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讀經講義



肆 如何對待丈夫(3:1-6)

  當時有兩種人因信主的緣故,地位得以提高,即奴僕與婦女。主在世時對女門徒亦同樣重視。並且在教會中,按靈性言,無男女之別(加3:28,4:6),兩者在主面前都是一樣的。這種真理不知不覺地由教會而影響於當時的社會。但這種新的平等觀念,常易陷於另一極端,以致有些奴僕或婦女,忘記他們應有的本分,被當時社會的人看為放任及不安分,引起外人對福音的誤解與批評。使徒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亦常在這方面提醒信徒,並且討論得更為詳細(林前7章,11章,14:34-36;弗5:22-6:9;西3:18-4:1)。信徒在世上的主要任務不是改革社會制度,而是傳福音、見證基督。所以在不妨礙信仰及與真道無關的事上,應當尊重公眾的傳統習慣,以免福音受妨礙。

  在本書的受書人中,有些婦女不明白信徒在基督裏地位相同的意思,並非就是職責上相同。地位一樣並非崗位一樣;正如身上的肢體並非都可以發生同樣功用,它們乃是各負不同的職責,按照一定的次序,在身體不同的地位上發生作用的。在家庭中的夫妻關係上,也是這樣;夫妻雖是平等,但照神的安排,在家庭中各有不同的職責。在此教訓作妻子的應如何對待丈夫,可分五點:

一.地位(3:1上)

“妳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3:1上)

  換言之,妻子在家庭中應讓丈夫作頭(弗5:22-27);這是神照祂的智慧對於家庭所安排的次序。雖然世人常將男女平等的意思誤解為男人作甚麼女人也作甚麼。但擺在世人眼前的事實,仍然是許多適合男人的職業並不適合女人;反之,適合女人的職業並不適於男人。顯見按神的創造,男女各有所長,不是人的學說所能改變的。所以神是按照男女天賦才能的不同來安排夫妻的崗位。世界絕大多數(普世界)的家庭都是以丈夫為家主,妻子是輔助丈夫的,並且除了少數例外的情形,丈夫多半比較適合對外,妻子適合對內。這種普遍的相似情形,證明男女天賦才能的分別,乃是形成普遍以丈夫為主的家庭制度之主要原因。

  有關夫妻關係的聖經教訓應注意:

  A. 聖經提及夫妻或男女關係時,都是要妻子順服丈夫,而丈夫則應愛妻子(弗5:22、23;西3:18-19;提前2:11-14;多2:5;林前11:3-16;14:34-35);並以男人為代表概括女人,如:計算家譜、人數,是按男丁計算(民1:2-3;代上1:9;可6:44),書信中的稱呼以“弟兄們”為代表。

  B. 聖經特別注意女人的順服,可能有歷史背景,如亞當是因夏娃失敗(創3:1-7;提前2:13-15),亞伯拉罕、雅各、參孫、大衛,亦都因女人失敗。可見女人影響男人,比較男人影響女人更多。

  C. 新約聖經雖然教訓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但不是說作丈夫的可以轄制妻子。

  D. 聖經中一切順服的教訓,都以順服神的真理為大前提,若違背真理則任何人都可以反抗。

二.責任(3:1下)

“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3:1下)

  本節顯示作妻子的對未信主的丈夫,有責任把他“感化過來”。“不信從”原文有不肯信從的意思,對待這種丈夫的方法就是用好品行感化他。順服丈夫,就是感化丈夫的好品行之一。

  注意:使徒在此特別注意順服的結果是把丈夫“感化過來”,原文“感化過來”就是“得着”的意思,在林前七章16節譯作“救”字,也就是得着丈夫歸主的意思。聖經不是說妻子的好品行可以把丈夫感化為好人,乃是說因妻子的順服,可使丈夫受感化而肯來信從基督。

  這也是對待一切硬心不信的人的原則。用見證代替辯論,用品行代替勸告。當那些硬心不信的人,不肯聽主的真道時,就讓他們用眼睛來代替耳朵吧!聖經對於不信主的人並不勸告他們不要看人;反之,乃是勸告信徒應有好行為讓不信主的人看見,可歸榮耀與神(太5:16)。所以用好品行感化不信者,不僅適用於作妻子的對待未信主的丈夫,亦適用於一切信徒對待周圍未信主的人。

三.品行(3:2)

“這正是因看見妳們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3:2)

  1至9節經文論及妻子的品德,除第1節的順服外尚有:

  A. 貞潔:對丈夫的愛專一。

  B. 敬虔:對神有敬畏的心,在屬神的事上謹慎小心。

  C. 服飾樸素:下文更詳細討論。

  D. 溫柔安靜:性情方面不暴躁,柔和嫻靜。

  E. 效法古聖:仰賴神,度聖潔生活。

  F. 勇敢行善:不怕丈夫的恐嚇而行善。

  這些品德,都是模範妻子所應有的,是能使不信主的丈夫被感化過來,歸向基督的。另一方面,聖經既注重妻子應“有貞潔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也說明了作丈夫的不應只愛妻子的美貌,更應愛妻子的美德。

四.裝飾(3:3-4)

“妳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裏面存着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3:3-4)

  A. 消極方面:“妳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這意思就是不要以外表之奢華、美麗為裝飾。奢華的妝飾必耗費大量的金錢,信徒在世上既是寄居的客旅,應為福音而努力,就當省去不必要的浪費,過着崇尚樸素的生活。

  B. 積極方面:“只要以裏面存着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神面前是極寶貴的”。這意思就是要注重內在的美德過於外表的華貴。這裡所說的不獨是關係生活方面的教訓,更是基督徒對於生活的一種觀念。信徒應在思想上認識華貴的服飾並無可誇,樸實的生活才是可貴的,然後才會造成一種崇尚樸素的風氣。

  聖經對姊妹的服飾顯然比較對弟兄留意得多,可見聖經認為姊妹在服飾方面比弟兄需要更多的提醒。但在此所論有關姊妹服飾方面的原則,當然也同樣通用於弟兄。

  衣、食、住、行,是生活的四大要素,所以我們不能將衣飾視為一件小事,而不注意聖經的教訓。信徒對外人的見證,既不能忽略生活的要素,當然也不應該忽略衣飾方面的正派了。

  綜合這兩節聖經的意思,可知聖經顯然要求姊妹的服飾應傾向於樸素和端正,而不是以吸引人的注意或誇張自己的身分為原則。保羅在提前二章9節也勸勉姊妹應以“正派”的衣服為裝飾。所謂“正派”就是不妖艷、不新奇,當然也不是說要老舊得古怪、令人作嘔,而是說在我們所處的社會環境中,我們的穿着要顯得大方、端莊而樸實。

  注意:第3節的“不要”及4節的“只要”,顯出這裏是一種比較性而非絕對性的講法。雖然我們很難定出一項絕對的準則,說明怎樣的服飾算為正派,因為時代不斷地改變,人的服飾和對服飾的觀念也不斷改變。但信徒若持守注重屬靈內在美過於外貌美的原則,總可以在各不同的時代環境中,知道如何選擇比較樸實端正的服飾。

  真正的美是近於善而能給予人真實的感覺;世人所注重的美卻近於邪而只給人虛假的感覺。信徒應以裏面的溫柔、良善來獲取人的喜愛,世人則常憑外表的華麗換取人的尊敬。這兩種不同的人生觀,使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聖經勸勉信徒應當依循一種注重實際而不注重外貌的原則來生活。按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穿衣服的目的在於:

  • A. 掩蓋身體的羞恥(創3:7,9:20-27)。
  • B. 保持溫暖(創3:8)。
  • C. 表明是屬神的人(民15:37-39;提前2:9-10)。
  • D. 服從人的一切制度(彼前2:13)。

五.例證(3:5-6)

“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妳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3:5-6)

  “因為”說明基督徒妻子應順服丈夫,及應以內在美德為妝飾的理由,因古時有信心,被神稱許的婦人,都是這樣妝飾的。顯見這種原則,是任何時代都適用而應當效法的。

  在此引證撒拉為例:“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參創18:12)。猶太人以亞伯拉罕為“父”(即老祖宗),而撒拉則為他們的老祖母(參加4:24-26)。這撒拉稱亞伯拉罕為主,亦即尊重她的丈夫,以他為一家之主。按撒拉曾擅自替她的丈夫出主意,以夏甲給他作妾,為她生子立後,結果不但不蒙神的悅納,且招致家庭的紛爭與日後長久的痛苦。但經過這一次失敗之後,在創世記十八章中,撒拉稱亞伯拉罕為主,表示她願意站在妻子的地位上順服丈夫。彼得引證這件事以勸勉信徒,應效法撒拉的榜樣。

  “妳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聖經以那些照亞伯拉罕之信心去行的,稱他們為亞伯拉罕的子孫(羅4:12),在此則以那些按撒拉之榜樣去行的為撒拉的女兒。撒拉為順服神的旨意而順服丈夫,與丈夫同心等候神的應許,基督徒婦女也當按相似的原則,作個“仰賴神的聖潔婦人”,而表現出應有的美德來感化丈夫。

  “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這行善廣泛地指一切善行,但也指以上把丈夫“感化過來”及所表現的種種妻子的美德;並不因丈夫的恐嚇,而放棄信仰或不再想感化丈夫;這樣的妻子,就是與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同一蹤跡的。當時可能有些不信主的丈夫本身行為很壞,又威嚇妻子,在信仰方面逼迫她們,所以彼得提出這番勉勵的話。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