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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看聖徒用錢

于中旻

 

  今天的華人教牧們,似乎不多談如何用錢的問題。這是說,不多談用錢的原則。其實,主耶穌在所講的比喻中,有一半是與錢有關的。我們今天的基督徒,至少跟主耶穌當世的人一樣,需要注意這方面的教訓,不談用錢的問題,才造成用錢的問題。

  聖經中論到聖徒的用錢,概分為施,捐,獻,納四方面。

  施是對下的,是指基督徒對社會的責任,憐憫貧窮的人。主耶穌把施捨列為當行的善事(見太六:1-14)。教會不應該把這責任完全推給政府,讓政府去作社會救濟事業。施捨的動機應當正確,不是為沽名釣譽。“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必須是出於甘心,作在暗中,不指望得任何回報。這樣,才可以得天父的報答。聖經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一九:17)借給人不指望償還,天父卻負責償還。這是多美好的用錢!“借給耶和華”,你最高尚的借債對象,是最可靠的借債對象。我們也可以相信,祂不但負責“必償還”,而且必照祂榮耀的豐富,慷慨的償還。

  捐是平行的,是“供給聖徒的事”。雖然這也是“施捨錢財,賙濟貧窮”(見林後九:9,引詩一一二:9),但在新約教會的實行上,是“補聖徒的缺乏”,是在主愛團契中的分享。這種慈惠的事,是同蒙主恩典的肢體,顯出實在的愛心(參林後八:1-15),肯盡心供應,有無相通:“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是均平了。”聖經特別強調這捐助的精神是均平,要捐得樂意。有人選擇用“交通”一詞,雖然近於僻,叫人不習慣,但確能表遠相關相通的意思。

  從字義來說,“獻”是對上的。這是基督徒對神的奉獻。明顯的,我們不能對神施捨,神也不需要人的捐助;而且得貨財的力量也是從神來的,我們在神面前只能像大衛一樣說:“萬物都從你而來,我們把從你而得的獻給你。”(參代上二九:14)所以當存感恩的心,以誠以敬在神面前奉獻,是“以正直的心樂意獻上這一切物。”這奉獻既不是看人情,求人欣賞,求人報答,也不是有甚麼條件,只是把神當作神的表現,基本上是一種敬拜。這是最馨香的,最討神喜悅的祭物,完全是自動自發的。如果奉獻心向不對的,該省察改正,求主赦免。

  “納”是應當繳呈的,如“納稅”,“納貢”。這像“獻”一樣,是對上的;與“獻”不同的是,“納”的意義蘊含着義務的性質。在對神方面,舊約聖經屢提到“當納的十分之一”(參瑪三:10,尼一○:38,一三:12)。

  古時的君王也向臣民徵收十分之一。在以色列要求立王的時候,先知撒母耳警告他們,立王的後果之一,是要納十分之一的稅(參撒上八:15-17)。在中國,十徵其一稱為“徹”,魯哀公還抱怨那是輕賦省稅,不足以維持政府開支(論語.“顏淵”)。

  不過,納十分之一並不是律法。在全部聖經中,即使在舊約裏面,在最嚴格的宗教要求下,也從未有人因不納十分之一而入監獄或受刑罰的,甚至也沒有政府派員強徵十分之一的紀錄。因此,是志願繳納的。但在另一方面,聖經應許說,“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這十分之一,是包括一切收入的十分之一,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十分之一如何支配使用呢﹖照聖經記載,是奉到聖殿,為聖殿,為利未人使用,並供應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們。用今天的話說,是為教會,為一般福音性機構,並為社會救濟慈善事業使用。這在古時的以色列,一個統一的神治國家,自然容易統籌支配;在今天的情形,已經難以找到統一的“國教”而又合神心意遵行真理的,情形是門戶紛歧並立,信徒就該在靈裏分辨慎思,知道那是屬神有神同在的工作。以基督的心為心的教會,能知道如何分配運用,不是單顧自己的事,建立自己事業,造巴別塔。

  信徒不納十分之一有甚麼結果呢﹖他們個人,失去神的賜福,也間接的阻礙神的工作。當從巴比倫返國的以色列人,重建聖殿與城牆的工作時候,他們自私的難民劣性又發作了,不納十分之一。以至“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自己的田地去了。”(尼一三:11)這裏可見聖工無人負擔,是因為缺乏信徒的供應支持,人各顧己,成了荒涼的惡果。今天,也是這種自私心,使教會不能增長,也使個人的靈命不能增長。

應有的認識

  在上面,我們看到了信徒用錢的一個責任次序:納,獻,捐,施。這是由上而下,由內及外的:先及神,後及人;先愛弟兄,後及眾人(彼後一:5-7)。

  我們讀聖經,會發現在新約教會書信中沒明提十分之一奉獻,這是甚麼原因呢﹖因新約的教會已脫離對聖殿為中心的宗教系統的歸屬關係,納十分之一已只是初步的訓練。但雖然如此,還是個平易可行的準則。因此,實行的人不該以為納十分之一是屬靈的表現,而只是“當行的”(參太二三:23),是基本的標準。信徒更不應該以為實行納十分之一,是一項近似彩票性的奇異有利投資,準會投一得十;這種存心先就不對了。信徒是蒙恩的人,得了主的愛,“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見林後八:5),才可以感恩而奉獻。

  同時,我們該知道,不是把所得的納了十分之一,以為神的分,我已給了,十分之九我可以作主,自己隨便濫用了。不是的,你還不能作“主”,只有主作主,因為人已經“先把自己獻給主”了,還是要隨主引導,為主的榮耀而活,為主的榮耀而運用所有的一切。因為我們有的,都是主託負我們的;我們蒙了主的恩典,在地上的時間也不是永久,不難體會到這個道理,主耶穌說銀錢的比喻,是把錢當作小事,要人先學習在小事上有忠心﹖

  基督徒照神的旨意善用錢財,有一個最大的好處;不是對別人的好處,是自己得好處;使人不自私,多想到別人,多思念天上的事(太六:21,參西三:2),“因為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

  最後,“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35)有位聖徒說:“寧可有而給別人,勝過接受別人給的而缺乏。”能給別人才是真富足,能奉獻才會學習感恩。錢財的功能本來就在於流通,所以貨幣叫Currency ;而且遵主旨運用,會成為滋潤人的活水,越流越湧,蒙福無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