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肆 應具備的心志(4:1-6)

  上文使徒已用基督的受苦勉勵信徒,但上文所注重的是基督受苦的果效方面,祂受苦的結果,不但為我們成功了救法,並且祂自己也被神升為至高,得着天上地上的權柄。在此仍以基督肉身的受苦勸勉信徒,但其重點在於勸勉信徒效法基督受苦的心志,以勝過罪惡。

一.受苦的心志是拒絕罪惡之兵器(4:1)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4:1)

  A. 基督既為我們受苦,我們就當為祂受苦,祂既有受苦的榜樣在先,我們就當跟從祂的榜樣。為着報恩,我們應當為祂受苦;為着跟隨祂的榜樣,也當為祂受苦。

  B. 既然基督尚且要在世上受苦,並要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何況我們是祂的門徒,豈不應當受苦,又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麼?基督若不要受苦,是很容易的,祂自己說:“你想我不能求父為我差十二營多的天使來麼?”但祂並沒有這樣作。祂雖然可以拒絕那十字架的苦杯,但祂卻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這樣,我們這些因祂受苦的功效而屬於祂的人,豈可例外地不存受苦的心志,而能遵行神的旨意麼?

  C. 基督既在“肉身”受過苦,可見祂所受的苦與我們相同,是肉身的苦。所以祂能體恤安慰我們(來2:18,4:15-16)。祂所允許我們遭受的苦難,必然是我們力所能勝的;當我們受試探時,祂總會為我們開一條出路,使我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

  在肉身受苦亦特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基督既為抵擋罪而受苦到了釘十字架流血的地步,就沒有任何人間的痛苦,能使祂失敗了。

  D. 受苦的心志,乃是勝過魔鬼各種試探的屬靈兵器。魔鬼的各種試探,都多少包含着使我們的肉身有享受或可以不必受苦的成分。若以受苦的心志為兵器,便使魔鬼的詭詐失去效力。許多時候,我們不能勝過苦難的原因,並非我們沒有這種力量,而是沒有受苦的心志。心志搖動,所受的苦難便倍感難以抵受。

  E. “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斷絕”英譯作 ceased 即“停止”的意思,原文 pauō 在本書三章10節譯作“禁止”,在路八章24節,徒二十一章32節,來十章2節譯作“止住”,在徒五章42節,六章13節,十三章10節,二十章31節,弗一章16節,西一章9節譯作“住”。

  所以,這句話並非說受苦有除罪的功效,乃是說甘願在肉身受苦的結果,就使我們與罪停止了交往,使罪的誘惑力量停止作用、在我們身上被禁阻,不能繼續下去。

  在肉身受過苦的人,對於罪惡所招致的痛苦會有更深切的認識,並領悟出罪惡乃是各種痛苦的根源;不論因我們自己犯罪而陷於苦境,或因別人犯罪而陷我們於痛苦,都是罪的惡果。

  F. 這句話還有一個意思,就是我們若在肉身方面為着對付罪而受過痛苦,就必更願意停止與罪來往,並且離罪、恨罪。例如一個信徒偷取別人的東西,後來為所偷的東西向人認罪、賠罪,以致肉身受苦,其結果必使他有更大決心遠離偷竊的罪。

  G. 基督在肉身受苦,乃是為我們而受,但祂卻寧願為罪受苦,不為肉身享樂。我們縱然受苦,也是為自己而受;這樣我們豈能不存一個心志寧願受苦也不肯犯罪麼?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