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世上的光-虛心的人

胡問憲

 

  基督徒都知道要赦免人的過錯。然而,當自己要這樣做的時候,就對赦免有各種巧妙的解釋了。古詩人告訴我們:“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篇三二:1)到底“赦免”是一種寧願吃虧而受損,還是領受一種祝福呢?

  我曾接到過這樣一個電話:我問她是哪一位?

  “不必問啦!我告訴你,你也不認識我的。”

  “那我相信,你一定有重要的事要告訴我!”

  “沒甚麼大事。不過,我憎恨我的母親。”

  “她做了甚麼對不起你的事情?”

  “我從小她就不給我好好念書,所以現在我甚麼文憑證書都沒有。目前,我既找不到好工作,又找不到好丈夫!”(怨嘆一聲)。

  她到底是為“工作”煩惱呢?還是為“丈夫”煩惱呢?在我追問之下,發覺這只是其中兩個“問題”而已。其實她還有很多煩惱的問題。她煩惱的原因,不是那些“問題”,而是這一大把問題的根源──恨。

  當她告訴我,她是位約三十多歲的基督徒,每年上“教堂”不過兩三次。她對傳道人沒有好感。因他們所講的道,對她來講,都是不能兌現的空論。她有時也用英文跟我講話。不過,一聽就知道,她的中英文都屬“半桶水”的階段。

  隔了一週,在第二次的交談中,我覺得,她既然是個基督徒,也肯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又願意把自己的問題交托給主。我就進一步,要她面對她問題的根源──恨她母親。

  “你要向你母親認罪!”

  “No way!”她一緊張就用她的英文。“我這麼大了,還去向媽媽認錯?難道她沒有錯嗎?”

  “這是你必須要做的一步。不然,我就沒有甚麼可以再跟你談的了!”我表達得很是肯定。她說,讓她考慮一下。

  四天後的一個黃昏,電話鈴響了:

  “Something happened! Wonderful(有些奇妙的事發生了)…”又是她緊張時用的英文。

  “What was it?(是甚麼事?)”我也用英文來應付她。

  原來,那晚她回家後,一直不能入睡。有個意念一直催促她,叫她要去向母親認罪。這樣做實際上是要她先具有一個“赦免”的心,饒恕母親以前所做的錯事,以及這幾年來在態度上言語上彼此衝突的事蹟。要有這樣一種心態,才能以認罪的方式,與母親和好。對她來講,這是件太不容易做得到的事。她躺在床上,用各種的理由來反抗這個意念。可是既不能勝辯,也不能入睡。最後,終於軟化下來。

  “好!我明天去向她認罪”。這樣,就安睡了。

  次日早晨,她先打個電話給她母親:

  “媽,今天中午前,我來看你。”

  “不要來!不要來!電話裏講就可以了。”

  “媽!我要來請你原諒我,因為我在好多事上得罪了你!”

  “喔!…”

  “媽!你要吃甚麼?我買了來。”

  “不要,不要…”

  “我買包飯來,好嗎?”

  “買包雞飯就可以了!”

  她買了一包雞飯,加上一隻肥雞腿。

  剛踏進母親家,還沒開始講話,母女兩人即相擁而哭了起來。雖然還來不及用言語表達,但都已意識到對方的心意。她們流下的淚,不再是憂傷,而是喜樂滿溢的淚水。彼此的接納,完成了赦免所能達成的果效。內心深處的平安,使母女倆從此言歸和好。女兒再述說自己在信仰上得着復興的見證,感動了老母親也願意來跟隨主耶穌。

  “赦免”不只是個要求,而是基督徒必須有的心態。是個主動的行為,卻是個順服主的記號。須有堅定的意志,但卻肯依靠聖靈的能力。主耶穌不是叫我們“做”個世上的光,而說:你們“是”世上的光。一個肯“赦免”的心志,是具有虛心謙卑的樣式。主耶穌在世上接納稅吏和罪人,祂在十字架上也赦免頂撞祂甚至釘死祂的世人。祂自己作了“世上的光”的榜樣,叫凡跟隨祂的,都要是世上的光。

  “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