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讀經講義



肆 對自己(5:21-25)

  上文保羅教導提摩太如何應付教會各種人,接着保羅就提醒提摩太要格外小心自己,因為一個有權責備別人的人,本身就應該更加謹慎。

一.應謹遵命令(5:21上)

“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5:21上)

  “這些話”當然是指上文保羅的教訓,可是保羅在此特別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來囑咐他,這“蒙揀選的天使”是指甚麼天使很難斷定。但為甚麼保羅除了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穌面前之外,還提到在天使面前囑咐他?路九章26節耶穌曾說:“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裏,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裏,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似乎有一些天使是特別陪伴着主耶穌基督的,在祂的榮耀裏將和祂一起降臨。在啟示錄中,也有一些較高級的天使,圍繞在神寶座的周圍,所以在此保羅提到神和主耶穌基督時,也提到隨侍着他們的天使。他們都是等候着聽從神的命令為蒙救恩的人效力的(來1:14)。提摩太既然是單獨一人留在以弗所擔當艱巨的使命,應付那些傳異端的人,在執行真理的教訓時,難免會感到孤單猶豫。所以保羅在勸勉的時候還特別使他看見天上榮耀的神和祂所選用的天使,只要忠心遵行神的命令,祂必“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詩91:11)。

二.應公正無私(5:21下)

“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5:21下)

  所謂“成見”也就是過去所留下的印象。我們對有些人以往的印象很好,但對另一些人,則有不好的印象。可能是因為有些人曾對我們特別好,而有些人則跟我們發生過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而我們的印象便有不同。但是我們對事情的判斷卻不可存成見,不可因過去關係的好壞來斷定是非。我們的判斷應該根據當時的事實,而不是根據以往的情感。因為成見很容易使我們不公正地判斷那些曾惡待我們的人,又袒護那些好待過我們的人,所以“不可存成見”與下句的“行事不可偏心”是有連帶關係的。行事不可徇私,否則就不能叫人心服。在出埃及記的許多律例裏面,有兩節特別值得我們注意。出二十三章2至3節:“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可見我們很容易在審斷事情的時候“隨眾”,不敢違反多數人的意見,即使眾人的意見是錯誤的,因着不敢開罪眾人,我們也就不照真理,不按公正行事了。有些人是因為特別討好富有的信徒,因而有“偏心”,但有些人卻相反,對富人有成見而袒護窮人,但聖經說:“也不可…偏護窮人”。所以一個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總應站在一個完全公正的地位上,不受任何情感的影響。

  有一個比喻很適合解釋“公正沒有偏私”;有一座雕像,它的眼睛被手帕蒙住、手裏拿着天平,而天平的兩邊是完全平衡的,這正是“公平無私”的意思。教會的牧者應以公平對待信徒,就好像眼睛被蒙上,甚麼都沒看見,而讓天平完全平衡,天平完全不受他眼睛的影響。

三.應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5:22)

“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5:22)

  按手禮在新約主要的意思是表示作見證、承認,與之表同情。保羅曾在眾長老面前為提摩太按手,而自己也曾受安提阿的幾位教師和先知按手。他們的按手表示承認保羅所受的感動是出於聖靈,他們也跟他同感一靈,所以願意為他按手,表示屬靈上支持他,跟他同心。保羅在眾長老面前為提摩太按手,也是承認提摩太是主所揀選的僕人,並藉此機會運用使徒的權柄,而將恩賜給提摩太。在此保羅吩咐提摩太“給人行按手禮,不可急促”,上文提到設立長老的問題,則這裏所說“行按手禮”應該是與按立長執有關,換句話說,提摩太不可隨便按立長執。今天教會裏的牧師傳道有時隨便替人按立,這是不合聖經教訓的,因為我們所按手的人應該是我們所能夠見證的,在主面前或是在屬靈上,都能與他站在同一個地位。可能當時有一些假師傅也想取得教會的聖職,所以保羅特別提醒提摩太,給人按手不可急促。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話的意思,按上文應該是指着給人按手的事,或是指接受控告長老的呈子。有人攻擊長老或者枉屈正直,傳道人若沒有謹慎小心,就隨便站在錯誤的一邊,枉屈了忠心正直的,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了。又如落在別人的圈套陰謀之中,或是按立了神所沒有按立的人在教會中當職,甚至把那些假師傅、傳異教的按立成為教會的長老,作教會的事工,這樣的做法就是等於支持犯罪的人去犯罪,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句話似乎也可應用在與人同謀,或是跟犯罪的人合作。或者在犯罪的事上雖然不是自己主動,但若隨伙妥協,也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了。所以要保守自己清潔,不參與別人的罪。

四.應照料身體健康(5:23)

“因你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5:23)

  由本節可看見幾點重要的真理:

  A. 關乎身體的健康:基督徒應該保持身體的健康,通常熱心而愛主的傳道人往往忽略保重自己的身體,當時的提摩太大概也犯了這種毛病,所以保羅提醒他應當照顧自己的健康。保羅在林前六章13節告訴我們:“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在六章19節又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我們的身子乃是聖靈的殿,是主重價買來的,所以我們應該在身子上榮耀神。我們的身子是為着主,主也為我們的身子;主救我們的靈魂,也救我們的身體。今天我們還沒有到身體得贖的時候,但我們的身子也要被主使用,在這世上為主而活。主怎樣在這世上用肉身把神的愛顯出來,祂也需要我們這些帶着肉身在世上的人來為祂活,將主的愛表明給那些還沒有認識祂的人。如果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這也是神所賜的福,因為若有健康的身體就可以有更好的精力、更多的時間來為主作見證,這也就等於愛惜光陰了。所以基督徒應該好好照顧自己的身子。身子是物質的,是會毀壞的,所以也需要有節制。許多基督徒的健康毀壞了,是因為自己沒有照顧,並非神沒有賜福。保羅要提摩太照顧身體,這就給我們看到,一個人的健康不能只說“憑信心,神會照顧”,而自己不管。如果隨便對待自己的身體,吃喝睡眠不按規律,不看顧身體,聖經並沒有給我們健康的應許。就是主耶穌在世上時,祂的肉身也不是不會朽壞的,祂的肉身還是會衰老、會飢餓,需要照顧。主耶穌有時也和門徒退到曠野去歇一歇,有時利用渡海的時間睡在船上;祂雖然只有三十歲,人家卻看祂是五十歲的人;因為祂為福音的工作多多的勞苦。所以身體是我們必須好好照顧的。

  B. 關乎醫病恩賜的運用:保羅曾經為許多人醫病,也的確有醫病行神蹟的權能,如他曾被毒蛇咬而卻全不受害,他曾醫治島長部百流的父親及島上居民的疾病。但是他沒有為提摩太醫病,可見並不是每一次生病都要藉着神蹟來醫治。神有時是藉着奇妙的能力,有時是藉着物質來醫治我們。所以保羅勸提摩太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在此酒是被當作藥物來使用的,最少,我們可以看見保羅要藉着些微的酒叫提摩太的胃得幫助。

  C. 關乎喝酒的問題:有人以為本節聖經可證明基督徒是可以喝酒的。保羅許可提摩太用一點酒,而且是勸他用酒。這樣解釋未免有一點兒偏見,聖經並沒有絕對禁止不可喝酒,乃是說在甚麼樣的情形之下喝酒。保羅既然勸提摩太可以稍微用點酒,就證明提摩太是素常不喝酒的,甚至需要保羅來勸他喝。同時也表示保羅是把酒當作治療的用法,因為所有神造之物都有它的用處,按正當用途用它就是對的,如果不按正當用途來用,任何的東西都可以成為錯的。聖經雖然沒有嚴格地禁止喝酒,可是聖經卻常常以喝酒為不好的。按舊約的預表來說,拿細耳人清酒濃酒都不喝,舊約的祭司在聖殿裏事奉的時候,更是不可以喝酒的。今天我們新約的信徒都是祭司,我們的心靈就是神的殿,是聖靈居住的所在,所以在一般情形下是不應該喝酒的。因為聖經從來沒有主張可以用酒作消遣,或宴樂的使用,對於這方面卻常有不好的例子。所以,酒可以當作一種用料,卻不能當作放縱情慾的享受(詳參拙着《基督徒生活講座》)。

五.小結明顯與隱藏的罪(5:24-25)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5:24-25)

  保羅勸勉提摩太謹慎他自己的身體以後,就再回到前面所講論的問題,作結論說,罪有兩種,有的罪是顯露的,有的罪是隱藏的。所謂“顯露的”不過是先到審判案前;所謂“隱藏的”也不過是後來才被顯明。其實在神的面前,並沒有一樣是隱藏的,因為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這兩節的意思似乎是連接上文第22節的“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意思是要提摩太謹慎地判斷是非,考慮人的各種建議,不要憑着成見很快就決定事情,或贊助別人所作的事,因為我們唯有在深切地瞭解對方人之後,才可以在屬靈的事上支持他。

  有些罪,是暴露出來的,人一看見,很自然地就會定罪,教會的長老或傳道人也自然會對付這樣的人。

  但“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這“隨後跟了去”是甚麼意思呢?從25節可知是隨後被顯明的意思。25節說到善行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暗示24節所說犯罪的事也是這樣。既然有一些罪是顯露出來的,則表示有一些罪是在人面前隱藏得很周到,暫時沒有顯露,但以後仍會跟到審判台前,被顯明出來。就算在今世沒有被人知道,但在天上也要被神所知道。保羅說這話的意思好像提醒提摩太,不要單單注意那些顯露的罪,以為那些顯露出來的罪人才是罪人,事實上有的人只是比較技巧,曉得如何來遮掩罪,甚至利用行善的名義來作壞事。傳道人常常不容易看出這種人的詭計,以致落在他們的圈套中。“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照同樣原理,有人行善是明顯的,是人人都知道的,可是那些沒有被顯明出來的善行卻同樣是神所看重的,神也會將它顯揚出來。主耶穌教訓門徒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人若專心行善,他的善行必被顯明,絕不會隱藏的,正如人行惡,他的惡行也不能隱藏一樣。雖然也許在今世不被人知道,但在來世主也要顯明出來,所以一切為主的緣故而行善的,無論作了甚麼,雖然人不瞭解,不明白,但主是不會忘記的,正如主不會忘記罪人所犯的罪一樣,主一定要審判犯罪的人,也一定要賞賜那些忠心愛祂的人所行的一切善行。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