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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與兩可

陳終道

 

經文:羅馬書第十四章第一至八節;
   哥林多後書第一章十八至二十節

  這兩節經文分別有“兩可”與“一是”,正代表着基督徒常遇到些困惑,就是我們在信仰生活中,是否應依循只有“一是”的原則,還是可以兼容有“兩可”的餘地﹖我們所信的神是絕對的標準,至善,至美,至真;但我們活在肉身中的人卻只有比較的真善美。我們既是從神而生的天國子民,又是與所有世人一樣的凡人,究竟在何時何事上我該絕對堅持“一是”,又在何時何事上可以容許“兩可”﹖讓我們從神的話語上摸索這重要而實用的真理原則:

一.羅馬書中的兩可

  使徒保羅是神最忠心的僕人,對基本救道絕不與錯誤妥協姑息。但在他論及一些與信仰及道德無關的事時,卻容許人在一切為求神喜悅的大前題下有“兩可”的選擇。

  1. 食物(肉)問題。保羅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有人信百物都可以吃,但那信心軟弱的,只吃蔬菜。”(羅一四:2)當時信徒可能因肉食多已祭過偶像,所以有人不吃肉,有人則吃。在此要注意的是羅馬書第十四章所給我們的原則:有些食物可按各人的信心程度而吃,那些認為不應該吃的,就不要存疑心而吃。保羅說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吃的人也不可論斷不吃的人。因為吃的人是感謝神而吃,神已經收納他們。不吃的也是因為神而不吃,神也收納他們,所以我們誰都不應該論斷人。

  2. 守日問題。這“日”極可能是安息日。基督徒在主日聚會,不守安息日。但在初期教會,許多基督徒是猶太人,他們有千多年守安息日的習慣,忽然要他們不守,他們的良心不能平衡。所以有些人雖作了基督徒,還覺得要守安息日。有些人則認為每日都應分別為聖,不是只作主日基督徒,所以變成有人守日,有人不守。保羅以為守日的是為主守,不守日的也是為主而不守。因此下文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或活或死,都是主的人。”所以羅馬書第十四章所給我們看見的原則,似乎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

二.只有一是

  但在哥林多後書第一章第十八至十九節,保羅很嚴肅的對哥林多人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沒有是而又非的,在祂只有一是。”祂所應許的,只有一個是。而羅馬書所講的,似乎有兩個“可”(吃與不吃,守日與不守日都對)。這兩段經文是否有矛盾衝突的地方﹖沒有,因為保羅在哥林多後書所講的是他所傳的耶穌基督,是關乎信仰和基本道理,這方面是絕對的。耶穌基督就是救恩的本身,我們憑恩典得救,這是絕對的事。靠十字架的福音得救,沒有別的救法,所以只有一是。聖經讓我們看見關乎信仰及基本要道的真理是絕對的,其實也包括了神的義與人的罪,從古到今都是一樣。以前的人說謊,犯姦淫,男與男茍合是罪,今日這些事也一樣是罪。聖經中關乎道德信仰都是絕對的“一是”。因聖經的道德與信仰是以神為標準的,不是以人的觀念,互相比較為標準的。從前神看為是罪的,現今也看為罪,所以我們需要救恩。

  但羅馬書第十四章所講的不是道德問題,只是吃與不吃問題。耶穌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從心裏面出來的有各種醜惡,陰毒,奸詐…那些才能敗壞,污穢人,入口的最多污穢了身體,不會污穢心靈。所以食物的問題與道德信仰無關。守日也是一樣,只是儀式問題。新約信徒既因基督的救贖而在罪的問題上有了“安息”,成為新造的人。守不守日只是儀式問題,與道德及基本信仰無關,所以各人可以按信心的程度選擇使良心平安的途徑。基督徒生活中有些與信仰道德無關的問題,有人認為這樣做是對的,有人以為那樣做才對,各人有自己的良心,每人都應用無愧的良心事奉神,這是基本原則。

三.割禮與別的福音

  但到底怎樣應用及了解甚麼是絕對,甚麼是相對﹖甚麼事只許一是,甚麼情形下可容許不同的選擇﹖還需要更多例解與領悟:

  關於外邦信徒受割禮,保羅說了很重的話。他對加拉太教會說: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6-8)

  保羅所寫的書信,只有加拉太書一開頭就用這樣嚴厲的責備。保羅嚴格地講明福音不容更改。所謂“更改”的背景,是指當時加拉太教會中,有猶太教的割禮派的異端,認為外邦人若要信耶穌,就必須先受割禮。割禮原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男丁生下第八日必須受割禮,演變到使徒保羅時代,那些割禮派的人,認為外邦人要接受救恩,必須先受割禮成為猶太人,因為救恩是給猶太人的。這樣,“受割禮”便變成信耶穌得救的先決條件,保羅認為這是把福音更改了,因而嚴加駁斥。

  在加拉太書第二章二至三節,保羅曾帶提多上耶路撒冷,提多是希尼人,照例應受割禮,但為了證明他所傳的福音,外邦人不一定要受割禮才可以蒙神悅納,所以他沒有勉強提多受割禮。反之,他對當時窺探他,想找他把柄的人,表示了十分堅定的態度,說:“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裏的自由…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加二:4)。所以保羅在這裏用了非常絕對的態度,“只有一是”,“沒有是而又非的”。

四.對傳基督者

  但保羅另一種態度卻是非常寬厚的,腓立比書第一章十五至十八節:“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分爭,也有的是出於好意。這一等是出於愛心,知道我是為辯明福音而設立的。那一等傳基督,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意思是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這裏保羅的心很寬廣,似乎有些人要與保羅競賽,保羅在監獄中不能傳福音,他們就熱心去傳。但保羅因他們傳的是基督,他就歡喜。他對錯誤的福音真理,絕無商量的餘地。對於傳基督的,他們若存嫉妒的心,競爭的心,或假意的態度,他們自己向神交代,但保羅只要基督被傳開就歡喜,不管是否與我競爭,是否勝過我,我都歡喜,這是保羅的寬大。至於上文割禮派將福音原理更改混淆,他就一點不肯容讓,因為那是真理的絕對。反過來說,若有人傳福音結果對我有損傷,那只是我的利益問題,與真理無關。

五.提摩太與提多

  讓我們再用“割禮”作另一方面的例子,使徒行傳第十六章一至三節:“保羅來到特庇,又到路司得,在那裏有一個門徒,名叫提摩太,是信主之猶太婦人的兒子,他父親卻是希利尼人。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稱讚他。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注意:保羅在路司得為提摩太行割禮。路司得,特庇都在南加拉太。保羅在加拉太書中講到提多雖是希利尼人,但沒有勉強他受割禮,為着證明外邦人不需受割禮也可領受救恩。現在保羅在加拉太找到一個助手提摩太,他父親是希利尼人,所以保羅要為他行割禮,這兩件事是否矛盾﹖提多和提摩太一樣是保羅得力的助手,他帶提多上耶路撒冷時,不勉強他行割禮,而帶提摩太要往馬其頓時卻因他是外邦人要他行割禮,到底這割禮是對還是錯﹖

  其實保羅並非反對割禮,不過若將割禮當作外邦人得救的先決條件,那樣割禮就不單是一種禮儀,而是在福音上加添一個條件,把救恩混亂了,這是不能容讓的。所以保羅不為提多行割禮,只要信耶穌就夠了。但現在保羅要帶提摩太一同出去傳道時,因他父親是希利尼人而給他行割禮,就不是把割禮當作得救的條件,是為着傳道的方便,避免猶太人不接納他。換言之,保羅並不反對割禮這種禮儀,只是不可當作得救條件,混亂福音。這禮儀不能加增甚麼,也不能減少甚麼,既然可以使人因此接納提摩太,又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這兩個例子雖同樣與割禮有關,意義卻不相同。當割禮成為信仰條件的時候,保羅絕對反對。若作為一個禮儀,他就不堅持。例如今日有人贊成用浸禮,不贊成灑水禮;但更重要的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以及真正重生得救的經歷,若說只有浸禮才可以得救,那麼浸禮就成了得救的條件,混亂了福音,意義就不同了。

六.與外邦人隔開﹖

  讓我們再從加拉太書舉一個例子:加拉太書第二章十一至十四節,保羅曾當面責備彼得,原因是猶太人習慣上不與外邦人吃飯,起初是因猶太人在飲食上有許多禁戒,為了方便就分開,後來卻變成一種優越感,看不起外邦人,舊約聖經中稱外邦人為“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時,是含有輕視之意。大衛與歌利亞罵戰時,說他是“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是罵人的話。猶太人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這事,也漸漸演變為優越感,猶太人是屬神的,潔淨的,外邦人是污穢的,所以耶穌與稅吏和罪人吃飯時,法利賽人也批評他。

  到福音傳開了,彼得是使徒,他當然明白所有信耶穌的人在基督裏都是一樣的,沒有猶太人外邦人之分,所以一同吃飯。按加拉太書第二章的記載,當時可能教會舉行大旅行,耶路撒冷教會信徒到安提阿去探訪。彼得先到,與外邦信徒一同吃飯,等到耶路撒冷的信徒都來了之後,因他們信主後仍保持不與外邦人同吃飯的習慣,所以彼得有點顧慮,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保羅“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責備彼得:既知道猶太人與外邦人一樣蒙恩得救,為甚麼又跟他們分開吃飯﹖那就是“裝假”了。其實與誰吃飯是小事,但彼得這樣與外邦信徒分開吃飯,等於承認主張猶太人才可承受救恩,猶太人較為優越的見解,間接助長了當時的割禮派。保羅認為這樣與外邦信徒分開吃飯的意義,對福音是很嚴重損害,所以當面責備彼得。

七.不懷怨,無私心

  彼得出來傳道時,保羅還未信耶穌。換言之,保羅是晚輩,彼得是耶路撒冷教會的柱石,用現在的話說,大約是總會的監督。保羅是何許人,這樣當眾責備彼得,是十分不給面子的事。但彼得接受了保羅的責備,在他所寫的書信中,承認保羅話語的權威,替保羅講話,顯明彼得沒有把他的責備放在心裏。

  彼得後書第三章十五至十六節:“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着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得用有力的話證明保羅所寫的書信是神的啟示,可見他已接受了保羅的責備,且不介意。保羅對彼得直言不諱,卻沒有輕視彼得或有任何裏面的隔膜。他勸勉外邦教會為耶路撒冷信徒捐獻(林後八,九章;羅一五章),然後自己帶了捐項到耶路撒冷教會,可見他對彼得沒有成見。

  彼得有一個親密同工馬可,在保羅第一次遊行佈道時曾跟隨保羅卻半途折回(徒一三:13,15,37-38),第二次保羅就不肯帶他。馬可後來跟了彼得,成為他得力的助手,使保羅對馬可的成見放下了。在他殉道之前,寫信給提摩太,要他將馬可帶來,可見他起初雖對馬可不滿,後來改變了態度。這馬可是彼得和保羅二人的得力幫手。

  保羅另有一個助手西拉,也去作彼得的同工。當時使徒在真理的絕對與相對兩方面,應用在工作和生活上都是十分適當的。他們知道甚麼是應該堅持,甚麼是可以容忍讓步,尊重別人的選擇,其實在我們的信仰生活當中,也有我們必須堅持的原則,和必須容忍別人尊重別人的地方,我們在職責及與人合作的關係上,明白甚麼事要堅持,甚麼事可以容忍,因為所有關乎真理,道德方面的,是必須堅持;所有與信仰與道德無關的,是可以容讓的。

  羅馬書第十二章十八節:“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可見與人和睦須付出代價,須盡力。為甚麼加上“若是能行”呢﹖按上文的例,保羅當面責備彼得,可能引起不和睦,幸而彼得與保羅程度相當,所以沒問題。假如沒有損害到真理,道德,與重要的屬靈原則,我們應盡量與人和睦,除非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得作出抉擇,好像主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主的,不配作祂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主的,也不配作祂的門徒。祂並非叫我們不愛父母兒女,但到了必須作抉擇時,就只好選擇愛神了,這就是“若是能行”的用意。

八.一是不容改為兩可

  雖然聖經對於與真理及信仰無關的事容許“兩可”,但神不喜歡人故意將原本屬於“一是”的說成“兩可”,不要因體貼肉體或人意把絕對的說成是相對的,這是比犯罪本身更為神所憎惡的。例如:

  有人說,說謊害人是罪,但若說謊救人則不是罪,他們還引用聖經約書亞記第二章妓女喇合接待以色列人的探子之事為根據。但聖經從沒贊許喇合說謊,聖經只贊成她的信心。其實對一個妓女來說,說謊比起她所犯別的罪可算不得甚麼了。但更重要的是並非說謊使她得救,是她要歸信真神的信心使她得救。她怎樣表達她對神的信心呢﹖她沒有受過任何較好的教導,當然只能用她自己的方法了,但不能因此就認為她說謊不是罪。

  說謊若不是罪,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是罪,若是罪,則在任何情形下都是罪,那是“一是”不是兩可。不要把絕對的解釋成相對的,要定罪為罪,寧可承認自己因信心軟弱或無知(作惡以成善)而說了謊,卻不要把它解釋成不是罪。前者縱或說了謊,仍會有知錯悔改的一日,後者不但說謊且大膽犯罪,毫無愧色。這樣把絕對的“一是”改為兩可,是神所厭惡的。主耶穌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所以古代人與現代人說謊都是罪,小偷說謊是罪,警察說謊也是罪。從前同性戀是罪(羅一:27),現今也是罪。替犯罪的人編製理論,把罪說成不是罪的理論家,雖然會受人歡迎,卻無法逃避陷人於罪的責任。

九.總結

  所以真理是絕對的,無妥協餘地,但與神的本性與救贖原則沒有違背的事,神允許我們按我們的良心選擇。保羅對哥林多人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你們狹窄,原不在乎我們,是在乎自己的心狹窄,你們也要照樣用寬宏的心報答我。我這話正像對自己的孩子說的。”哥林多人的錯誤,是他們的心腸狹窄,不是道路狹窄。保羅的“路”狹窄,他的心卻寬大。正如主耶穌走的是十字架窄路,卻寬恕那願悔改的強盜;嚴責偽善者,卻赦免被捕之淫婦。

  保羅在當時常受人輕視,他所持守的原則,比別人更有深度而狹窄,但他對人的心卻是寬廣的。哥林多人則對真理,罪惡…很寬容,甚至有人犯了姦淫,他們也“用愛心包容”,直到保羅寫信責備,他們才改過來,但他們對屬世財物,利益,地位的得失,心腸卻十分狹窄。

  讓我們效法使徒保羅,路要窄心要寬,對神所喜悅或厭惡的事要認真,對個人得失與虛名要隨和。堅持神所要堅持的,寬容神所寬容的,這就是我們持守的絕對與相對,應分別的“一是”與“兩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