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信主就得救﹖

陳終道

 

  凡信主耶穌的都必得救,但為甚麼有人信主卻還沒有得救﹖因為有些人所謂的“信主”並非真正從心裏相信,只有口頭的承認。羅馬書十章九至十節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但問題是我們僅可確知人口裏有沒有承認,卻很難確知人心裏是否相信。而聖經所說的口裏承認與心裏是否相信是分不開的。若單單在口裏承認。心裏卻沒有相信,那種承認是無效的;若單單心裏相信,口裏不敢承認,那相信也可能是假的。聖經所要求的承認是心口如一的承認,聖經所要求的相信,是必然表現於行為的信心。

一.舉手簽名與得生命

  怎樣表示信主,最普通的方法是舉手,簽名,填一張表格,表示決志信耶穌。這可能是真心的,但也可能那次的舉手簽名只不過是順從情面,無實際信仰的。

  教會增長最實際的途徑是基督徒平日帶領人信主,其他的都是雷聲大,雨點小!因為一個人信主決不是簽一個名字那麼簡單,簽名之後,還須下許多工夫。可能有人簽過名就忘了,可能他留下假地址,也可能他真心相信,或還有疑問,將這類人帶到神面前,可能還要付出相當多的代價。果子必須成熟才能收成,婦人懷胎必須到日子滿足,才能生產,沒有任何捷徑。我們很希望我們的親友信主,但不能用“催生”的方法。一個真正信主的人,一定經過知罪,認罪的經歷,若我根本不是罪人,怎麼需要救主﹖但聖靈能使人知罪,為罪自責,然後才會轉向基督,從聖靈得新生命。

二.理智,感情,意志

  真正的信心包括理智與感情。他必須知道他所信的是誰,但並非單憑理智,因為人無法用理智去完全認識這無窮大的神,單單“神是永存的”這一點已是我們無法認識的了,就如我們能否叫一個八歲的人去了解八十歲的人呢﹖這八歲的人在世上已活了八年,那八十歲的老人在世上已活了八十年,其間所經歷的,又豈是八歲的人所能了解的﹖更不必提智慧,聰明,才幹了。

  我們怎能憑理智去理解神﹖祂的智慧遠超過我們。真正的信心是理智的,這話僅指在某一程度上知道所信的是甚麼。

  另一方面是情感上的感受,有些人看似不甚明白道理,但他信得很真,有些少受教育的人,道理講不出,只是單純地相信,但事實上他們信得很真誠。所以信心不單是理智的,也是感情的。就像一個人掉進水裏,有人把他救上來,他不知道救他的人姓甚名誰,住在那裏,他只是感謝他。這是理智還是感情﹖你對他只一次相遇,但他把你救起來,你對他就有感激之情。所以有時我們帶領人信主,道理講不通他也會相信,講通了有時倒未必相信。因為信心包括理智,也包括感情。

  信仰除了理智感情之外,還包括意志。正常的信主是有理智,有感情,又運用意志抉擇的。真信仰的可貴在乎各人運用自己的意志抉擇救恩。任何宗教儀式都不能代替這抉擇。縱使履行了入教儀式,內心沒有這種抉擇,仍無實效。所以真信仰是不可能被人強迫的。

三.乃縵認罪

  乃縵是亞蘭國的元帥,他得救之後對以利沙講了一句話:“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以利沙有沒有說:“乃縵,你不應該拜偶像”﹖沒有!是乃縵自己裏面有了感覺,就在以利沙面前承認他所犯的罪,求神饒恕。注意:他領受了生命,裏面馬上有生命的感覺,在這位神面前他的良心恢復了正常功能。

  如果我們帶領一個人信主,一定要清楚他裏面這個感覺,死人是沒有感覺的,活人卻一定有感覺。如果一個人已經領受了生命,而沒有一點生命的表現,甚至將認罪看作是丟臉的事,受人勸告還懷恨在心,這就證明他從未有認罪經歷。我們帶領人信主的時候,在知罪認罪方面沒向人講解清楚,並引導他們有認罪赦罪經歷,便把他的“簽名”“入會”當作得救經歷,那恐怕我們發了許多天國的“假護照”給人,有一天他們到了天堂門口,主耶穌會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如果我們真正愛人的靈魂,我們要帶他們到有真信心的地步,有神的生命進入他裏面的地步,而這種信心不單是一種信念,是接待一位救主進入心裏的經歷。

四.總結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下文第十三節許多人忽略:“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接待神的結果不只是在頭腦上贊成,而是領受永生神的生命。祂怎樣給我們權柄作神的兒女呢﹖祂藉聖靈“生”了我們,我們領受永生神的生命,而成為神的兒女,是親生子不是養子,這才是“得永生”的真義。

各期文章 訂閱本刊

尋找《金燈臺》文章

※如果没有輸入關鍵字,將會列出全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