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三.確知必蒙神的保護(5:18)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5:18)

  “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句話不會是說所有已經重生的基督徒都必定不犯罪的意思,因緊接上節剛說過“有不至於死的罪”,而本書上文二章1節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也明明表示信徒是有可能犯罪的;所以使徒才會說“若有人犯罪…”這樣,這裏所說“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必有另外的意思,因為使徒絕不可能在同一封信中,甚至相連的上下文中,說出這麼矛盾的話來的,那麼,這句話可以有下列的意思:

  A. 指凡從神生的,所得着的生命是不犯罪的;信徒所以會犯罪,是因為沒有順着新生命生活,而體貼舊生命生活的緣故。

  B. 指凡從神生的,必不犯“至於死的罪”,因上文正討論“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C. 指凡從神生的,在意願上是不要犯罪的,而不是說從神生的是絕對不可能犯罪。保羅曾作見證說:“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9)。可見雖然信徒會犯罪,但在意願方面還是不要犯罪的。

  D. 指凡從神生的,必不會常常犯罪,或停留在罪中不肯離開,相似的話在本書三章6、9節已提及(見3:6、9註解)。

  E. 指凡從神生的,其最後結局必不至被惡者所害,而蒙神保守。

  “凡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小字有古卷作“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意即凡從神生的必蒙神的保護,所以“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了。這裏未指明“害他”的意義是要害到甚麼程度,但信徒既不是絕對不會再犯罪,這裏所說“無法害他”之“害”的意思,應當不會是指惡者無法害信徒偶然犯罪說的,而是指那惡者無法害信徒犯上“至於死的罪”(約17:12)而說的。注意,這“無法害他”包括任何直接之方法…無論怎樣的原因致使信徒滅亡,就都不能算為“那惡者無法害他”。但聖經既說“無法害他”而神又必保護他們,可見那惡者無論怎樣,不能使從神生的人再度陷於滅亡的境地(參林後4:7-9)。

  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若確知自己已有不犯罪的生命,又知道神的眷顧必會保護信祂的人,使那惡者無法加害,就必更有信心,將自己信託在神手中了。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