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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教牧待遇

于中旻

 

  有句普遍接受的話說:“朋友們在一起,不要談政治和宗教。”因為是容易引起爭論,結果會破壞感情。但那不是聖經的真理,也不應該當作真理。

  談到“教牧的待遇”問題,有人以為是說不得的話,是關於“教會政治”的敏感問題。先存主見認定不該談的,儘管就此為止,不必再看下去。但如果那樣作,問題不會就不存在。

  聖經對這個問題怎麼說﹖

舊約的規例

  舊約聖經記載,神吩咐以色列人供應祭司和利未人的需要,因為他們是代替全民服事神的。在獻平安祭的時候,搖祭的胸肉和舉祭的腿肉,歸亞倫子孫作永得的分(參出二九:27-28)。因為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沒有產業,沒有收入可靠以養生,而單在神面前事奉,耶和華是他們的分(參民一八:20;申一○:9)。神顧念事奉祂的人的生活,為此諄諄告誡以色列人:“你要謹慎,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申一二:19)

  我們也看到,在尼希米率領被擄的以色列難民歸回的時候,人民敬畏神而有復興。“當日派人管理庫房,將舉祭,初熟之物,和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按各城田地,照律法所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都收在裏頭。猶太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就都歡樂了。”(尼一二:14)在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情形之下,事奉神的人離棄神的殿,是因“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尼一三:10)用今天的話說,傳道人吃不飽,各自去打工了,教會荒涼是自然的結果。如果說,傳道人的思想都在胃裏面,自然是不應該的,是可悲的事。但誰都知道,傳道人吃不飽,或故意使他們吃不飽,而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恐怕是有些不合宜吧!

待遇與效忠的問題

  初期教會是受苦的教會。教牧與信徒“共苦”的時候多,“同甘”的時候少;教牧與信徒之間,多有屬靈的“團契”(Koinonia),是關懷,分享,交通,也在物質上有愛心的供應。到教會漸漸具型,教牧也漸具權威,並享有一定的供應。

  到了羅馬帝國以基督教為國教,雖未成為以色列模式的神權政治國家,不同職級的教牧,卻納入了行政系統,成為與政府並行的體系,不用說也有比照的薪給制度。

  及至改教運動後,在理論上是信徒皆為祭司,但實際上是教牧常被視為祭司階級的人物,受到相當的尊敬。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教育機構由教會管理,大學的功能,是造就教牧和文官,律師。在英國,今天為主教,明天可以拜相;在薪給之外,更可得君王的眷賞。例如:大主教烏爾錫(Cardinal Thomas Wolsey)的宅邸,獻贈給英王,成為漢浦頓宮(Hampton Court),可見教牧待遇並不都是命定的寒酸了。

  在西方基督教背景的國家,無論是羅馬教的,或抗羅宗的,都發展成一種教會系統,使教牧的生活可以得到照顧或保障。這原是好事。但同時難免產生一種副作用,就是“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發給工資的人,心理上有這種要求,接受工資的人,自然覺有這項義務。這樣,如果對主的事工沒有原則上衝突的時候,自然沒有問題;但遇到在“凱撒”與“上帝”之間利益不同的時候,誰是效忠的對象,就需要面臨抉擇了。

  為此,有獨立教會的興起,以保持“良心的自由”。這樣以來,似乎問題該可以解決了。但事實並不如此。跟着產生的現象是,人人自以為有“獨立”的標準,也可能成為沒有標準;脫離了一個教皇的轄制,可能代之而來的是人人皆為教皇,甚至是一群暴君,事奉誰﹖事奉之難可想而知了。

聖經原則與應用

  我們且不談事奉與效忠一方面,單論待遇問題。

  在我們的世代,教育已不單是教會的事,而以科技為重的專業教育,卻多控制在政府手裏。於是,在西方的社會,教牧成了許多專業的一種,打理教區從出生到埋葬的事,包括在生與死中間一段的許多事務。教牧們受了“專業”訓練,提供專業服務,相對的,也受到對專業人士的尊敬,享受專業人士的待遇。

  但在有些教會,成員的思想還停留在農業社會階段;又因為其發展傳統不同,也把許多不同的沉留思想帶到教會裏。弟兄會和敬虔派的人,以為教會該單仰望神,教會不該有人為的“組織”,固定的薪給制度,是“不屬靈”的確證。有的人以為既不屬羅馬教體系,教牧該是苦行修士的模式。更不幸的,有的以為教牧等於另一種宗教裏面的和尚,尼姑,道士。與此相反的,有的是創宗立派的傳道人,包括電視講道家,表演家,以為我只向神負責,帶來另一種的待遇問題:歛財自肥的“神棍”!

  是不是談到教牧待遇就不屬靈呢﹖相反的,聖經說:“凡事都要規規距距的按着次序行。”(林前一四:40)有標準,有規律,才正是屬靈的表現,才可以建立見證。這樣,我們可以相信,聖經沒有對此避而不談。

  雖然,保羅傳福音的時候不取工價,但他不反對供應教牧,而且甚為關心。他說:“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參林前九:11-18)

  聖經又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8)

  問題是,那“傳道人”是不是真的主的“工人”,是不是撒屬靈的種子,是不是“伺候祭壇”﹖如果真是事奉主的,就該為主的名的緣故接待,供應。

  如果問到待遇有甚麼標準﹖最簡單的答案是肢體的感覺;自己有需要,也想到肢體的需要,使肢體快樂。這是對教牧最低限度的關懷。我們誰都不會使部分肢體享受快樂,而使身體的另一部分去學習受苦。照此推想,甚麼是真理,甚麼是藉口,就可以自己審度了。

  在實際應用上,如果把信徒中高收入的平均數,加上低收入的平均數,再折半,就是適中合理的教牧待遇了。如果要更合於聖經,“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提前五:17)“加倍”就是乘二;不僅是精神上,也不妨適用於物質供應。任何在折中與加倍二點之間的決定,都是合理的。

  有一件事可以放心,如果世界上的貧苦人沒絕跡,教牧(主的真工人)就不會積財成為鉅富,就是把再鉅大的財物交託給他也是如此。教牧會有保羅的心志:“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林後一二:15)

教牧的警勉

  無論如何,教牧也該有堅定的心志,防備錢財的誘惑,像任何聖徒一樣。愛斯純( Sir Roger L. Eshange)說:“為錢財事奉上帝的人,會為更高的薪水而服事魔鬼。”“先知為雇價施訓誨”(彌三:11),把神的話當作商品取利,也會在適當的時候,不惜出賣主,像巴蘭為工價而咒詛神的百姓(參民二二∼二四)。聖經也說到不堪的祭司,受神的斥責:“他們吃我的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的民犯罪。”以至使“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何四:6)。這種人的問題是,比信仰偏差的人更差,因為他們是不信有信仰。在政治上,我們看見過不少這種隨風草,今天高呼擁護領袖,明天變節事敵去了。以肚腹為神的人(參腓三:19),時常混跡在教會中,是一項不幸的事實,也會給教會造成不幸。當然,教牧中不免有不稱職的,甚至有未曾得救蒙召的;但這與體制無關,是個別的問題。在各專業中,都不免有魚目混珠之事實,有名的“濫竽充數”的東郭先生,是假充的音樂家,並非教牧;但教牧總該時時警惕。

  馬克思(Karl Marx)的父親,本來是猶太教的拉比;到了德國以後,看看行情不對,就改行變為路德會的牧師。馬克思看透了父親信仰的價值是因“價格”而定的,就領悟出唯物史觀的理論,反對宗教。他真可說是“家學有自”了。

  教牧們,可以不小心嗎﹖我們是真的為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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