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第六段 彼此相愛(4:7-21)

讀經提示

  1. 試比較本章所論信徒相愛的信息跟第三章有甚麼相似的地方?
  2. 盡量從本段經文中列出信徒要彼此相愛的理由。
  3.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是否要愛弟兄才得救?8節究竟應該怎樣解釋?
  4. 基督徒怎麼能“成全”神的愛(12節)?怎麼知道彼此相愛就是住在神裏面?
  5. 信徒要怎樣實行愛神並相愛,才不至陷於虛偽?
  6. “神就是愛”是否可以反過來說愛就是神?為甚麼?為甚麼在愛裏完全就可以在審判日坦然無懼?
  7. 愛裏沒有懼怕是甚麼意思?18節所說的“懼怕”是指哪方面的懼怕?“懼怕裏含着刑罰”怎樣解釋?

第四章

7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8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9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11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12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13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14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15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17這樣,愛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18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着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19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20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21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這是本書第三次討論“愛”的信息。第一次在二章7至11節論愛弟兄是行在光明中之表現。第二次在三章10至18節論愛弟兄是神兒女與世人分別的表征。第三次就在本段,論愛弟兄是從神生的人當然的責任。

  而本段所論與三章10至18節的信息更為相似;但三章10至18節注重“愛”是信仰與世人的分別,而本段則注重愛是信徒應有的生活表現。為着要與世人“分別”,我們應當相愛;為着我們都是神的兒女,更應當相愛。

  茲將三、四章相似的經文對照如下:

  四章7至8節“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從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三章13至15節“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

  四章7節說我們應當相愛,因愛是從神來的,三章13節說我們被世人所恨。四章7至8節說相愛是從神生的,三章14節說愛弟兄的已經出死入生。四章8節說沒有愛心的不認識神,三章14節說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三章從反面說,四章從正面說,其總意相近。

  四章9至11節“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三章16節“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

  四章論神如何愛我們,所以我們應當相愛。三章說主如何為我們捨命,所以應該相愛。四章比較詳細,三章比較簡單。

  四章12至16節“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裏面,愛祂的心在我們裏面得以完全了。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祂也住在我們裏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證的。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裏面的,就是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

  三章17至19、22至24節“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四章12節論相愛就是住在神裏面;三章24節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面,而神的命令就是“彼此相愛”。四章13節說“神將祂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祂裏面…”;三章24節的話幾乎完全相同。四章15至16節說認耶穌為神兒子的,就住在神裏面,住在愛裏的,就是住在神裏面;三章23至24節說照着神的命令而信耶穌並相愛的,就住在神裏面。

  四章20至21節“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受的命令。”

  三章17至18節“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四章說愛神而不愛弟兄便是說謊,愛神的也當愛弟兄;三章說相愛不可僅在言語和舌頭上,應在行為和誠實上。兩處的意思是相同的,都是要我們具體而實踐地相愛,不可徒託空言。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