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統一教傳另一個耶穌﹖

區應毓

 

導言

  宣稱自己為“宇宙之父”的文鮮明,並應許他就是末後“再臨之主”,要將耶穌基督尚未完成的救恩,完整地實踐應驗出來。究竟此風行世界各地的南韓新興教派──統一教,文鮮明所傳的,是否就是保羅所說的“另傳一個耶穌”,或者“另受一個靈”,或者“另得一個福音”呢﹖(林後一一:4)

  文鮮明以反共自由民主鬥士的姿態出現,成立了“統一全球基督教之聖靈協會”(一九五四年創會),撰寫了神聖天書,以“仁愛,赦免,團結”為口號。他曾支持美國水門醜聞案中的總統尼克遜;又以宣教熱忱的態度往歐洲,非洲及亞洲邁進。

  究竟統一教所傳的是否另一個耶穌呢﹖本文承接上文(編按:統一教是基督教嗎﹖1993年1月號第四十三期活頁刊),繼續去探討並批判文鮮明的基督論與救恩論。

信仰批判

一.罪與失落論

  1. 統一教的罪觀

  文氏以自然界之生命生長力來形容人的成長,動植物的成長都循着三個必經之步驟:形成,生長,完滿,而人的肉身及屬靈成長亦是依循此理。但在這個成長過程中,罪介入了,以致人未能完整地成長至完美,將神理想的創世計劃破壞了。統一教神學家甘氏進一步闡釋:“神創世的心意及目的遂未能實現,因為人未能完全地回應神的愛…故此,對神來說,人並未曾生養眾多;結果神與人的喜樂都不能夠成全。”(註一)這個墮落是包括屬靈與屬物兩方面:就屬靈方面來看,夏娃被露斯法(LUCIFER)所誘惑,與他行淫,遂導致屬靈的墮落。露斯法是由神創造作為僕人的天使,但他嫉妒亞當與夏娃能承受神的愛,成為子女的身分,故心生惡念,遂引致自己及人類墮落。當夏娃與露斯法行淫後,屬靈眼目遂開竅,明白神創世的計劃,知道她的配偶並非露斯法,而是亞當;故此,她與亞當交合以謀挽回她所失去的地位。因着亞當屬靈上的無知與夏娃交合了,遂形成了人類屬體的失落。

  文氏稱亞當與夏娃之交合本來是在神創世的計劃中,“四位本原”的定律就是包括了生養子女,不過目前亞當的墮落乃是因為他尚未成熟至完滿的階段,他尚未達至“生養眾多”,與神和好之境界,而交合生子;故此這個早熟的結合破壞了神的計劃(註二)。自人類犯罪墮落後,神則開始了祂的救贖計劃,以挽回失落了的人類。

  2. 聖經的罪惡論

  統一教的罪論乃是成長過程中的失落,以致引進未成熟的階段,則人在成長中墮落了。夏娃於未“完滿”前受撒但誘惑行淫,導致屬靈上之失落;而亞當亦於未成熟前與夏娃交合,導致屬體上之失落。這種解釋乃是聖經啟示以外的旁門,夏娃受撒但誘惑去違背神的命令,而不是與牠行淫。聖經用不同的字來形容罪,例如:過犯(箴二八:24,弗二:1,5),虧欠失敗(羅三:23),罪孽(詩七八:37-38,羅二:17-29),不義(林後七:2),以上的概念都是與神的命令及神性有關的,跟統一教所言之失落實有天淵之別(註三)。再者,聖經所指之失落,乃是指全人的失落,就是人從崇高的地位上墮下;人的靈魂,身子都受罪所敗壞,屬靈及屬體的失落都是因始祖的背逆而來。

二.救恩論與基督論

  1. 統一教的救恩論

  文氏宣稱歷世歷代以來,神在不同的時代中差遣了不同的人物,以挽回拯救人類,例如亞伯,挪亞,亞伯拉罕等,都因他們個人的失敗,未能完成救恩。後來,神差派了耶穌基督,盼望藉此可以救贖世人。故此神在以色列中預備了先知們,預告耶穌的來臨;在外邦中預備了穆罕默德,孔夫子,蘇格拉底等人,開墾了亞洲及希臘人的心田,以迎接彌賽亞的來臨(神聖天書423頁)。耶穌來是要在地上建立天國,其方法乃是成為末後的亞當,在亞當的失敗上得勝;統一教神學家甘氏簡單地闡明道:“(耶穌是會)結婚,生子女,形成真正神的家庭之核心。從此彌賽亞將會成為末後的亞當,他的妻子將成為復得之夏娃,他們兩人將會復興全世界,與他們合作的人將會努力地建立第二個伊甸園。”(註四)

  可惜,好景不常,施洗約翰誤解耶穌,不肯承認耶穌對他之宣稱為以利亞,故引導了猶太人否認耶穌。當耶穌發現猶太人不接受他時,遂改變他的計劃,文氏斷言耶穌從此“決定走上十字架,成就了完成人類屬靈救恩的贖價之條件”(神聖天書151頁)。因為耶穌之死,他未能完成屬體的救恩。文氏力言:“(耶穌)之身體被撒但所侵犯而被殺…如此,虔敬的信仰者卻不能因耶穌之被釘在十字架而完成其屬體之救贖。”(神聖天書147-148頁)

  既然人類的墮落是包括了屬靈與屬體兩方面,而耶穌基督只完全了屬靈方面的救恩而已,那麼將來必須有另一位彌賽亞降臨來完全這屬體的完備救恩。屬體的救恩若未完成,人類從亞當所承受的原罪則尚未解決;信奉耶穌基督的基督徒與承受割禮的猶太人,基本上沒有分別,仍是存活在有罪的身軀內。故此,於末後的世代必須有一位“再臨的主”(LORD OF SECOND ADVENT)降生世上,以完成人類屬體的救恩(神聖天書368-369頁)。至於這位再臨的主會在何時何處出生呢﹖文氏斷言人類歷史可劃分為四大階段:亞當,亞伯拉罕,耶穌基督,再臨之主;每一階段均為二千年(神聖天書499頁)。故此,目前乃是接近最後的一個階段,再臨的主必將快來。文氏進一步以啟示錄第七章二至四節所言及另一位從日出之地之天使,來引伸指出再臨之主乃是從日出之地而來,即東方的國土:日本,中國,韓國。日本雖有紅日為徽號,但是以禪宗立國,故不能成為再臨之主的出生地。至於中國則是受共產黨的統治,也未能成為合選地。最後剩餘的東方國土乃是韓國,再臨之主必會從韓國而來(神聖天書520頁)。文鮮明雖未公開承認他本身為這位再臨之主,那個指標卻明顯地是指着文鮮明;而1984年間,在美國首都華盛頓所舉行的宗教會議上,便公開以旗號宣稱:“文氏為彌賽亞,再臨之主”。

  這位再臨之主並非以代贖來完成救恩,甘氏直言此基督教代贖的觀念實乃源於保羅,奧古斯丁,馬丁路德,祈克果等人之罪孽感,他們將此矛盾擴充至普世的救恩(註五)。文氏以補償(INDEMNITY)為據來解釋救恩,則人須主動補償他的虧欠;甘氏進一步闡釋說:“(人必須)重新地賺回他與神和好的權利,他須挽回他原先的地位”(註六)。故此,人需要付出他虧欠神的債項,包括公禱,私禱,禁食,募捐,招募新丁,並向再臨之主的敬服。人所能付出的一切,只是極少數而矣,約百分之五吧!但神是慈愛的,他會補足尚欠之百分之九十五,來完成此救恩。

  屬體救恩之完成乃是建築在前文所言之“四位本原”的理論上,即是亞當與夏娃失敗了,但末後的再臨之主,亦是宇宙完全之父,他會與一位完全之母結合生子,遂開始了一個新的紀元。此宇宙之父母皆無罪性,而所結合之家庭亦成為無罪之彌賽亞家庭,它是於1967年12月31日成立的(註七)。宇宙之父母(文鮮明與其妻)遂生眾子女(統一教徒),且是無罪性的,因為文氏經已赦免了他們的罪(註八)。此乃重生真義,須藉對文氏之絕對信服,委身及結婚。結婚乃是得救必須的條件,且要按照規矩;即入教後約三年,等到一個信徒達到相當的成熟,文氏則會指派與認可一對配偶,匯合眾百對信徒,集體成婚。先經灑血潔淨禮,此血乃文氏在韓國被囚時所流之血,用酒調稀,由文氏象徵式地灑在眾新人頭上;禮成後,新人務要禁戒性交四十天,始可交合生子,如此才完成屬體之救恩。

  2. 統一教的基督論

  從上文之討論,可略窺文氏對耶穌基督的觀點為何,目前進一步去探索其對基督的教義為何。神聖天書內有幾章論及基督論:首部第四章之“彌賽亞的來臨”,首部第七章之“基督論”,二部第二章之“神旨復興中之摩西與耶穌”,二部第六章之“再來”。其次重要原始資料乃是統一教所採用之一百二十天訓練手冊內,蘇道(SUDO)所撰寫的“基督論”。

  文氏及他的門生都一致地否認耶穌基督的神性,他說:“(耶穌)絕不可能是神的本身”(神聖天書211頁),但是他又直言說:“(耶穌)是道成肉身之道,來宣告生命之道”(116頁),耶穌與聖靈聖父形成了“屬靈的三位一體”(217頁),並說耶穌來為要完成神性之三號,故此他活了三十年之私人生活,又三年之公開生活,三次被試探,擁有三位密切的門徒,在客西馬尼園禱告三次等(53頁)。不過,文氏所言之耶穌只是“一位與神和好合一的完全人”(209頁),或“一位完成了創世目的的人而已”(211頁),他是有神的形象故稱為“第二位神”(211頁);但因他“被撒但所試探,最後被罪惡的勢力所釘死了…由此可見,耶穌並非神的本身”(212頁)。

  文氏稱耶穌為一位失敗的彌賽亞──文氏宣稱:“耶穌以完整之屬靈及屬體之人格來…他是我們之救主。他來到世上為要竭力使失落的人與他合一”(60頁),再者,“耶穌來到地上為要拯救罪人”(63頁);但是“因為猶太人的無知與背叛,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196頁),他本可以完成屬靈與屬體的救恩(147頁),但因為途中變節的緣故,他失敗了(196頁)。故此,“屬體之救恩尚未成功,耶穌已死了,即應許將來必有一位主要再來成就此完整之救恩”(51頁)。此再臨的主必像耶穌,以屬靈與屬體之完全人格而來(51頁),來成就神的國。

  3. 聖經的救恩論與基督論

  統一教將耶穌基督貶低與一些古代聖人同等,否認祂的神性,宣稱祂是一位失敗者,只能悲慘地死在十字架,成就的只有屬靈的救恩。但是聖經的耶穌基督乃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約一:1,2,14);祂以神的名字自稱為自有永有(I AM,約八:58;出三:14),祂宣稱與父本體上原為一(約一○:30),祂指明自己是彌賽亞,神的兒子(可一四:61-62),祂接受門徒的敬拜(約二○:28),祂有權柄赦罪(可二:5),祂能審判世人(約五:25,29 註九)。祂並非一位可憐的失敗者,乃是一位榮耀的救主;祂的死是為着代贖世人的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世人的罪都被耶穌的寶血所買贖出來,祂的義也可以稱在信主的人身上,使他們能與神和好(林後五:19;弗二:11-16)。

  再者,耶穌經已復活,勝過了死亡的權勢(林前一五:55-57);並應許祂會再來,成就靈魂,身子的救贖(帖前五:23),賜給信徒一個復活,榮耀的身體,來承受神的國(林前一五:50-54)。但聖經卻沒有應許另外一位再臨的主來成就屬體的救恩,更沒有說此位再臨的主乃是出於南韓。文氏曲解啟示錄第七章,硬指那位從日出之地來的天使就是再來之主;經文之上下文都是指着大災難中期,神會保守十四萬四千的信主之以色列人,到處為主作見證。而這位天使的任務乃是保護這些人,加印記在他們額上,文脈上下並沒有指出此乃甚麼再臨的主,要完全屬體的救恩。

  最後,文氏所指之補償性救恩(神聖天書 222-227頁),實在與天主教以前所倡導之贖罪券相同,以一些人為的功德來引發或賺取神的憐憫。但是聖經明顯地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結語

  保羅明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當被咒詛。”(加一:6- 8)文鮮明所創的統一教,很明顯地傳出另一個耶穌,另受一個靈(邪靈),另得一個福音,與聖經所啟示,使徒們所傳講的不同。保羅說:“是當被咒詛的”。主耶穌又曾指出“他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太二三:15)。雖然,主耶穌是向當時的法利賽人而論,但是此話卻應驗在這些傳異端邪說的人身上了。

註釋

一.甘愛容,統一教神學與基督教思想(1976),第20-21頁。
二.神聖天書第66-76頁。
三.有關聖經對罪的各種觀念,可參考:Smith, C.R.The Bible Doctrine of sin, London : Epwoth, 1953
四.甘氏,同上第93頁。

五.同上,第145頁。

六.同上,第164頁。

七.統一教訓練中心所用的手冊, Ken Sudo 120─Day Training Manuel第236頁。

八.同上,Ken Sudo 所作之“罪與救恩”,第41-42頁。

九.有關耶穌基督的神性之著作,可參考:Geister, Norman. Christian ApologeticsBaker House, 1976,P.33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