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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異同

黃彼得

 

  要明白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異同,必需從教會的發展史去考查。目前的宗教辭典多數解釋:天主教是舊教,基督教是新教。這些宗教辭典作者多數是歐洲抗羅宗的信義會,和改革宗的長老會的歷史學者,這說法指基督教是一五一七年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在德國反抗羅馬天主教教皇無罪論和贖罪票的錯誤而來的。法國神學家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於一五三六年發表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Christian Religion),提出教義與體制的改革,糾正羅馬天主教過去一千多年的迷信誤導行為。這抗羅宗與改革宗的主張,受到德國,北歐,瑞士,荷蘭和英國教會的接受,他們就稱自己的教會為新的教會,而稱羅馬天主教為舊的教會。
  事實上,基督教是神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一班聖潔無瑕疵的信徒。因神的愛,叫信徒在耶穌的寶血裏得蒙救贖,罪得赦免,而成為神的兒子(參弗一:4-7)。在希伯來書第十一章指出,所有在耶穌降世以前敬虔信靠獨一真神,仰望耶穌基督寶血救贖的人,都因信得蒙稱義,他們也是基督的肢體。這班信徒從亞伯起到約瑟,都不是猶太人。所以基督教是早過猶太教。即使自摩西開始的猶太教,當中也有不少其他民族。(“閒雜人”希伯來文是指“其他民族”,參出一二:38;尼一三:3)。神頒發給猶太人的律法,也是頒發給猶太以外的民族(聖經用“外人”“寄居的”,參出一二:48;利一七:8-16;一九:33-34;二○:2-5;二四:16-23;二五:35-55等)。
  主耶穌在世時也宣告: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唯有本國的子民(以色列人)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裏去,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八:11-12;路一三:24-29)。耶穌在世時已成立教會,祂自己是教會的根基(太一六:16-19,林前三:11,弗二:20-22等)。
  主後三十年,五旬節聖靈降臨,有十五個國家的猶太人,和歸信猶太教的其他民族參加,得着基督赦罪的救恩,得生命,領受聖靈。他們回去後,在自己的民族中傳福音,建立教會。所以在第一至第三世紀,基督的教會已傳佈在希臘,土耳其,亞拉伯,敘利亞,印度,埃及,羅馬,西班牙等國家。
  羅馬帝國自釘耶穌於十字架,至主後三一二年,對基督教有十次的大逼迫。但於主後三一三年,康士坦丁帝因靠十字架而勝過政敵,而以基督教為國教。自此以後,羅馬教會與羅馬帝國聯手,發展以拉丁文化思想和風俗習慣的羅馬大公教會(中文譯為天主教,因為該教派的聖經稱上帝為“天主”,中國的天主教也稱為公教會)。拉丁文化的天主教,因為與政權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教會的行政組織採取中央集權制度,階級制度,學而優則仕的教牧人員高學術制度。天主教自第四世紀起到十六世紀的一千二百年中,幾乎統治整個歐洲和拉丁美洲的國家和教會。
  關於天主教與基督教的異同簡述於下:

  1.聖經

  天主教與基督教的聖經都是:舊約三十九卷,新約二十七卷。但天主教的聖經在兩約之間,多了十二本次經,是猶太民族主義很濃的著作。馬丁路德在一五二四年譯德文聖經時,將之刪去。

  2.神學主要思想

  第四,五世紀,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的神學著作:懺悔錄上帝之城三位一體論原罪論預定論人性與恩典聖靈與律法等成為羅馬天主教主要的教義神學。他是根據拉丁文的聖經譯本,以及拉丁的哲學思想和文法來解釋聖經真理。這些教義與希伯來文舊約與希臘文新約的聖經真理,有不少的差別。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也影響改教家馬丁路得與加爾文的神學思想,仔細比較奧古斯丁與馬丁路得,加爾文的著作就可以清楚知道。所以天主教的主要神學思想與抗羅宗,改革宗的神學思想差別不大,但與聖經全面教義有許多的差別。這需要專著作詳細的比較。

  3.教宗為教會元首的體系

  大利歐第一世為羅馬天主教教宗時(Leo I, The Great, 440-461),為了使羅馬城的大公教會成為教會的中心,採用中央集權制,在四五一年的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通過承認使徒彼得為羅馬城的第一任教宗(Papa),並由彼得將教宗承繼權交給羅馬城的大主教(教宗),一代一代地傳遞。在東西羅馬帝國分裂後,羅馬的公教會就成為歐洲教會中心,而以希臘語為主的君士坦丁堡教會,就成立了希臘東正教,與羅馬分庭抗禮。其實從加拉太,加帕多家等東方教會史記載,彼得在主後五十年耶路撒冷會議後,到晚年安息主懷,未曾前往羅馬城去傳道,或到羅馬城作主教。而過了四百年後,利歐第一大主教才宣布彼得為羅馬城第一任主教,是不合歷史事實的;以教宗為教會的元首,也不合聖經全面真理。

  4.彌撒,聖餐的化質論

  羅馬天主教的教訓說:彌撒的祭與耶穌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祭有同等的功效。聖餐的餅與杯經過神甫的祝聖後,就變化成為基督的身體與寶血,這化質論(Transubstantiation)與耶穌自己所說的“記念”(路二二:19),與保羅所說的“記念”(林前一一:24-25)完全不同。

  5.教會的聖禮有赦罪和稱義的功效

  天主教有七種聖禮,謂每種聖禮都有赦罪,並叫受禮者得蒙稱義的功效。但聖經真理清楚說:信耶穌的人,得蒙赦罪(徒一○:43);因信耶穌,得與神相和(羅五:1)。聖禮沒有赦罪稱義功能。

  6.過分高舉耶穌肉身的母親馬利亞

  羅馬天主教在主後四三一年以弗所會議中,決定封馬利亞為“上帝之母”(Mother of God)。主後六百年,決定向馬利亞禱告。一八五○年,教宗庇烏九世(Pius IX, 1792-1878)宣布馬利亞無原罪成胎。一九五○年,教宗庇烏十二世(Pius XII, 1876-1958)宣布馬利亞升天。一九六五年,教宗保祿六世,宣布馬利亞為教會之母。但馬利亞自己說:“我是主的使女,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
  梵帝崗第二次會議(1962-1965)有不少的改革。有心知道者,可以作詳細的研究。但上述六大錯誤,至今未見修改。希望天主教的神職朋友,早日回到聖經全面教義的信仰裏,單為獨一救主耶穌作時代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