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三.身上肢體的比喻(12:12-26)

  本段中,使徒用身體和肢體的關係來說明,基督教會裏面信徒恩賜互相配搭的關係。教會像身體一樣,是一個有機體;但身體只是血肉的有機體,教會卻是屬靈的有機體。這屬靈的有機體是超空間和時間的,古今中外,一切重生得救的人,都在這身體之內。而在各不同時代中的每一位信徒,都是這身體上活的肢體。他們各人在當代的教會中,該發生甚麼作用,在各不同時代中,對這超時間空間的身體有甚麼貢獻,該顯出甚麼功用,都不是他們自己所能作主的,而是聖靈按照神的旨意安排的。聖靈給他們不同的恩賜,使他們在身體上顯出不同的功用。沒有人可以代替聖靈來作這種配搭,只有聖靈知道這奧秘的身體在同一時代中需要甚麼恩賜,安排在甚麼地位上,發生怎樣的功用,對不同的時代發生甚麼影響。但基督徒應認識自己和別人的恩賜,留心去發現自己在身體上應該站的崗位,然後照着神所給自己的恩賜盡忠,才是一個成功的基督徒。

1. 我們怎樣成為基督身上的肢體(12:12-14)

“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12:12)

  本節是按一般原理來說,身體一定有許多肢體,但決不會因為肢體多,就變成許多身體,也決不會因此變成不是一個身體。身體跟肢體怎樣相通相合,不可能分離,信徒互為肢體,聯成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是不可能分開的,是事實上必然合一的。本章13、20節等一共四次提到“一個身子”,可見使徒相當強調基督身體事實上的“一個”。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12:13)

  新約中提到聖靈的洗共有七次(太3:11;可1:8;路3:16;約1:33;徒1:5,11:16;林前12:13),但只有本節清楚解明聖靈的洗的效用,是使我們成為基督的身體的一部分。多三章5節所說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就是這裏所說聖靈的洗。按五旬節聖靈降臨的當時來說,聖靈的洗就是基督奧秘身體的誕生教會成為基督身體的經過。按現在信徒的經歷來說,因信得着重生而領受聖靈,就是受聖靈的洗而成為基督身上的肢體。信徒絕不能憑着水的洗禮而成為基督身體的部分,水洗只叫人成為教會組織裏的一分子,唯有因信重生而受聖靈的洗(弗1:13-14),才會聯合於基督屬靈的身體上。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這些話表示保羅這裏所講的“身體”是宇宙性的,廣泛地指一切信徒,不是局限於哥林多地方的教會。身體只有一個,所以聖經用“身體”來講到教會時,總是總括古今中外一切信徒在內的。

  我們是怎樣成了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呢?是因信領受了聖靈的洗而成的。弗四章5節的“一主、一信、一洗”,正是指同一聖靈的洗說的。

“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12:14)

  本節與12節的意思相同,但本節比較注重說明,身體基本上就不能沒有肢體。肢體的眾多不但不影響身體的合一,倒是身體所不能缺少的;許多肢體聯合起來,才成為身體。假如身體只有一個肢體,就算不得是身體了。所以,有許多肢體,不但不是反常,倒是正常;不但不妨礙身體的“一個”,倒是共同增長那一個身體。

2. 我們不能憑自己脫離“身體”(12:15-16)

“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12:15-16)

  腳不能自認為不是手而不屬乎身子,耳也不能自認為不是眼而不屬乎身子。他們都屬於身子這個事實,不會因他們自己找到藉口否認,就變成真的不屬於身子。信徒在教會裏面互相作肢體也是這樣。我們都在基督屬靈的身體裏這個事實,是由不得我們自己否定的。如果你還沒有重生得救,就算自己竭力承認,教會的組織裏也承認,還是不能成為基督身上的肢體。反之,假如你已經確實得救,你絕不能因為有任何不滿意,或故意標榜甚麼不同的特點,而脫離基督的身體。這個屬靈的生命機體,是由不得人要加入就加入,要脫離就脫掉的;不然的話,這個“身體”早就因人的敗壞紛爭,碎屍萬段了。

3. 我們都是由神安排在身上作肢體的(12:17-20)

“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哪裏聞味呢?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哪裏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12:17-20)

  身體實際上不能只有一個肢體,“若全身是眼,從哪裏聽聲呢?”眼只會看卻不能聽,身體不只需要會看的,還要會聽的。如果有人以為眼比耳更有用,就想把全身的肢體都變成眼,那麼身體從哪裏聽呢?眼永遠不能代替耳的功用,耳也不能代替眼的功用。身子所有的肢體都是這樣。所以神按祂自己的旨意,把各種不同的肢體安排在祂的身體裏面,叫他們各自發生效用,使身體漸漸增長。這些眾多的肢體,百般的恩賜,對身體的合一毫無妨礙,反倒是必須的,是大有幫助的。

4. 身上肢體必須互相倚賴合作(12:21)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着你;頭也不能對腳說,我用不着你。”(12:21)

  上文已經論到,身上肢體不能因為互相排斥,就脫離身體;而且身體不能只有某一類肢體,必須由各種肢體互相聯絡,才成為一個身體。本節卻強調肢體彼此之間的互相需要,不但為着身體的緣故應該有各種不同的肢體,就是為個別肢體本身,也必須有各種不同的肢體;因為眼雖然能看,卻不能拿東西;手雖然能拿東西,卻不會看,也不會走路;所以眼不能說用不着手,手也不能說用不着腳。他們都是互相需要的,不然就不能發揮他們個別的特長,甚至不能生存。

  在神的教會裏也是這樣。我們不要因別人的恩賜跟自己的不同而輕看他們、排擠他們;不但如此,還要認識到我們必須有他們的幫助,才可以發揮我們的才能。就像一個很會講道的人,不能單憑講道就可以作工作,他還要有人為他禱告,有人帶領唱詩,有人安排聚會地點,有人佈置會場,有人帶人來聽道…神沒有把百般的恩賜給一個人,只把百般的恩賜給眾信徒,叫他們大家學習互相連絡,彼此相助,作神的好管家(弗4:16;彼前4:10)。

5. 身上“俊美”的肢體不一定重要(12:22-25)

“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軟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它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着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着裝飾,但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12:22-25)

  身上肢體有些比較堅強,有些比較軟弱;有些比較美觀,有些比較難看。但我們不能說那些軟弱的、難看的就是不重要的肢體;就像身體內部的五臟和筋肉,雖然不“體面”,卻十分重要;五官中的眼睛和舌頭,雖然“軟弱”卻非常有用。神在創造人的身體的時候,對於這些比較軟弱的和不體面的肢體,都加以特別巧妙的保護和裝飾。我們的肺腑、心臟、腸胃,雖然難看,卻包裹在堅強的肋骨和肌肉裏面。又如眼睛上面加上眉毛,不單可以保護汗水不會流入眼裏,還可以裝飾眼睛的美觀。

  神對於血肉的身體是這樣,對屬靈的身體更是這樣。有些信徒的恩賜是顯露的,容易受人歡迎的;有些信徒的恩賜是隱藏的,不受人注意;另有些信徒只適合作別人的助手。但神都不輕看他們,總是另外給他們一些長處,“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這樣,信徒之間就更不該彼此輕視,倒要互相尊重、互相照顧,免得因各人屬靈的職分和恩賜不同而分門別類了。

6. 身上肢體理當同榮同辱(12:26)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12:26)

  注意:本節的“若”字,是敘述一種當然道理的假設,是假設有甚麼身外的事物臨到身體上時,所有的肢體當然會同樂同苦,卻不是說身上肢體有不同苦樂的可能。假如身上任何一個肢體得榮耀或受痛苦,別的肢體當然會有同樣的感受,這是身體上的神經感覺。當一個手指頭受了傷的時候,全身都感覺痛苦,並且把這痛苦看作就是這個身子的痛苦。當一個手指上戴了鑽石戒指的時候,全身都一同有光彩,絕不會只看作是那個手指的光彩。這種通過神經中樞的感覺,就是同屬一個身體的感覺。基督徒屬靈的關係,應有這種身體的感覺。

  今天教會的情形反常,因為信徒的屬靈“神經”反常。別的肢體得榮耀我們不覺得快樂,反以為痛苦;別的肢體受痛苦我們不感到痛苦,反以為快樂。這都是順從私慾活着,求自己的利益,不求神的榮耀的結果。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