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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關懷

潘國華

 

經文: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十二至二十七節

  聖經是一本非常奇妙的書,其中有很多寶貴而重要的真理是以比喻或模式來表達的,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十二至二十七節就是個例子。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引用一個人的四肢百體的模式,去表達基督徒之間的親密關係,並探索出肢體生活的原則,叫信徒彼此相顧,互相關懷。在此保羅提供了“肢體關懷”的原則,最少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肢體關懷的合一(12-13節)

  若要強調肢體彼此關懷,必須先瞭解肢體間的關係,因為這關係若不清楚就會使得肢體間的關懷空有其表且不能持久。保羅在第十二至十三節指出信徒間的合一,而這個合一建立在兩個很重要的基礎上:

  1. 一個身體(12節)

  神創造人的目的乃是要人榮耀祂。神更要為自己選立一個民族,揀選屬祂的子民。在舊約聖經中,記載神如何選召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後來以色列人在埃及受苦,神又吩咐摩西向法老說:“容我的百姓去…”(出五:1)當神將以色列人帶出埃及,經過紅海,將他們領到西乃山的時候,神就向以色列人指出祂拯救他們的因由。神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一九:4-6)。故此,舊約以選民的關係去表達神的子民之關係,大家都是神的子民,是神國中的國民。到了新約時代,信徒不單是神國的子民,信徒與主耶穌的關係是身體與頭的關係,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而信徒就是祂身上的肢體(弗五:23,30)。在此保羅亦點明這道理:“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12節)

  由此可知信徒間有着互為肢體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信徒與主的關係也是很緊密地聯結起來的,正如信徒彼此間是很密切地相連一樣。信徒間的合一,建基於大家同屬一個身體這事實上。

  2. 一位聖靈(13節)

  信徒是怎樣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呢?保羅在十三節解釋說:“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

  今日有不少人誤解了“聖靈的洗”(Baptism of the Holy Spirit) 的真正意義。新約聖經有七次提及“聖靈的洗”(太三:11;可一:8;路三:16;約一:33;徒一:5;一一:16;林前一二:13),但只有這節聖經解明“聖靈的洗”的效用。原來“聖靈的洗”能使信徒成為基督的身體的一部分。換言之,信徒要先有了第二個基礎──一位聖靈,才能進入,加入第一個基礎──一個身體。按五旬節聖靈降臨的時候來說,聖靈的洗就是基督奧祕身體的誕生──即教會成為基督身體的經過。換言之,藉着五旬節聖靈降臨的洗禮,教會就產生出來。由此可知教會並非一班烏合之眾,大家投票而成立的,教會乃因聖靈降臨之後才誕生出來的。而以今日信徒的經歷來說,我們因信得着重生而領受聖靈,就是受聖靈的洗而成為基督身上的肢體。信徒絕不能只憑水禮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因為水禮是見證信徒已經歷了聖靈重生的洗。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第十三至十四節解釋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參多三:6-7)。保羅在這裏指出,當信徒聽道而信耶穌,就經歷聖靈的重生,聖靈又成為信徒將來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

  進一步來說,聖靈的洗是每一位真誠信靠主耶穌的人已經歷的事實。保羅在第十三節很強調這個“都”字,英文翻作“We were all”,故此這經歷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在信主時就發生了的。而“都從一位聖靈受洗”的時式是過去式,即已發生的事情;故此,“聖靈的洗”是一次過的,其目的是使信徒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

  保羅不單強調信徒是藉聖靈的洗而成為一個身體,他更強調信徒更是“飲於一位聖靈”。這點亦表達信徒間的密切聯繫。由是,肢體間的合一乃建基於:(1) 一個身體;(2) 一位聖靈之上。

二.肢體間的配搭(14-24節)

  實踐肢體關懷,除了明白肢體的關係外,亦要瞭解肢體間的不同。保羅說:“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14節) 換言之,要正視肢體間的差異,從而使肢體彼此配搭。神給信徒不同恩賜,才幹,性格,背景等,為的是要各人發揮在差異中之配搭。保羅在第十五至二十四節指出當注意兩件事:

  1. 不要太自卑(15至20節)

  保羅說:“設若腳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縱然手比腳做東西多很多,手亦比腳靈活,但腳不能因此而說他不屬於身子,因為他本已屬這身子,而事實上他有手所不能做的工作責任。信徒在教會裏互相作肢體也是如此。信徒都是在基督的身體裏這事實,不是由得自己去否定的。但若一個人沒有重生得救,就算他竭力認為自己在基督的身體裏也是徒然的;但若他真是重生得救了,他也絕不能因為有任何不滿,或自卑感作祟,就可以脫離基督的身體。故此,信徒切不可好像這裏所提及的腳和耳一般過分自卑。保羅在第十八節強調說:“但如今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這節經文回應上文第十一節。神和聖靈有絕對的主權給予信徒不同的恩賜,神亦將各人安放在教會裏互相配搭。故信徒不應太自卑,好好靠着主的恩典,在教會裏發揮各人的功用。

  2. 不要太自大(21-24節)

  “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着你…”肢體間要有好的配搭,身體才能增長。肢體間不單不能互相排斥,更應明白彼此的重要,所謂“唇亡齒寒”。在教會中,信徒不要因別人的恩賜與自己的不同就輕看他們,排擠他們。須知各人需要他人的幫助,才可以發揮才能和恩賜。一個講員需要有別人的代禱,在聚會中需要主席,領詩,司琴的配搭,更需要有會眾來聽道,他才可發揮他的恩賜和才幹。在教會中,各人要看別人比自己強,千萬不要太自大。所以不要自命不凡,也不要過分自卑。信徒要以不同的恩賜和才幹去彼此配搭,建立基督的身體。我們要切實關懷那些自卑感過重的人,也要提醒那些自負的肢體,好叫各人都能和洽共處,共同合作去配搭事奉神。

三.肢體間的照顧(25-27節)

  肢體關懷是正常的,是合神心意的,不過千萬要小心,不要太感情化,喜歡時就關心別人,不如意時就對人很冷漠。

  彼此關懷時也要小心,要提防撒但的工作。尤其是弟兄與姊妹間的相處更要做得合宜和格外小心。

  在實踐上保羅訓勉信徒說:“總要肢體彼此相顧”。他也提出兩個原則:

  1. 有難同當(26節上)

  “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有否去探望一些身體軟弱,靈性有缺乏的肢體呢?記得那位七步成詩的曹植嗎?他曾以這首詩提醒他的兄長:“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信徒既是有同一生命,同一身體,同飲於一位聖靈,故此理應更多彼此關懷,要“與哀哭的人同哭。”

  2. 有福同享(26節下)

  “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信徒要與喜樂的人同樂,不要妒忌他人的成功。筆者最喜歡宋尚節博士的一首詩──“屬靈生活”,內中有幾句:“不是自己單獨追求,也愛彼此建立。主住裏面聯絡一切,同心合意恆切禱告,靈裏合一,愛裏同工,主內一家。”我將這首詩作為這篇文章的總結,並以此與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