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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親筵席的比喻

陳終道

 

  有時,雖然知道瞭解比喻,要先明白它取喻的重心,但問題是,有些比喻並不容易摸着它的重心,娶親筵席的比喻(太二二:1-14)正是一例。

  1. 要明白這比喻的重心,首先不要忽略“天國好比…”這句話是指下文整個比喻,不是單指比喻中的某一個人物或某一件事。就如:天國不是好比一個王為兒子擺設娶親筵席;也不是好比王打發僕人請被召的人來赴席。而是好比:由第三節到十三節的整段描寫的情形,這是瞭解所有天國比喻非常重要的關鍵。

  2. 這比喻很自然的分作兩段講述。首段講述那王怎樣打發人去請被召的人來赴席,而都被拒絕,王大怒而發兵除滅他們。末段講述王怎樣從岔路口邀請人來赴席,在赴席的人中有人不穿禮服而被丟在黑暗裏哀哭切齒。多數人只注意了首段,以為這比喻的重心是講述人們怎樣拒絕王的邀請,暗指人怎樣拒絕福音,因而下意識的以為末段那些願來赴席的人就是已經接受福音的人。其實這觀念是讀聖經的人自己加進去的,應先除去這成見。整個比喻所要取喻的要點,在首段中未完整,要把末段加在一起才完整。

  3. 聖經本身並沒有把不來赴席的人解作不接受福音的人,也沒有把不穿禮服的人解作沒有好行為(或類似的講法)的人。整個比喻是在講述兩種在天國外圍的人會被“除滅”(或同類語):一是拒絕赴席的人,二是赴席而不穿禮服的人。他們無分於天國的原因,雖有五十步至百步之別,他們被摒棄於天國門外的結果則是相同。

  4. 這比喻的主要爭論在於不穿禮服而被丟在黑暗裏的人是誰?有三點可從經文本身確定:

   A. 他被丟在黑暗裏與他的“善惡”無關。因第十節明說“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所以凡以人的善惡(或成敗)作為這人被丟在黑暗裏的理由,都不合聖經本意。

   B. 聖經相當有力的暗示,所有赴席者的“禮服”不是出席者自備,而是主人預備的。因:

    a. 這些人是從岔路口請來的(9節)。

    b. 王責備那人為何不穿禮服時,那人“無言可答”(12節)。

  所以這“禮服”若用以象徵赴席者本身的善行或別的屬靈成就,都不合宜。若用以象徵神的恩賜或基督的義袍方面則較適合。

   C. 不穿禮服者的結局與不肯赴席的結局相同:

    a. 都無分於主的筵席,或被除滅(7節),或被丟在黑暗裏(13節)。

    b. 都是被召而沒有被選上(14節;參4,10節)。

  5. 此外,這比喻與上文聯繫。上文第二十一章四十二至四十四節主耶穌對猶太人說:“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這樣,本喻的首段用不同藉口拒絕赴席的三種人都是指猶太人,而末段王往岔路口,“凡遇見的都請來”的,該是一切外邦人。但不是所有被請的都自然可以在王的筵席上坐席,而是請來又穿禮服的人,才可以坐席(才可以有分於神的國)。這樣,不穿禮服的人,就是不靠主的恩典而自以為義的人。這些人雖有機會聽福音,卻無分於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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