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讀經講義



三.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6:9-11)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着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6:9-11)

  這幾節經文是一貫的,不可分開來解釋。這裏不是說,信徒若犯了這些罪惡中的任何一種,就不能夠得救;乃是說,那些不信主的外邦人常常犯這些罪,他們都是不能承受神國的人,假如信徒犯了這些罪,就與他們蒙恩的地位不相稱,與不信的人沒有甚麼分別了。這樣的解釋是根據下文第11節的話:“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可見上文9至10節的話,是指“外邦人”說的。哥林多信徒中,也有人從前是犯那些罪的,但如今他們已經蒙恩得救了,不該再像從前沒有信主的光景,而應該活出信了主以後的新樣式來。所以,第11節的話是警戒信徒的,9至10節的話卻是描寫非信徒的罪行。同時,11節也暗示:信徒雖然信了主,還可能犯他未信主以前所犯過的罪,所以使徒才會提出這樣的警告,否則他根本就不用提了。但若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幾節也可能是在警戒哥林多教會中的假弟兄。保羅提醒他們:不能單憑加入教會,便可以承受神的國,必須有實際生命上的改變;因為真正的基督徒絕不會徒有基督徒之名,卻始終不離開罪惡。

  9至11節所列明的罪,只是舉例性的,不是說只有犯這些罪的人才不能承受神的國。這樣舉例,是要說明這些罪是那些不能承受神國的罪人才犯的,是信徒所不該犯的。

著者:陳終道牧師 Rev. Stephen C. T. Chan
出版: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