思就是:只注重文字表面的意思,死守着律法的規條,卻忽略了律法字句中的精意,忘了律法各種規條的真正目的乃是叫人活在基督的恩典下(羅10:4)。像這樣一味拘守字句表面意思的結果,徒然扼死了律法的正意,叫人的事奉、工作、屬靈的職事都陷於死呆的情境,全無應有的生氣。

4. 屬靈的,不是屬死的(3:7-8)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麼?”(3:7-8)

  保羅在這裏把舊約事奉神的職分,說成是屬死的職事。怎麼知道這裏是指舊約的事奉呢?因“那用字刻在石頭上”這句話,明顯是指十誡說的。“律法”的內容雖然不只十誡,但這裏十誡是用作代表全律法。“用字刻在石頭上”這句話不但敘述了當時的事實舊約的十誡是神自己寫在石頭上,所用的那兩塊石頭是摩西鑿出來的(出34:4、28)也同時顯示出舊約的那一類的“執事”,是根據字句所刻、律法所寫的來事奉神的“執事”,是屬死的“執事”。

  為甚麼是屬死的呢?因為它是叫人死的。在舊約律法下事奉神的人,不能叫那些進前來獻祭敬拜神的以色列人真正脫離死亡。因為那不過是救恩的表樣,不是救恩的實際。並且律法的目的是叫人知罪而尋求救主,不是叫人靠律法得救,所以被稱為“屬死的執事”。但是,這樣的執事“尚且有榮光”,神還是榮耀了祂的僕人摩西,整個舊約的事奉都以摩西為代表。雖然摩西所領出埃及的以色列人倒斃在曠野,連他自己也死在曠野,沒有親自把以色以人帶入迦南;但他還是神所榮耀、所尊重的僕人。當他在西乃山上領受神律法的時候,因為神榮光的照耀,摩西的臉也發光。

  注意“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這是根據出埃及記34:29-35的記載。當摩西從山上下來的時候,臉上有榮光,以色列人不敢看他,以致摩西臉上要加上帕子才能跟以色列人說話。這裏解釋了當時“摩西面上的榮光”不是永遠的,而是漸漸退去的,也就是一種人眼所能看見屬肉身的榮光,不是屬靈的榮光。

  舊約裏的摩西尚且有這樣的榮光,“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麼?”新約職事所領受的是一種屬靈的職分,我們不是帶領看得見的以色列人離開看得見的埃及,脫離那屬身體的死亡。我們乃是領導那些在罪惡裏面的人,離開那屬靈的“埃及”,脫離靈魂的死亡。摩西的職事不過表明以後那屬靈的職事而已!這樣,新約使徒的職分和一切在教會裏事奉神的傳道人,比舊約那些在聖殿裏事奉的人更有榮光了。

  注意,保羅在這裏不是說新約的任何傳道人,都比摩西有更高的屬靈地位。他只是按摩西所代表舊約律法下的職分,跟新約教會裏屬靈的職分來作比較:舊約的摩西是帶領以色列人出那看得見的埃及,他所救的以色列人,是脫離身體的死亡;而今天我們卻是帶領人脫離那永遠的審判和靈魂的永死。兩者相較,救人身體之使命的榮光,當然比不上救人靈魂之使命的榮光了。

5. 稱義的和定罪的(3:9)

“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3:9)

  所謂“定罪的職事”不是指職事本身有罪,而是指在律法底下事奉神的職事,是定人之罪的職事,因為律法本是定人罪的。但我們今天在新約的恩典底下所領受的職事,是根據基督的救恩,使一切接受的人得赦罪、得稱義。所以這樣的職事,比那叫人定罪的職事更有榮光。

6. 結論(3:10-11)

“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3:10-11)

  這是個小結論,說明我們這職事是“長存”的不是“廢掉”的。“那從前有榮光的”,是指舊約律法底下的職事。他的榮光跟屬靈的職事比較,就算不得榮光了。舊約的職事已經廢掉了,過去了。現在聖殿已經毀壞,人不能照着舊約的律法來事奉神。但是在新約底下憑着聖靈的恩召和旨意事奉神的人,這種榮光是長存的,是永久的。

  從本章第3節到11節,這一小段的主要內容,就是比較新舊約兩種事奉神的職事的榮光。使徒為甚麼要這樣比較呢?這當然跟上文的記載有關。本章的開端,暗示有些“別人”憑着教會的薦信,進到哥林多教會,而且竟然毀謗保羅沒有教會的薦信。這些人毀謗保羅的目的,是要打擊哥林多人對保羅的尊敬,轉而敬重他們、接受他們的道理。從本書十章12至15節看來,這些人顯然有心佔奪保羅工作的現成果效。他們的道理大概故意強調舊約的律法,或類似律法形式的事奉(律法主義者,向來都是保羅傳道工作的仇敵)。

  所以,保羅在這裏特別把新舊約的職事作一比較,以勉勵這些外邦教會的信徒,用不着羨慕猶太教的許多規條和制度。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