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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受試探

潘國華

 

  當一個人相信耶穌,接受祂作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以後,他就開始走上“基督徒人生的道路”。在這條“基督徒人生的道路”上,佈滿了各種的經歷和遭遇,有甘甜的,有苦澀的滋味;有振奮的時刻,也有頹喪的光景。本仁約翰在他的名著“天路歷程”中,用了很生動的筆法去描寫基督徒在人生中的各樣經歷。而同樣使徒雅各在他的書信中提及基督徒會“落在百般試煉中”(雅一:2上)。 

  在基督徒人生中,最多遇到的是“試煉”和“試探”。基督徒應如何處理之?雅各提醒說:“要忍受試探”。在雅各書第一章十二至十八節雅各指出兩方面去處理試探的問題,簡述如下。 

一.忍受試探的福分(12節) 

  雅各清楚地指出:“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既然在基督徒人生中每每遇到很多試煉和試探,而且雅各在雅各書第一章二至四節亦提及神藉着“百般的試煉”去栽培屬祂的人,故此“試探”是不可少的鍛煉原素,而在試探中能夠忍受的人,自然就是有福的。

  在未討論忍受試探的福份前,先研究一下“試煉”和“試探”這兩個詞。在希臘原文聖經裏,雅各所用的字是一個,卻被翻譯為兩種意思。例如:雅各書第一章二節的“試煉”和第一章十二節的“試探”是相同的希臘文字,而雅各書第一章十三的“試探”是同一字的動詞。一般來說“試煉”和“試探”的基本意義是“試驗”,“考驗”。有些學者將“試煉”連於神。意即神試煉祂的兒女為要使他們更聖潔,更尊貴。而撒但卻“試探”神的兒女,目的是使他們犯罪,跌倒,甚至羞辱神的聖名。

  這樣將“試煉”和“試探”分辨出來固然有其好處,但聖經也有記載神容許撒但試探神的兒女,以達到神的目的。約伯就是最好的例子(伯一:11;二:5。比較撒下二四:1;代上二一:1)。另方面,聖經中亦有提及神應許去搭救那些落在撒但試探中的人(林前一○:13;彼後二:9)。不過,無論怎樣去解釋“試煉”和“試探”的分別,有一點必須認識的:就是“試探”本身並不是罪,因為甚至主耶穌在肉身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卻沒有犯罪”(來四:15下)。但是甚麼時候向試探低頭,那時我們便犯了罪。馬丁路德曾以這個例子解釋說:“我不可以阻止雀鳥在頭頂上飛過,但我可以不准許雀鳥在頭頂上築巢窩。”

  故此,阻擋試探的人,“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雅一:12)。只有那些能夠忍受試探的人,才能經得起考驗;只有那些考驗合格的人,他們才配戴生命的冠冕。“冠冕”指在競賽場上得勝者所戴的。在當時希臘的社會中,這冠冕是用草和花所織成,是一個榮譽的象徵。當然得勝的基督徒所佩戴的冠冕與主耶穌所戴皇冠是不同的。

  進一步來說:主所給那些忍受試探的人的福份就是生命的冠冕。每個信主的人都有生命,但惟有忍受試探而經得起考驗的人才可配戴生命的冠冕。這一點正與主耶穌對那些忠心僕人的讚賞相同:“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太二五:21)

  當然這種忍受試探的態度,不是無可奈何地去忍受,而是帶有信心的堅忍,這種忍耐是出於愛神的心。故此,神必會將這生命的冠冕賞賜給那忍受試探的人。

  因此,要忍受試探,這樣我們才能得着獎賞,得着主的稱讚。在基督徒人生中,每一個試煉或試探都是一個愛的試驗──究竟我們愛神多,抑或愛人或事物多。神最喜悅的就是我們愛祂的心。正如作父母最感快慰的,就是兒女的敬愛。那些出於愛心而去忍受試探的人,必定得到神的賜福。

二.忍受試探的須知

  若要恰當地處理“試探”,我們必須對這問題有一些基本的知識。故此,當雅各指出忍受試探的福份後,他繼續解釋忍受試探的須知。雅各在第十三至十五節提及對試探應有的兩點認識。

  首先,雅各指出神並不狡猾,祂是不狡猾的神。雅各在雅各書第一章五節已經提及神的性情,神是樂意施與的神。而在第十七節雅各更進一步指出,神是不改變的神。由此,在雅各書第一章一至十八節中,雅各列出神的三個很重要的性情:

  1. 施與的神(5節)

  2. 不狡猾的神(13節)

  3. 不改變的神(17節)

  要處理試探的問題時,我們必須知道神的性情。祂是施與的神,換言之我們可以向祂求智慧去應付問題,祂是不狡猾的神,換言之,神並不會試探人,陷我們於罪中,我們亦不能推卸責任給神;祂是不改變的神,換言之,神處理事情的原則是不變的,祂的話是永恆的,我們可以把信心放在祂身上,因為神是可靠的,不改變的。

  一個落在試探的人最大的危險,就是將責任推卸給神,埋怨神的安排,甚至有意無意地以為神是不公道,為甚麼使他陷入試探中?故此,雅各在第十三節提醒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雅各並不是說神不會試驗我們,雅各乃是說神不會以惡來試探我們,導我們於邪。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以惡去試探人。故此,人犯罪並不是神所主使,故不能埋怨神。神不是惡的本源。

  因此,我們要份外小心,千萬不可埋怨神,以為神在作弄我們,以試探來陷我們於不義。事實上,每當我們埋怨神,以神為愚蠢時,這是我們靈性最低的時候,最危險的時候。因為神不會因我們的怨言而影響祂的性情,祂始終是“不為惡所試探,也不試探人”的不狡猾的神。但是,我們所犯的罪和埋怨神的罪,就加在我們的頭上。而在這時,我們更易成為仇敵的掠物。”

  故此,每當我們靈性軟弱,跌倒時,我們千萬不要將責任推卸給神,也不應歸咎於撒但或者環境。我們應積極地去搜索內心,尋找真正跌倒的原因,求主赦免和加力。

  其次,雅各在第十四至十五節進一步指出試探的內在本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雖然雅各並沒有提及撒但與試探關連,但雅各並不因此而否定兩者的關係。雅各的意思是盼望信徒能正視試探的內在本質,不要試圖找“替身”去推卸責任。事實上,無論我們怪責撒但,環境或甚至神自己,我們都不能推卸犯罪的責任。既然如此,不如好好地去認識一下試探的內在本質,及早處理問題。

  雅各在第十四節用了兩個動詞“牽引”和“誘惑”去描寫試探的內涵。人是他自己邪惡的意念去牽引和誘惑,以致被制服。這兩個動詞可以比作一條魚本來在海裏向着一個方向游,忽然被魚餌所吸引,於是魚離開了自己原本的方向,被魚餌所牽引了。當魚張開口去吞吃魚餌時,想不到自己的嘴已被魚鉤所扣着,成為釣魚者掠物了。

  當我們沒有抵擋私慾的引誘,反而向試探低頭,私慾就會慢慢加強,然後它驅使我們去做不應做的事,於是就跌必罪中。雅各在第十五節以“懷胎”,“生產”及“長成”三個階段去形容順服試探,跌入罪中和靈性墮落。請留意:罪人是單指罪行,而內心順從試探的邪惡意念也是罪。正如主耶穌所說的:“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主耶穌所指的,是內心邪惡的意念也是罪,應當小心,千萬不要讓這邪念繼續擴張,成為一種力量去驅使我們犯罪。應在邪惡意念湧現腦海時,加以阻止,求神拯救脫離試探。千萬不要讓邪念控制,乃要讓聖靈管理心思意念。

  從此得知信徒陷入試探而犯罪的主要原因,乃由於錯讓自己內心的邪念作崇,甚至任由它孕育成胎,引致犯罪。因此,但願神激勵我們去忍受試探。

小結:

  忍受試探是個很重要的功課,巴不得我們都能靠着聖靈的力量,去忍受試探。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