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正確記錄

陳黛娜 譯

 

“你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詩五一:6)

  在某報一個不受注意的角落,刊登了一段更正啟事。報社的編輯為了保持正確的記錄,他承認報方曾報導失實,誤把一個人的名字牽連在一件罪案之中。這錯誤雖然很可能被人忽略,大多數的讀者也未必會注意,但那份報章還是作了應作之事。

  新聞報導必須真實,正如生命必須有真理。沒有真理,道德標準就混淆不清;沒有真理,人就稱惡為善,稱善為惡;沒有真理,一個無惡不作的人得享美譽,而一個真正可敬的人卻與罪犯同列。

 難怪神向我們要求“內裏的誠實”(詩五一:6),也難怪當大衛向神承認他犯的姦淫,謀殺及掩飾其過的諸罪時,神就悅納他。大衛誠實地“稱惡為惡”是應該的,因為唯有這樣,他才能看清自己的罪如何玷辱神的名。

  我們對神是否誠實?我們有沒有像大衛那樣,把我們犯罪的記錄清楚的交上,以討神喜悅呢?這是我們恢復神兒女尊榮的唯一途徑。神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就是稱惡為“惡”。

  假如你不肯承認你的過犯,你一定愛自己多於愛真理。

(UsedBy permission of the Radio Bible Class,Grand Rapids, Michigan,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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