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三.基督復活與信徒復活(15:20-58)

1. 基督復活是初熟的果子(15:20-22)

“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15:20)

  “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是回答保羅上文假設的問題。保羅在上文假設基督如果沒有復活的話,那麼我們所信的就是枉然,所傳的也是枉然,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要滅亡。但事實上我們並不是如以上所說的沒有指望,也不是信得枉然、傳得枉然,因為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了。基督為何是復活了的,這問題保羅已在1至11節證明了,所以12至19節不過是反面的辯證,讓哥林多人看見,如果耶穌基督沒有復活,如果沒有死人復活這件事,他們信仰的根據就完全被推翻了。

  “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睡了之人,指離開世界的基督徒。耶穌基督的復活就是所有在基督裏死了之人的初熟果子。“初熟的果子”是所有也要熟的果子的憑據。基督的復活,就像一個初熟的果子,是所有信徒也要復活的憑據。基督復活,證明信徒也要復活。雖然信徒復活的事是在將來,但是因為耶穌基督已經復活了,單憑這個,我們就知道我們也要復活。正如我們看到初熟的果子時,知道其餘的果子也快要熟了。

  這節經文也是解釋舊約裏面以色列人的初熟節,就是預表耶穌基督的復活。初熟節本身含有復活的意思。因為莊稼經過冬天以後再生出來的子粒,正適合象徵復活。

“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15:21)

  死是因為亞當一人犯罪而臨到眾人的。亞當一犯了罪,他的身體就開始衰老而死,他的心靈也跟神有了膈膜,要躲避神的面。所以亞當犯罪的結果,給人類帶來了兩種死靈性的死和身體的死。既然死是從亞當一人而來的,照樣復活也因耶穌一人而來。耶穌基督的復活救我們脫離靈性的死,叫我們得着重生,同時也要救贖我們的身體,叫我們得着復活的身體,就是身體得贖。

“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15:22)

  這一節經文講到兩種地位。一種地位是在亞當裏的,按靈性說,“都死了”,按身體說也已經開始死了。在亞當裏的人都有亞當的罪性,也都有一個“取死的身體”,都是被神的律法定為該死的。但相反的,在基督裏面,我們已經成了新造的人,從祂那裏得着永恒的生命,而且我們的身體也有了復活的盼望。

2. 復活的次序(15:23-24)

“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15:23-24)

  照這兩節提到復活的先後次序,包括首先的復活和末後的復活。保羅說“初熟的果子是基督”,就是指基督死而復活那件事。有人提到馬太福音二十七章耶穌死的時候,地大震動,已死的信徒多有起來的,是否跟這兩節經文所說互相矛盾,這個問題我們只要留心看太二十七章52至53節,就知道並沒有矛盾。因為馬太的記載是:“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從墳墓裏出來,進了聖城,向許多人顯現。”注意53節“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雖然在主耶穌死的時候起來,但還沒有得着榮耀的身體,一直到耶穌復活以後,他們才從墳墓出來,向人顯現。所以復活的初熟果子還是基督。

  “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這是指主再來時,降臨到空中提接信徒說的。“那些屬於基督的”泛指一切屬基督的人。並不分失敗還是得勝,只要是“屬基督的”就都在第一次復活裏有分。也就是啟二十章5節所說的頭一次復活。但啟二十章5節的頭一次復活,原文 prōtos 只有一個字,就是最先的、第一的意思,卻不一定是“次數”的第一。在太十章2節譯作“頭一個”,二十章8節譯作“先來”,可六章21節譯作“作首領的”,十二章28節譯作“第一要緊的”,約一章15、30節譯作“以前”,41節譯作“先”,十九章32節譯作“頭一個”,二十章4、8節譯作“先”。此外在啟示錄中這字也多次譯作“先”或“首先”的。所以“頭一次復活”的“次”字不能過分強調。那只不過表示先復活的一班人而已。實際上在這一群先復活的人中不止一次的復活。因在主復活後已有少數死人復活(太27:52-53),在信徒被提以後,大災難中還有二見證人的復活。他們顯然都是在先復活的一群人之中。

  “再後末期到了”,這“末期”應該是指大災難或災難的末段。“那時基督將一切執政…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注意:“那時”不是緊接在信徒被提之後。留心比較上句“以後祂來的時候”,那“以後”也不是緊接在基督復活之後。事實上,從基督復活到今天已快兩千年了,使徒只用“以後”兩個字就連接起來了。可見使徒在這裏不是精細地記載每一件細節,只不過大略講述先後的次序罷了。所以24節下的“再後…那時”也同樣是間隔了很長的時間。(其中經過了千年國度之後,才是基督把國度交與父神的時候)。

3. 復活與作王(15:25-28)

“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15:25)

  本節顯然是指千年國時期基督在地上建立祂的天國說的。“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祂的腳下”,這當然是形容基督完全的得勝。今天基督已經勝過撒但,坐在父神的右邊,但是還沒有到祂坐上自己的寶座作王的時候,因撒但的時候還沒有到;等候神所定的時候到了,撒但要作祂的腳凳(來1:13),不能再反抗作亂。

“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15:26)

  在此“儘末了”時間上跟24節的“末期”是同時的。千年國結束,基督把最末了的仇敵除滅之後,就把國交與父神,千年國就歸入神永遠的國裏了。

  按啟二十章11至15節告訴我們,在白色大寶座審判以後,死亡和陰間也都交出死人,並且被扔在火湖裏面。為甚麼“死亡”被當作仇敵,而且是最末了毀滅的仇敵?這是因為死是從罪來的,死的真諦也就是永遠的火湖。死就是魔鬼權柄的特徵。所以這句話實際上是指撒但的最後結局,要被扔在火湖裏面。

“因為經上說:‘神叫萬物都服在祂的腳下。’既說萬物都服了祂,明顯那叫萬物服祂的,不在其內了。”(15:27)

  “因為經上說”指詩八篇6節的話,解釋上文基督要作王,並除滅一切仇敵,承受萬有,是合乎神既定的旨意(參弗1:22;來2:8;彼前3:22)。另一方面,既然“神叫萬物都服在祂的腳下”,那麼叫“萬物服祂的”父神,當然不在內了。因為賜權柄的,當然不在自己所給人的權柄之下。

“萬物既服了祂,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祂的,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15:28)

  基督叫萬物都服了自己之後,祂自己也要“服那叫萬物服祂的”,就是神。

  這並非表示基督與父神不是同等,而是因基督降世為人完成救贖工作的目的就是要“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所以按祂作成救贖工作之目的,祂甘願這樣叫自己服父神。但注意,“叫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所說的“神”不只是父神,而是三位一體的神。基督按子的地位作成了救贖工作,最終的目的是叫三位一體的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所以基督不是停止作王,而是與父神同作王,直到永遠(路1:33)。

4. 復活與基督徒的人生觀(15:29-34)

  這幾節經文說出復活的信仰,怎樣影響基督徒的生活、工作、和態度。事實上信仰必定會影響基督徒的人生觀。信仰的錯誤也就是人生觀的錯誤。人如果不信基督復活,他在世上行事為人的態度必然與世人沒有分別。相反的,相信基督已復活,並且信徒也要復活的人,他在世上行事為人必定充滿盼望。

  A. 為死人受洗與天天冒死(15:29-32)

“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我們又因何時刻冒險呢?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裏,指着你們所誇的口極力地說,我是天天冒死。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甚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15:29-32)

  “為死人受洗”在這一章裏面是引起神學爭論的經節之一。大概有四種解釋。

  a. 認為“為死人受洗”是為已死的信徒補行洗禮儀式,而哥林多教會曾有人這樣行,所以保羅引證這事,以證明確有死人復活,不然為甚麼有人為死人補行洗禮儀式呢?這種解釋太強調洗禮儀式的重要,暗示非洗禮不能得救之意。而且保羅既然引證這件事,最少他自己不反對。但這跟保羅一向注重實際不過分注重禮儀的觀點相反(羅2:28-29;林前1:13-17),且與救恩原理不合。

  b. 認為“為死人受洗”,是活着的人為已死親友的緣故而受洗歸主。換言之,這“為”不是代替死人或為着死人的意思,而是因着死人的意思。由於親友的見證感動了他,或親友臨終的吩咐感動了他,因而受洗歸主。

  c. 認為“死人”是指已死的信徒,但“為死人受洗”這話不是指他們死後,是指他們生前,然而保羅寫信時他們已經死了,所以保羅是在追述他們生前曾受洗的事而已。

  d. 認為這裏“死人”與“受洗”都是按靈意解,死人指靈性死的人(弗2:1)。“受洗”實在是指受苦(參路12:50)。且下文31節保羅說他是“天天冒死”,又說他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顯然保羅是用比喻的講法。這樣本節的死與受洗按靈意解也沒有甚麼不合宜之處。

  這四種解釋以第三、四解較合適。

  基督若沒有復活,保羅何必天天冒死,要把福音傳給各處的人呢?不如吃吃喝喝吧!沒有復活,信徒為甚麼要敬虔度日呢?為甚麼不吃喝快樂,為肉身打算呢?“因為明天要死了”反正不久就要死的。

  B. 濫交會敗壞善行(15:33-34)

“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15:33-34)

  從這兩節經文看來,哥林多教會裏面有些假師傅,雖然有屬靈的知識,其實不認識神。保羅要信徒防備他們,不要跟這些人交往,因為濫交是敗壞善行的。他們跟這些人交往的結果,必定受他們的影響,敗壞了信仰和生活的準則,甚至大膽的犯罪。

  已經找到人生正確目標的基督徒,竟然去跟這些不認識神的人行走,這是多麼羞恥的事情,所以保羅說:“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因為哥林多信徒已經看到亮光,認識了基督,接受了基督死而復活的福音;為甚麼他們還要去附和不認識神的人以世界哲理作基礎的理論呢?哥林多教會既然自以為是有智慧的人,怎麼在這最基本的要道上還會受迷惑呢?

5. 復活身體的榮光(15:35-49)

  A. 問題(15:35)

“或有人問死人怎樣復活?帶着甚麼身體來呢?”(15:35)

  保羅提出這兩個問題,可能就是哥林多信徒問保羅的問題。在這一節裏面,我們所要注意的是“帶着甚麼身體來呢?”可見所討論的復活是帶着身體的復活,不是精神或心靈的復活。不過這身體是甚麼身體呢?是血肉之體?或者是另外一種榮耀的身體?下文就有詳細的說明。

  B. 三個比喻:植物、動物、星辰(15:36-41)

“無知的人哪!你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並且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谷。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並叫各等子粒各有自己的形體。”(15:36-38)

  保羅用責備的語氣,對那些懷疑人要怎麼復活的人說話。這些人被稱為“無知的人”,大概是指教會中的假師傅,或附和他們論調的人。這種懷疑死人復活的思想,可能是由當時希臘的哲學家提出來的。可是在哥林多教會中,有人受了這些世界哲學的影響,而懷疑聖經的真理。所以保羅說他們是“無知的人”,因為他們雖然在世界上有學問,但在屬靈的事上卻是無知的。然而使徒還是盡量用人所易明的方法解釋復活的道理,所以用麥谷生長的道理來作解釋。

  “你們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這是普遍植物生長的道理,把種子種在地裏死了才能夠生長。保羅把基督徒的死比作麥子種在地裏。肉身身體的死,就好像種麥子,是要叫我們得着一個更美而復活的身體。既然肉身的死給我們換來一個榮耀的身體,那麼將來復活的身體跟我們現在的身體有甚麼不同呢?37至38節指出其中的分別。

“並且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穀。”(15:37)

  在此“形體”指穀物生長出來之後的形體,也就是果實的形體。“子粒”指未種之前的種子。所有植物種子的形狀,都比不上結出的果實形狀那麼新鮮、豐滿、壯大…使徒在此把有生命的信徒肉身身體比作種粒,而復活的身體比作果實。所以這要死去的身體,當然比不上復活之身體的榮耀了!

“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並叫各等子粒,各有自己的形體。”(15:38)

  這意思就是,神要它們有甚麼形體,它們就有甚麼形體。果子的種粒種下之後,長出果子的形體;蔬菜的種粒種下之後,長出蔬菜的形體;是誰使果子與蔬菜或五穀各有不同的形體?是神。祂隨自己的意思給它們不同的形體。照樣,信徒復活的時候,各人將要得着怎樣榮耀的身體呢?神會按祂自己的判斷給他們合宜的身體。他們都要得着榮耀的身體,卻不一定一樣,就像各種種粒各有不同的果實形體,換句話說,我們將來復活的身體,跟所有有神生命的人是同一類的身體,可是各人榮耀的“形狀”並不完全一樣。

“凡肉體各有不同;人是一樣,獸又是一樣,鳥又是一樣,魚又是一樣。”(15:39)

  這節用各種不同的動物,說明將來我們復活的身體之不同。不同生命的動物各有不同的身體,照樣復活以後信徒榮耀的身體,也會根據各人靈命程度的差異而有分別。

  若根據本節認為人與獸同列,實屬錯誤,因使徒在此不論是人是獸都只當作比喻,說明動物有各種不同形體而已!

“有天上的形體,也有地上的形體;但天上形體的榮光是一樣,地上形體的榮光又是一樣。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15:40-41)

  這兩節經文是以宇宙間星體榮光的大小不同,來說明我們將來復活身體榮光的不一樣。正如“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那樣。

  這三個比喻總意是一樣的,就是說明我們將來復活的身體榮光有多大,就可以顯示這人生命的程度如何。這些人都有同樣的生命,都得着了同樣復活的身體,不過這些身體的榮光程度各不相同。而且將來所得復活身體榮光的不同,是根據他們今天在世界上屬靈生命的程度而定。他們怎樣地為主忍耐、順服、接受對付、讓基督的生命在他們身上顯大,他們今天在世界上被主造就成甚麼程度的屬靈生命,他們將來所要得的復活榮耀身體,也就有怎樣的榮光。

  C. 復活身體與血氣身體的比較(15:42-44)

“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15:42-44)

  這幾節把復活的身體跟血氣的身體作比較,有四點分別:

  a. 必朽壞的與不朽壞的分別:復活的身體與我們現在血肉的身體有甚麼不同呢?血肉的身體是必朽壞的。保羅不用“死”字,卻用“所種的”來形容必朽壞的身體,因他看身體如同種下的種子一般。我們肉身的死好像種子埋在地裏面,等候新的生命長出來。肉身雖是必朽壞的,只屬於物質界;但復活的身體是不朽壞的,屬永世的,與我們所要承受那永不朽壞的基業有相同的性質(彼前1:4)。

  b. 羞辱的與榮耀的分別:“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羞辱的指肉身的生命,為甚麼說是羞辱的呢?因為我們血肉的身體從亞當犯罪以後,就帶着罪,常常暴露出罪惡的醜態來。亞當一犯罪之後,就發覺他本身是赤身露體,聖經就以這“赤身露體”作為羞恥的記號,所以我們屬乎血肉的身體是羞辱的。但復活的身體“是榮耀的”,因為它和神兒子的身體相似(腓3:21)

  c. 軟弱的與強壯的分別:“所種的是軟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血肉的身體是軟弱的,會生病、會飢餓,裏面有罪的律,充滿了各種私慾的要求,又受私慾的支配,叫人不能行他想要行的善。但復活的身體是沒有罪的、是強壯的,不受罪惡感染,又不受物質需要的牽累和血肉身體情感的影響,是全然像神的“強壯”的身體。

  d. 屬血氣的與屬靈性的分別:“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屬血氣”強調這是與物質界接觸的身體,和將來跟靈界接觸的身體不同。英文 NASB 譯作 natural(天然的),Williams 譯作 physical(物質的),跟上文“朽壞”與“不朽壞”的比較有相同的意思。我們本來是屬血氣的人,住在屬血氣的身體裏面,但是因基督的復活,叫我們得着重生,就不單有人屬血氣的身體,在復活的時候還會有屬靈的身體。

  “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這是保羅根據上文的講解所作的結論。既有屬肉身的生命,也就有屬靈的生命;既有血氣的身體,也就知道必定有屬靈的身體。

  D. 兩個亞當的比較(15:45-49)

“經上也是這樣記着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15:45)

  這節經文的頭一句是引用創世記的話(創2:7),引用這話的主要目的,只是說明亞當與基督的不同。亞當不過是被造者,他所以成為活人是神把生氣給了他。但末後的亞當基督,卻是一個創造者;祂“成了叫人活的靈”。祂不但自己從死裏復活,而且也叫一切信祂的人從死裏復活。我們身為亞當的後裔,承受了血肉的身體,但當我們作了基督的後裔之時,我們就因祂叫人活的靈而有了復活的靈命。所以保羅從亞當與基督的比較,來說明我們為甚麼能有復活的身體。這就如同我們因為是亞當的子孫,自然有血肉的身體;照樣,我們因為作基督屬靈的子孫,當然也就會有復活的身體了。

“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15:46)

  本節只提到“屬靈的…屬血氣的”,沒有提到身體,表示本節只是要說明一種屬靈的原則。這原則就是“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在聖經裏面我們屢次看見類似的原則,如:該隱在先亞伯在後,以實瑪利在先以撒在後,以掃在先雅各在後,掃羅在先大衛在後,亞當在先基督在後。主耶穌說:“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這是屬靈的原則。屬靈的生命不是在人面前爭先,倒是甘心居後。但根據上下文看來,本節的主要意思是指人類兩種生命說的。屬血氣的生命在先,屬靈的生命在後。神先藉“首先的亞當”給人屬血氣的生命,然後藉“末後的亞當”(基督)給人屬靈的生命。這兩個“亞當”的先後,完全合乎神的定旨。

“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15:47-49)

  “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這人是屬血氣的,是神用塵土所造的,所以說是“屬土”的。那屬土的怎麼樣呢?失敗了。因此凡屬土的也都死在罪惡過犯中,屬於必朽壞的,終必歸於塵土。但我們今天卻有一個出路,就是可以作神的兒女。這是因為“第二個人是出於天”,祂就是耶穌基督。這屬天的為我們活在律法下,祂是義的,卻代替我們這不義的。祂照着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日為我們復活了。這位屬天的怎樣復活,我們也要同樣的復活。

  如果我們因為是“那屬土的”子孫,就有了屬血氣的身體;豈不也要因為是那“出於天”的兒女,而有復活的生命麼?如果凡屬土的要歸於土,那麼凡屬天的豈不也要歸於天麼?所以“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6. 復活與身體改變(15:50-58)

  本段進一步解明,我們不但會復活,而且必將有一個復活的身體。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神的國是永遠的,而我們的血肉之體是必朽壞的。這必朽壞的身體,怎能承受那永存的國呢?所以除非我們得着榮耀的身體,否則進神國的應許,對我們這些血肉之體的人就沒有意義了。

  A. 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15:50)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15:50)

  本節指明神的國和在神國裏的生命,跟這世界的國和血肉的生命完全不同。血肉的身體,只可以活在這個世界裏面,卻不能活在神永遠的國裏面。所以凡要在神國裏承受那永不朽壞的基業,都要有永不朽壞的生命。神既應許信祂的人可以承受祂永遠的國,也就必定會給我們一個永不朽壞的身體復活的身體。

  B. 身體改變是一種“奧秘”(15:51)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15:51)

  “改變”原文 allassō,新約共用過六次:徒六章14節,林前十五章51至52節,來一章12節都譯作“改變”;羅一章23節譯作“變為”,加四章20節譯作“改換”。

  本節雖然和帖前四章17節所講活着的信徒要被提,是同一時間的事,但注重點稍微不同。帖前四章17節是注重主來時還活着的信徒要被提。本節所注重的是主來時所有信徒都要得着一個改變了的榮耀身體。得着改變的身體之人,不只是主來時還活着的信徒,也包括一切在主裏面已經睡了的人。這兩等人都要得着榮耀的身體。雖然他們在主再來提接信徒時不都是活着的,但他們都要改變而得着榮耀的身體。

  我們怎樣改變而有一個復活的身體呢?保羅說這是“一件奧秘的事”。奧秘的事是屬乎耶和華的(參申29:29),雖然我們現在不明白如何得着一個榮耀的身體,但我們知道主的大能必定叫我們的身體改變,跟祂榮耀的身體相似(腓3:21)。

  C. 身體改變與末次號筒(15:52-53)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15:52)

  “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說明身體的改變是忽然成就,而不是漸漸成就的。

  “號筒末次吹響”,沒有指明是從哪一次開始算起,也許在復活的時候,號筒不止吹一次,但在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死人就復活了。很可能有人把本句跟啟示錄“七號”中的末號連起來,認為末次吹響的號筒就是七號的最末一號。但經文本身並沒有顯示甚麼肯定的理由。

  在以色列人走曠野的行程中,神曾吩咐他們特製兩枝銀號,作為召聚會眾之用,不論預備爭戰,或表示歡樂…都要吹號(民10:1-10)。使徒在這裏告訴我們復活的時候也有神的號筒吹響,跟舊約的背景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本節的事,在時間上既然與帖前四章是同時的,這樣本節的號筒理應與帖前四章的號筒相似。按帖前四章16節所記:“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看來在基督降臨到空中提接信徒那一段時間內,有不止一次的聲音發出,而本節所說的“號筒末次吹響”,可能就是指那時所發之聲音的“末次”。

“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15:53)

  這是和上文50節互相呼應的小結論。必朽壞的不能承受那不朽壞的,因此我們這必朽壞的身體,總要變成不朽壞的,才能夠符合在神永遠國度裏生活的條件。

  D. 身體改變與得勝死亡(15:54-57)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15:54)

  從這一節開始轉到另外一個意思,說明信徒復活與身體改變,不止叫我們可以承受那不朽壞的國,而且是基督十字架榮耀的得勝。

  “死被得勝吞滅”這句話是引用賽二十五章8節的精義。這“得勝”是指耶穌基督救贖功勞的勝利,就是十字架救恩的得勝。所謂“死被得勝吞滅”,就是死亡被基督救贖的勝利吞噬了,就像黑暗在光明中消失那樣,根本除掉了。注意,這話是指信徒復活說的,與不信者無關。在信徒方面,因基督“藉着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來2:14-15),已不在死權底下生活,不再作死的奴僕。但信徒肉身活着的時候,死亡的威脅還有一點權勢還有影響。然而在信徒得着復活身體的時候,死亡就完全消滅。“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得勝”原文 nikos 是名詞。英文聖經 KJVNASBRSVWilliams 等都譯作 victory(名詞),就是“勝利”的意思,與約壹五章4節的用法相似。而這“勝利”實際就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救恩的勝利。(參本合訂本“約翰壹書”解經)

“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裏?死阿!你的毒鉤在哪裏?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神,使我們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15:55-57)

  這是宣告勝利的問題,表示勝利已屬於耶穌基督。“死的毒鉤”是一種比喻的講法,形容死的危害可怕。死藉着甚麼害人?藉着罪。罪好像死的毒鉤,它的權勢就是律法,因罪根據律法叫人死。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了。所以死的權勢就是罪。耶穌基督既然為我們而死,受了罪所當受的刑罰;又為我們復活,使我們不再被公義的神追討罪債,因此死就再也不能害我們了。所以保羅說:“感謝神,使我們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E. 結論(15:58)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15:58)

  本節是全章的總結,中心信息是勸勉信徒為主作工,可分解如下:

  a. 為甚麼要為主作工?

   (1)“所以”:連上文,其一,因主已經為我們復活了;其二,我們已有必定復活和身體改變的盼望。

   (2)“我親愛的弟兄們”:因我們已蒙主救贖,在主內作弟兄了。

  b. 要怎樣為主作工?

   (1)“要堅固不搖動”:其一,在信仰上堅固不動搖:不要因別人的主張、異端的誘惑、不信者的批評動搖。其二,在事主的熱心上堅固不動搖:不要因為對將來的盼望失去正確目標,而在聖工上灰心失志。

   (2)“要常常作主工”:常常為主作工會常受主愛激勵,更熱心尋求明白主的話語和主的能力。

   (3)“竭力多作”:不論屬靈的恩賜,真理的知識…如果竭力多用的結果,必然發揮到顛峰而更加進步。

   (4)“勞苦”而作:肯付代價、不怕麻煩辛苦地為主作工,不只在恩賜和知識上得着操練,也在靈命上有學習,對於為福音效勞有更深刻的體驗。

  c. 為主作工不徒然:

   (1)在主裏面一切都不落空,蒙主記念。

   (2)不徒然,所作的工不一定有眼見的果效,也不一定有果效;但就算看不見果效,或根本沒有果效,還是“不徒然”,因為:其一,主已經記念;其二,為主勞苦的結果已經使自己生命、恩賜、品德都有了學習;其三,已經為福音顯出了見證。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