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讀經講義



肆 應如何教導眾人(4:11)

“這些事,你要吩咐人,也要教導人。”(4:11)

  本章6節曾提到“這些事”,所指的當然是1至5節所說之異端的危險。但本節的“這些事”卻是指上文我們的指望是在乎神,以及關乎“操練敬虔”和怎樣為主勞苦的事。這些事都是神僕人不但要自我勉勵,同時也要吩咐人、教導人的。一個作主工作的人總要根據人的需要,用真理的信息來提醒人,如果有人受到異端的迷惑,就要將有關異端危險的事來提醒他們。若有人在所信的真道上或是敬虔的事上漸漸退後灰心、受世俗的影響,以致有愛世界的心,我們也應該以敬虔的道理來勸勉他。在此保羅提到兩種人要提摩太留意,一種人需要用權柄,另一種人則要用智慧。有的人是需要“吩咐”的需要用權柄。雖然提摩太年紀輕,但他卻要站在屬靈的地位上來吩咐那些不肯服從真道的人,正如本書一章所說,保羅要提摩太囑咐那幾個傳異教的人,不可傳異教。而另有一些人則需加以教導,因為他們不明白主的道理,很容易受到誘惑,需要耐心來教導他們。所以主的僕人應根據各個信徒的情形,來決定如何培養他們的靈性,如此才是一個好牧人。通常,“吩咐”和“教導”有很密切的關係,憑着自己我們並不能吩咐人作甚麼,像提摩太如果憑他自己,不過是個青年人,本來是沒有甚麼可吩咐人的,可是他一站在屬靈的地位上,用主的話吩咐人,就帶着屬靈的權柄了。但是這樣的吩咐還是應該加上教導,叫人曉得為甚麼要照着他的吩咐行,要如何行神藉他所吩咐的。不是因自己高高在上,就隨意吩咐人做甚麼,乃是因為自己所說的是主的教訓,所以要用忍耐、溫柔的心來開導人,叫人聽從主的吩咐,服從他的領導。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