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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是甚麼職分

陳終道

 

研討問題:

  1. 按你以往聽道或與信徒交通之中的認識,牧師和祭司是否相等或雷同的職分?
  2. 天主教的神父與牧師有甚麼分別?牧師是否“神父”改革後的產物?
  3. 神有賜給教會一些生命成長有恩賜的神僕作為教會領導者嗎?
  4. 你認為該怎樣稱呼這些人?稱為使徒?先知?教師?牧人?牧者?“前面的弟兄”?或怎樣稱呼都不重要?
  5. 按彼得前書第二章第九節,信徒都是祭司,所以信徒之間不該有牧師或類似牧師的職分。對嗎?盡量引用聖經為根據。
  6. 全教會都該事奉神,所有信徒都是神所呼召的,所以不該另在事奉神的事上建立特殊階級。這是聖經給教會“事奉”的方向嗎?有無可能因為有太多人“好為首”(約三:9)的緣故?
  7. 教會該有“特殊階級”嗎?“階級”是觀念問題,還是職分問題?例如:美國是很民主的國家,為甚麼還有總統?且有相當大的權力和若干否決特權?
  8. 總結你所有對牧師這職分的觀念,不存成見的檢討,有多少是別人給你的觀念?多少是自己查經的心得?

  教會是事奉神的團體,不是社團。她的活動以事奉神為中心。魔鬼的詭計是要使教會成為不是以事奉神為中心的團體。這樣,不論教會有多少活動,對“陰間的權柄”都不起作用。福音的原理是以神為中心的;但人間的學說,主義,宗教都離不開以人為主體的原則。撒但的詭計是把那種以人為中心的觀念灌注在人的思想意識中,然後任憑那些自以為熱心的基督徒,口唱聖詩,呼喊“大使命”,手拿着十字架的旌旗,但他們的腳步卻走向“人文主義”。只求迎合人的喜歡不理會神的旨意。基督徒可能在道理上接受神是第一位;但在實行上卻是“我是第一位”,神不過是我屬超自然方面的隨從,且完全不覺得他的信與行有甚麼不一致的地方!魔鬼全然不在乎這種教會或這類的基督徒,任憑他們所行諷刺他們自己所信的好了!

  教會面對各種潮流的衝擊,需要能融匯真理與生命經歷的牧師,判別許多令人無所適從的混淆。但牧者這個職分不受尊重,怎能起領導作用?教會若沒有牧者(不論稱帶領的弟兄,長老,或牧師)就像軍隊沒有主帥,定使全軍失去戰鬥能力,所以不論傳道人,長執或信徒都當對牧者有正確之認識,使我們在屬靈的爭戰中不至中了魔鬼的詭計,迷失了目標和方向,變成不會發光的燈臺。

一.牧師是祭司嗎?

“祂所賜的有信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四:11)

  在許多講論牧師職分的題目中,這節經文是最常被人提及的,大多數人把牧師這職分看作是新約聖經中才有的。還有些人把天主教的神父(祭司)與基督教的牧師相提並論,以為“牧師”只是祭司的“新裝”,是更正教從天主教中出來後才有的,其實把祭司與牧師相提並論時,已全然誤解且忽略了這兩種職分的區別。最顯著的不同是:舊約的祭司限定是只有亞倫的子孫才可以承擔的職分(民一八:6-7,參民一六,一七章)。甚至與亞倫同族的哥轄子孫也不能(民一六:1-3)。以色列人在曠野行程中最大的一次反叛,就是可拉黨的叛亂,為着爭取祭司的職分,那些可拉黨人不但是利未人,且是與亞倫同一祖父的哥轄子孫(民一六:1,比較出六:18-20),但他們仍不能作祭司,因不是亞倫的後代。可是新約祭司的職分卻屬全體真基督徒,包括所有蒙救贖的人。舊約祭司是一種神,人之間的居間階級,所獻上的祭是屬物質的牛,羊等物。新約祭司所獻上的是屬靈的祭(彼前二:5)。至於“牧師”,則是神所選召的工人,是神賜給教會的五種恩賜的職分之一(見以上經文),而牧養的工作是總括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五種工作的(理由見下文)。

二.從摩西亞倫看牧者

  舊約聖經提到牧人時,除了指看羊的人以外,實際上是指那些在信仰與靈性上教導引領神的百姓行當走之方向的領袖。且因神的百姓以信仰為中心,所以舊約的以色列人在正常情形下,政治應為信仰“服務”配合信仰之目的的政治才算是好的政治。所以“牧人”在舊約中實際上指人民的領袖或君王,帶領百姓敬畏神的領袖就是好牧人;帶領百姓偏離神的就是壞牧人,這些牧人卻未必是指祭司(可能有個別的祭司居牧者地位)。

  以摩西與亞倫而論,聖經不是以亞倫為以色列人的“牧人”,而是以摩西為“牧人”。亞倫雖是第一任的大祭司,只算是摩西得力的助手之一,專門負責宗教禮儀,律例方面的事。摩西去世之前,神立約書亞繼承摩西的地位,而不是亞倫的兒子(亞倫先摩西去世,民二○:22-29)。民數記二十七章十六至十七節摩西求神興起一位接棒人時這樣說:“願耶和華萬人之靈的神,立一個人治理會眾;可以在他們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導他們,免得耶和華的會眾,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這“牧人”既證明摩西自己是站在牧者的地位,又證明在他以後的約書亞是繼承他的牧者的地位。且說明“牧人”的主要責任是“治理會眾”,“引導他們”。

  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摩西怎樣牧養以色列人:

  1. 一再為他們向法老“爭戰”,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救出來。
  2. 指導他們當行的方向與路途──引領他們怎樣走曠野之路。
  3. 教導他們怎樣拾取嗎哪為糧食。
  4. 為他們尋覓水源,甚至擊打盤石流出活水給他們喝。
  5. 在他們受困逼,前無去路後有追兵時,安慰鼓勵他們,教導他們認識神的作為。
  6. 向他們宣告神的律例典章,領導他們與神立約,學習事奉神。
  7. 指示他們怎樣建造會幕作為事奉敬拜神的中心。
  8. 把他們按軍隊編制,組成有秩序有組織有作戰能力的軍兵。
  9. 在他們犯罪,偏行己路時施行懲罰,又為他們求神赦免。
  10. 多次受他們的埋怨,幾乎被他們用石頭打死,卻俯伏在神前為他們禱告。
  11. 在他們要走歪路時堅持正確的方向,不讓他們走錯路。
  12. 不斷地教訓勸戒他們,憑愛心照顧他們,像父親懷抱自己的孩子那樣,要把他們領到神的應許地(民一一:12)…

  這一切就是“牧人”的工作。反之,亞倫大祭司的工作,只不過是全面牧養工作中的一個環節而已!摩西與亞倫的例子是最直接明說祭司不就是牧師。

三.從列王與先知看牧者

  以色列國一個最壞的王亞哈,先知米該雅預言他會陣亡時說:“我看見以色列眾民散在山上如同沒有牧人的羊群…”(王上二二:17)。亞哈雖然是惡王,但他仍站在“牧人”的地位上,因他的“治理”會左右以色列人事奉神的方向。

  以色列人最好的王大衛,不但少年時做過牧羊人,作王以後被聖經明列為預表基督的好“牧人”。先知以西結在以色列人亡國之後,預言耶穌基督要作神百姓的牧人時,以大衛為預表:“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們,牧養他們,就是我的僕人大衛,他必牧養他們…”(結三四:23-24)。

  此外,不論耶利米,以西結,撒迦利亞,都以神選民的領袖或神僕為“牧人”(耶二三:1-4;結三四:1-10;亞一一:4-17)。神又多次說祂自己要牧養祂的子民(賽四○:10-11;結三四:11,14;三七:24;彌五:4-5)。

  所以神要設立祂的僕人為牧者,照顧祂百姓的信仰生活,是舊約聖經早已有的史實,且已成為傳統的觀念。

四.從主耶穌與使徒看牧者

  主耶穌在世上時,曾與使徒暗暗地到曠野去歇一歇(可六:31),卻因看見當時的群眾“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可六:34)當時不是有許多文士和法利賽人嗎?為甚麼群眾會像羊沒有牧人一般?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等所給他們是知識與敬虔的外表,能使人更傲慢而虛偽,卻沒有生命能力,不能滿足人的心靈。主耶穌所教訓人的是能使生命滿足的真理的道,能滿足人心靈的饑餓。主又明說怎樣才是好牧人(約一○:10),是走在羊群的前面(約一○:4-5)領導羊群(不是跟從羊群),並在屬靈方面為羊群儆醒守護的人(約一○:11-13)。

  基督復活的顯現中,曾特別查問彼得的愛心,在三次的發問中--“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主耶穌向彼得所要求的是“餵養”及“牧養”我的羊。“餵養”偏重靈糧的供應,“牧養”偏重整個屬靈生活,事奉,道路的指引與看顧,綜合起來就是牧者的使命(參約二一:15-17)。

  更重要的是基督這樣要求彼得,應與彼得日後一生的工作事奉比較。彼得從這次被主一再查問愛心之後,從未偏離主。在他晚年所寫的書信中也反映出他沒有忘記主的託付(彼前五:1-4,參彼前二:25,勸勉長老們如何牧養神的群羊)。那麼,是否彼得到了晚年才答應主的要求作牧養的工作?不是,從五旬節開始,他站起來引證舊約先知的預言,證明耶穌就是基督,在一次講道中引領三千人悔改;上聖殿禱告時醫治了一個瘸腿的病人(徒三章),在大祭司,長老,和官長跟前大膽見證基督復活(徒四章),懲罰亞拿尼亞夫婦(徒五章),提議選舉執事分擔教會事務,周遊四方傳福音行神蹟(徒九章);到哥尼流家開傳福音的門(徒一○章);在耶路撒冷作教會的“柱石”(徒一五章),作受割禮之人(猶太人)的使徒(加二:7-9);直到他晚年所寫的書信等,都屬於基督復活顯現時所託付他的工作--“牧養我的羊”的範圍內。

  所以,如果說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第十九至二十節是復活的主給全教會的大使命,則約翰福音第二十一章第十五至第十七節該算是復活主給個別神僕的大託付。聖靈所賜給教會的各種恩賜,也都是配合這“牧養”或“餵養”神的群羊之託付而賜下;好些教會牧者,實際上除了牧養的恩賜之外,還同時有教師,傳福音,先知講道,開荒佈道,文字佈道等類的恩賜。所以牧師的職分不單是附屬於五種恩賜職分之一,更不是把天主教的祭司加以修改後的產物,倒是復活主對蒙召事奉祂的僕人們,一開始就有的要求。

五.牧師是職分也是恩賜

  尋求真理的人,若不避免咬文嚼字地為名詞爭辯而不理會實際意義,那就多少含有偏見和屬肉體意氣的成份了!

  以弗所書第四章第十一節說:“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他所賜的”是根據上文耶穌基督如何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其中有五種職分的恩賜是賞給教會的,而牧師和教師是五種職分中的兩種。雖然有人反對牧師制度,認為這裏所講的“牧師”其實是指教師,應該翻作:“牧師就是教師。”若這種譯法是對的,何不略去牧師或教師,只提其中一種呢?若認為“牧師”代表一種制度,所以不該用這名詞,則用牧人或牧者會不會變成一種“制度”?或改用“弟兄”是否也會成為另一種制度?或較好的制度?若進一步深究其內容,弟兄這種“制度”是否絕對優於牧師?其結果必然發現,全在乎個別的牧師與個別的弟兄怎樣帶領的問題。換言之,最重要的還是人的問題,不是制度的問題。但無論甚麼“制度”,教會必然有作牧養工作又有牧養恩賜的人,對這種人該怎樣稱呼都不成問題,因它是復活主給祂僕人的託付。

  使徒是一種恩賜,但為甚麼聖經稱有使徒恩賜的人為“使徒”?因為那不僅是恩賜也是一種職分(羅一一:13)。照樣,先知和教師是一種恩賜,聖經中就有人被稱為“先知”和“教師”(徒一三:1)。傳福音也是一種恩賜,所以也有人被稱為“傳福音的”(徒二一:8)。是甚麼人就按他所是的稱呼,既自然又合乎聖經的原則。不但這樣,聖經把每個信徒在教會中的崗位都看作是一種職分,因以弗所書第四章第十二節說:“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這職的原文diakonia在使徒行傳第一章第十七節,第二十五節;第六章第四節;羅馬書第十一章第十三節;哥林多後書第四章第一節等處都譯作“職分”,在英文聖經中diakonia常譯作ministry, ministration 或 administration(哥林多後書用得最多)。

六.都是祭司何需牧師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彼前二:9)

  許多熱心愛主的信徒為這節聖經感謝神,因我們靠着基督為我們開的那條“又新又活”的路,已經可以不靠着任何中間人,單靠主的寶血,直接進到神跟前向祂禱告;又成為屬靈的祭司可以事奉神了。我們雖按肉身不是亞倫子孫,卻按靈命已經是神的兒女,已經取得祭司的地位,且是有君王之尊榮的祭司了!

  但有不少信徒受另一種傳統見解的影響,把舊約祭司的地位應用在“牧師”的職分上。所以他們以為我們大家既都是祭司,為甚麼教會中還要牧師,像天主教的神父那樣呢?這是矯枉過正,從偏左改到偏右,還是偏在一邊。就按彼得前書第二章第九節來說,被神揀選的族類何以見得是不能有牧者的呢?聖潔的國民是人人都作頭可以任意而行的麼?屬神的子民不是應該依從那引導他們,為他們靈魂時刻儆醒的神僕麼(來一三:17)?就算舊約的祭司也編成班次供職,卻不是人人一樣。在主耶穌受審判時:“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聚集在大祭司稱為該亞法的院裏”(太二六:3)。注意本節的“大祭司”是單數的只有一個人(英譯作high priest),但“祭司長”卻是多數的不只一人(英譯作 chief priests),彼得誠然指出我們已經有祭司的身分,卻沒有說新約教會不可以有牧者。

  使徒彼得不單說了“你們是有君尊的祭司”,還說了使徒行傳第六章四節的話--“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注意上文彼得對當時的“眾門徒”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可見使徒認為有些事應由別的弟兄去管,“我們”卻不該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我們”乃應“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當使徒這麼說的時候,他是否把“我們”跟許多別的信徒分別出來﹖是否在建立特殊階級﹖是否與現今那些認為信徒都是祭司何需牧師的主張剛剛相反﹖顯然在使徒的觀念中,全然不覺得信徒都是“祭司”與信徒中應有牧者有任何矛盾之處。還有誰比使徒彼得更明白牧者與信徒都該像祭司般事奉,二者之間並無矛盾呢﹖是他直接從復活主領受牧養群羊之託付的;還有誰比彼得更明白一個蒙召的傳道人,應當以祈禱和傳講神的話為天職的重要性呢﹖他曾帶着幾個門徒重新去打魚一無所獲,又在主的顯現中三次受主查問愛心,要他“牧養”主的羊!

七.都是事奉神的人何需蒙召﹖

  另一種觀念在某些教會範圍內流傳,卻能誤導好些人不與牧者合作的,那就是以為全教會的信徒都當然地應該事奉神,不用蒙召傳道的人特別事奉神。這種否定神選召之僕人的主張,對教會產生兩種壞影響:1)使人從惡意方面推測,是傳道人在故意建立自己成為特殊階層人物;2)使人以為任何人可以作傳道,不必有神的呼召,結果引致傳道工作更職業化,更多瞎子領路的“領袖”。但最重要的問題是:聖經是否支持這種主張?

  使徒保羅曾對羅馬信徒說:“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一二:1)。這節經文說明了所有信徒都該獻上自己當作活祭事奉神;但並不否定教會中蒙召做傳道的人的事奉。反之,使徒保羅倒親自否定了那些認為不必蒙召,每個信徒都可以作傳道人的主張。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兄弟所提尼,寫信給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注意這裏有兩種“蒙召”:第一個“蒙召”是保羅“蒙召”作耶穌基督的使徒,作傳道人;第二種“蒙召”是指所有的信徒,在基督耶穌裏“蒙召作聖徒”。所有的人都是蒙召作聖徒的,而在所有蒙召作聖徒的人中,有特別蒙召作神僕人的,保羅在蒙受基督救恩方面與所有信徒一樣,但在領受神的託付作神的工人這方面,與其他信徒不同。不但保羅如此,他的助手提摩太也是這樣。保羅勸勉提摩太要作無愧的工人──神的工人(提後二:15),將許多有關治理教會,設立長老,如何接受控告長老的呈文,如何作信徒的榜樣等事,都教導提摩太,雖然提摩太還年輕,卻在屬靈的職責,真理的教導,生命的成熟方面,都站在牧者的地位上。

  上文所提到使徒彼得“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這話,不但顯明他和他的同工在事奉的崗位上與一般信徒有別,且與像司提反,腓利這麼好的執事也有別。因為問題不在誰更有本領更有才幹,而是在於神的呼召和託付。按口才,熱心,真理的造詣,司提反在講解聖經,為真道辯護方面似乎不下於使徒,從下文(徒七章)可知司提反很熟悉聖經,明白舊約律法的精義,腓利有傳福音恩賜,被稱為“傳福音的腓利”(徒二一:8)。為甚麼彼得要把自己看得跟他們不同?他不是要高抬自己,而是為神的恩召與託付,惟恐未能按時分糧,餵養主的群羊。使徒保羅也是這樣,他比別人多受勞苦,多受逼迫,為眾教會盡心竭力,為要作個無愧的工人。他奉派作“傳道的,作門徒,作外邦人的師傅”並非自己爭取來的,乃因神的差派,不敢徒受主恩而已!

  主耶穌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太九:37-38)注意主耶穌是要門徒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去收莊稼,為甚麼不說你們該鼓勵人去收莊稼?鼓勵人為主作工誠然是好事;但主的語氣注重收莊稼的主權是在神的手中,所以應求神“打發”工人去收莊稼。使徒的教訓也正如主所着重的──“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羅一○:15)作傳道與不作傳道是受差遣的問題。

  總之,神的工人憑神的差遣,討神的喜悅,不求自己的榮耀;重視神的託付,不理會人的毀譽;出於神的選召,不由人自己設立。

八.都可以作先知講道嗎?

“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若旁邊坐着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林前一四:29-31)

  有人根據這節聖經,認為每個信徒都可以作先知講道,不須由傳道人傳講信息。其實這節經文應先與上文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二十九節對照──“豈都是使徒麼?豈都是先知麼…”保羅既明說不都是使徒,也不都是先知,為甚麼還在十四章說“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因為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是講聚會時的秩序,十二章所說的是恩賜與職分(或說崗位)的問題。教會有不同的恩賜的人站在不同的職分上盡職。“在安提阿教會中,有幾位先知和教師”,為甚麼只有幾位先知和教師?若人人都是先知就不用說“有幾位”了。但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使徒是對陷於混亂狀態的聚會予以指導更正,也就是對當時已經有而不合常規情況的聚會加以修正。若把這樣的聚會當作我們的參考,是很合適的;若把它當作今日教會聚會應效法的模範,就誤解了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的主要信息。新約聖經從沒定下一種聚會程序的標準,卻給我們一項重要原則,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一四章)。甚麼節日該列入聚會之中?甚麼人該站起來講道?…以能造就人為原則。哥林多前書第十四章的聚會不會是主日敬拜的聚會,最像數十年前常有的“勉勵會”(後來被“交通聚會”取代),因為這是眾肢體互相勉勵,學習,分享…的聚會,十四章中多次提到造就,安慰,勸勉,叫眾人學習道理…等類的話。這也是為甚麼說聽的人要“慎思明辨”,暗示可能有講錯或不當的情形,這是個“操練”“學習”的聚會,是否有先知講道的恩賜?可以在學習事奉中漸漸顯明。主日敬拜的聚會卻是以敬拜神為中心,不是給人操練的聚會,由那些在神的真道上已經熟練的人,靈命走在眾信徒前頭的人,已顯明是神所設立的神僕,在台上宣講神的話。講台不是演說台,供人隨意發表個人才華的地方,乃是神向祂的教會宣告祂的心意的地方。

九.不能買賣的職分

  “牧師”的職分既是恩賜,教會就不能用金錢僱用,交換,租借或用任何商業性的手法與牧者建立關係。必須是金錢以外在事奉神的工作上建立關係。

  使徒行傳第八章第二十節,使徒彼得責備行邪術的西門時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罷,因你想神的恩賜,是可以用錢買的。”一個牧者既然從神領受了牧養的恩賜,又有神的託付,就應該不計較教會所給他的金錢多少,只要向神盡忠,殷勤工作,使神的家得益處得造就;而教會的長執及信徒,也應認識到神的僕人在他們中間勞苦的作工是理該供給他們需要的。所以他們的供給應是出於愛心,而非出於僱價。雖然傳福音的人可以靠福音養生,卻不該以福音為養生之道,二者之間輕重大異。信徒既在靈性上受益於神的僕人,在物質生活上供給他們所需的“這還算大事麼?”(林前九:11),他們應存感謝神的心意把金錢先獻給神,然後站在管家的地位上轉交給神的僕人。傳道人則以神的託付為重,在生活需要上看作是從神來的供給,若是有缺乏,學習把需要的告訴神,因祂才是我們的主人。

  這樣,神的僕人與教會的長執會,就自然沒有心理上的“對立”。所有含有僱主與受僱者之關係的,都自然在心理上有若干程度的“對立”。一個下屬怎樣指導,勸戒,甚或指責他的上司呢?牧者若因受薪而站在下屬地位上,能勇敢按真理說話的效果已受了限制,這是忠心的神僕所不能接受的。我們所有才幹恩賜都該為神的託付而用,不利用神所給的恩賜,換取今世名利富貴,雖或神也會榮耀那專心求神榮耀的僕人(約五:44,一二:28)像約瑟,但以理,彼得,保羅等;但他們都是一心求神的榮耀卻不自取榮耀的(帖前二:6)。

  無論誰都不要出賣他的恩賜,無論誰都不可企圖收買有恩賜的人。出賣自己的人是自貶身價成卑賤器皿(提後二:20),要“收買”他們的人是佔用了神的僕人,誘使他們偏離正路,神必審判。“牧師”是神給教會的恩賜,教會若善於愛惜“運用”,就必看見神的同在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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