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叁 應效法的榜樣(3:18-22)

  從18節開始,使徒引證基督受苦為例證,以勸勉信徒勝過苦難。上文二章22至25節已引用過類似的榜樣,但上例注重基督之被釘十架受苦,是作我們的榜樣,而本處所注重的乃是主的受死與復活的勝利,以鼓勵信徒為主受苦。

一.耶穌基督的代替(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着肉體說祂被治死;按着靈性說祂復活了。”(3:18)

  本節包括救恩的重要原理,和基督教的最大特色,就是“代替”。茲分點解釋如下:

  A. 誰“代替”了我們?基督,神的兒子代替了我們受苦。“因基督…”,“因”字表示是解釋上文的,說明何以信徒“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因基督也曾這樣“行善”而受苦。基督雖是無罪的,但他仍為神的旨意而受苦;何況我們原本是有罪的,我們受苦原屬該當的,這樣就更無可怨嘆了!

  B. 基督甚麼時候“代替”我們?“基督也曾…受苦”,這是我們的安慰。因祂既曾凡事受試探而沒有犯罪,其結果使祂可以在凡事上體恤我們的軟弱。我們所受的貧窮、羞辱、孤單…以及種種身心的痛苦,祂都也曾為我們受過(參來4:15-16)。

  “也曾…”說明基督曾先為我們受過苦,所以我們現今為祂受苦是理所當然的。僕人不能大於主人,學生不能高過先生,世人既然曾這樣惡待基督,何況祂的門徒?許多信徒在受苦中會問:“為甚麼主允許我們遭受這樣的痛苦呢?”聖經的答覆就是“基督也曾…受苦。”

  C. 基督怎樣“代替”我們?“一次”,說明基督受苦的果效是完全的。無論甚麼事,我們若作了一次還要再作,就證明所作的還未完全,正如世上各種宗教和人的救法,都是不能“一次”除罪的。連舊約的猶太教在內,牛羊的血也是不能一次獻上就使獻祭的人成為完全的(來10:1-4)。但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就使信祂的人得以稱義,顯見祂這一次所付出的贖價,已經足以清償我們一切的罪債(羅6:9;來10:10-14)。

  D. “代替”我們甚麼?“為罪受苦”聖經小字“受苦有古卷作受死”,但不論“受苦”或“受死”都是指主被釘十字架的事。總之,本句說明罪是必須受刑罰的,基督為罪受苦,就是為解決人類罪刑的問題而受苦的意思。聖經告訴我們,罪的各種惡果基督都為我們代替了:

   a. 罪是一種苦,基督為我們受苦(彼前3:18)。

   b. 罪是一種重擔,基督為我們擔當(彼前2:24)。

   c. 罪是一種虧欠,基督為我們償付(羅3:23-26,6:23)。

   d. 罪是一種病,基督為我們醫治(彼前2:24下;太9:12-13)。

   e. 罪是一種捆綁,基督使我們自由(徒8:23;加5:13)。

   f. 罪是一種咒詛,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加3:13)。

  E. 基督如何能“代替”我們?“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義的”就是主耶穌,祂是那“義者”,所以祂能代替我們,並且祂既是義者而為我們受苦,祂的受苦就大有價值了。照樣今日信徒若因行善而受苦,也是神所看為大有價值的。

  聖經中有許多經文證明主耶穌乃是“義者”:

  a. 主自己向人見證(約8:46)。

  b. 彼拉多向人見證(太27:24-26)。

  c. 猶太人向人見證(太26:59-60)。

  d. 彼拉多夫人向人見證(太27:19)。

  e. 十架旁強盜向人見證(路23:41-42)。

  f. 猶大向人見證(太27:3-9)。

  g. 百夫長向人見證(太27:54)。

  h. 神自己向人見證(太27:51-53,28:5-6;徒2:36)。

  i. 眾使徒向人見證(徒7:52;林後5:21)。

  這些經文說明了為甚麼只有基督能代替我們擔當罪惡,因為只有祂是“義者”。

  F. 基督“代替”的重要:“代替”是福音最大的特點。“代替”說明了基督為罪受苦的意義。祂若僅為某種主義而犧牲,不過有偉大的精神而已,對於拯救世人脫離罪惡深淵,卻亳無貢獻;但祂是代替我們的不義而受苦,這“代替”就成為救恩的根基。

  當我們背負重擔,力不能勝時,就會領略“代替”的寶貴了。若有人能代替我們擔負我們自己擔不起的擔子,就是我們最大的快樂和安慰。而耶穌基督就是“代替”了我們不義的罪擔的救贖主,使我們在神面前可以站立得住。

  這“代替”不獨是救恩的重要原則,也是已經得救的信徒奔走靈程的力量。我們不論在痛苦、疾病、貧窮、或患難…中,都不要忘記主耶穌乃是“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68:19;太11:29-30)。

  G. 基督“代替”的目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這是祂為我們受苦的目的與結果,使我們這些從前遠離神的人現今得以親近神。人若要見今世的君主或大官尚且不能貿然擅自去求見,必須有引見的人;這樣,一個滿身罪惡的人,如何能見神?就是憑基督的引見。而祂能引我們到神面前的根據,就是祂曾為我們受死,代替了我們的不義;所以凡靠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祂不但自己是義的,也使那些靠祂的人成為義。

  “引…”表示祂曾經走過我們所要走的路,祂已經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來10:20),又在前面引領我們走這條路,為我們解決走這條路的一切疑難。我們這些被引導的人,對於引導我們的主最重要的本分,是全心信賴祂、跟隨祂。

  “按着肉體說祂被治死,按着靈性說祂復活了”。在此“按着靈性”原文是 pneumatiby The Spirit“藉那靈”(指聖靈)的意思。下節第一句“祂藉這靈”原文是 en hō(i)in which“在那靈裏”。所以這“按着靈性”絕非表示基督只不過靈性復活,而沒有身體復活。

  何以基督能引我們到神面前?因祂不但按肉身說為我們死了,且由聖靈而復活了(羅1:4),“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注意,彼得在此引證基督受苦的例證,是要勉勵受苦的信徒,說明基督雖然為我們受苦而被“治死”,但卻由聖靈所復活,不但不是一種可憐的結局,反倒成就了神奇妙的拯救,顯明是神的愛子。照樣信徒若為主受苦,縱使受死,也不過是肉身的死而已。這肉身的死,不但不是我們痛苦的終局,反倒引我們進入更美好的屬靈境界中活着,並且使我們獲得身體復活的美好盼望,因為沒有死就不能有復活。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