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讀經講義



第一段 引言生命之道(1:1-4)

讀經提示

  1. 新約書信中還有哪一卷像本書這樣,一開頭沒有作者自稱與受書人之稱謂?有甚麼意義和教訓?
  2. 本書一章1節與約一章1節有甚麼異同?“道”原文 logos 是“話”的意思,用以指基督有甚麼意義和教訓?
  3. 使徒為甚麼一再說生命之道是他以前聽見、看見、摸過的?有甚麼用意?
  4. 試從一章1至4節指出生命之道與神有甚麼關係?對我們有甚麼關係?
  5. 使徒宣佈他寫本書的兩項主要目的是甚麼?對我們有甚麼教訓?

第一章

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4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本書的引言,像希伯來書那樣,完全沒有發書人的自稱和對受書人的稱呼。著者使徒約翰,隱藏了他自己的名字,似乎是要讓讀者完全注意到書信本身的信息,而不是因為作者個人的屬靈地位才留意這本書的內容。靈命高超的老約翰,更喜歡看見信徒因他所傳的真道受感動,多過因為傳道者的資歷和地位的崇高而受感動。

  事實上,本書的引言已經是一篇寶貴的信息,論到生命之道和相交的真理。這樣的引言,當然比普通的問安更有價值,它不但是全書總意的縮寫,更是作者自己對生命之道認識的經歷;他把認識生命之道的經歷向信徒見證出來,代替了一般人對受書人公式化了的問安語,這實在是更能叫人受益的問安。

  靈性高超的人,必然更注重屬靈的實際益處,更不願浪費精神和時間在那些僅屬外表與形式的事上。使徒約翰似乎很急切地希望信徒認識他們所信的真“道”,是多麼真實可貴,而不願意多講些只屬禮貌方面的客套話。其實一切對生命之道有深切認識的人,也必像使徒那樣,對那些只屬敬虔外表的事沒有多大興趣,而更喜歡高舉生命之道基督。

壹 使徒對生命之道的見證(1:1-2)

  這是把生命經歷和真理信息結合在一起的見證。他既不是空談一些抽象的理論,也不是只講一些個人的故事。而是在所敘述的見證中,隱藏了重要的真理信息,又在所傳講的信息中,使人一聽就知道是一個有經驗的人講的話。那些有知識而沒有經驗的人所說的話,很容易給人一種空泛而不實用的感覺;那些專講自己經歷而沒有真理根據的人,則很容易給人一種替自己吹噓的感覺。唯有真理和經歷結合在一起的信息,才能使聽的人既易於理解又易於實用,既產生共鳴的感覺又不顯揚自己。這樣高舉基督的生命之道,就是忠心的使徒所作的見證。

一.生命之道本身(1:1上)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1:1上)

  這句話與約翰福音一章1節的“太初有道”意思相近。(本書1:1-5與約1:1-10相映對,證明本書與約翰福音是同一作者。)本節“起初原有”NASB 作“from the beginning”,而約1:1卻是“in the beginning”,約1:1所注重的是“在”時間的開始時已經存在。本節所注重的是“從”時間的開始時已經存在。前者偏重於基督在永恆之中已存在的事實;後者偏重於基督在時間已經開始之後,對受造者之關係。二者都是說明基督在時間之前已經存在,祂是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的主。

  “道”原文 logos 與約一章1節同字,就是“話”的意思。但這“話”不是普通人所說的話或所講的道理,而是指基督。因祂是“起初原有”,且是人所能見所能摸的。所以這“道”是指非受造的永生神的生命,藉着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公義、聖潔、良善、慈愛…都表達出來;就像話語是表達心思的那樣,成了肉身的“道”,也把永生神的生命的一切美善都表達給人認識,又使認識祂的人得着永生神的生命,這就是生命之道。

  所以基督徒所領受的生命之道,就是一個會說話的生命,一種表彰神榮美、表達神心意的生命。我們應讓這個生命把神的榮美表彰出來。保羅在林後三章3節說信徒是“基督的信”,主要意思也是要信徒表彰基督。我們的整個人生就是一封薦信,一種“話語”,向世人講說基督的美善。

二.生命之道跟父的關係(1:1上)

  “原與父同在”(1:2)這句與約一章1節“道與神同在”的意思相同。都是證明基督本來的尊榮與神格,是與神同等、同時、同在、同榮的(約1:1-2,17:5;腓2:6;啟1:4-5)。“同在”顯示父與子的兩個位格有相等的榮耀。使徒在提到基督怎樣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之中的時候,特別提到祂原本與神同在,這是非常有意義的。如果我們忽略了基督原來尊榮的地位,就無法領會祂的降生、受死,為我們所捨棄的是何等多;也就不能更深切認識祂的愛是何等的珍貴了!

三.使徒對生命之道的經歷(1:1下)

“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1:1下)

  使徒在這裏用了一切最確切的話,來形容他認識生命之道的經過。

  “我們所聽見”原文“聽見”akēkoamenakouō 的過去及多數式。何賡詩譯本作“我們所已經聽見”,NASB 譯作“what we have heard”。使徒們所聽見的,就是主親口所講的。但並非僅限於四福音所記載的。因為主所講的不是只有四福音所記的那麼多,也包括舊約五經與先知書(路24:27、44-49;約5:39、46)。“我們所已經聽見”這句話,也可以包括施洗約翰所講的,以及摩西、以利亞在榮光中所講的,也都是使徒們所已經聽見的。

  “所看見”指主在世時所作的一切工作與大能,也包括復活後向門徒多次的顯現,直到升天為止。“所看見”原文 heōrakamen 何賡詩譯本作“親眼所已經看見”,NASB 譯作“what we have seen with our eyes”(我們親眼見過的)。

  “親眼見過”原文 theaomai,有瞻仰、注視、觀察的意思,與約四章35節之“觀看”同字,是比較留心並思考的看。

  “親手摸過”,包括主在世時與門徒之接觸,及復活顯現。

  集合以上四方面的經歷,已經足夠證明這“生命之道”絕不只是一種虛構的理想,或抽象的知識。乃是一位有形有體,人人所能認識,並與祂發生接觸的救主,跟當時智慧派之異端所傳的神秘“知識”絕不相同。另一方面,使徒對他所傳的“生命之道”,既有這麼確切的認識和經歷,則其所傳講的道,當然是十分可信,具有權威的了。可見:

  A. 基督徒對基督,應有像約翰那麼真切的認識,然後能使人對我們所信的主有真實感,就自然會使人的信心得堅固。因為“見證”的能力在於真實,不在於誇張。

  B. 我們對主的認識應當逐步進深,從以上使徒所提的四種經歷看來,他對生命之道的經歷是逐步進深的。由“聽見”到“摸過”,越來越覺得主的實在。愈加進深,就是愈覺得祂的真實可信,愈親切地覺得祂是一位又真又活的神。

四.生命之道跟我們的關係(1: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1:2)

  本節第二句解釋了第1節所說的“生命之道”,並不只是一種信息,乃是一種生命永遠的生命。一種原不是人所能接近,卻已經在肉身顯現出來的生命(提前3:16;來2:14),且已被使徒們和信徒們所領受的。

  A.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說出神的愛怎樣尋找罪人,是主動的愛。

  B. “我也看見過”:說出人方面之經歷,怎樣跟這已顯現出來之生命(基督)發生關係。

  C. “現在又作見證…傳給你們”:說出蒙恩的人應怎樣盡責任,把我們所領受的生命繼續傳播繁殖。

  “傳”原文 apangellomen 是宣告或宣佈的意思。NASB 譯作 proclaim(宣佈,顯示),何賡詩譯本作“傳播”。

  神主動的愛,叫人藉基督可與神發生生命的關係,又把生命傳播出去,這三點都是基督福音的特色。

  人間的宗教都是人設法尋求神。但基督的福音認為人已經在罪中迷失,不可能找到神。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林前1:21),所以神打發愛子耶穌基督,親自來尋找失喪的人(路19:10),並且藉着祂所成就的救法,把神的生命賜給信的人(約1:12)。而那永生神的生命,是不會靜止的,是必然結出子粒來的(太13:23;約15:16)。

  作者特別強調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是他們所見過,又傳揚的。顯然是特別針對當時的異端。魔鬼對於那些只承認基督是神,或只承認基督是人的主張都必歡迎,因基督若只是神,與我們無關;若只是人,根本就不能救我們,因祂無法把神的生命給我們。但魔鬼最怕的是一位神而人的基督,這正是救恩的重要根據。藉着一位取了可死之身體的神子,死在十字架上,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完成了一種能徹底拯救人脫離罪惡得着永生的救法,乃是基督最光榮的勝利,魔鬼最羞恥的失敗。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