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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的福音

鍾明宇

 

經文:羅馬書第五章1至11節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藉着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1-2)

一.教會當肩負的福音

  教會歷代以來,一直肩負主耶穌基督所交付的福音使命—就是要將這救贖的福音傳遍天下,直到祂的再臨。我們所傳的,與所信的,稱之為“福音”,因其帶來一個非常重要的結果,就是使那些願意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是救主,是生命的主的人,得與神相和(或譯作“和好”)。這反映了一個事實:原本我們與神的關係是處於一個對抗,對立,為敵的地位,正如以弗所書第二章1至3節所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結局就是要死在我們自己的罪惡過犯之中。這樣的人生,如何會有平安呢?這也是人怕死的一個主要的原因。“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但現今,我們卻因信稱義。因信稱義是神給與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的人的一個新地位:“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保羅告訴我們,這樣的人是“藉着祂,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2)。因着信祂—主耶穌基督,我們與神和好,改變了與神的關係,從對敵的關係改變為相和關係,甚至神看我們是祂的兒女(約一:12)。從此,人在神的面前,無需再存懼怕的心,而且能得享平安,何等有福。我們有祂為主,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這是何等重要的結果。

二.信主的人會有面對苦難的可能

  接着,保羅清楚的告訴那些“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的人,會有面對苦難的可能。但信徒因經歷神的大愛,而且有聖靈的同在,就有面對苦難的能力,也能明白苦難帶來的意義:“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這個剔除雜質的過程,使人更親近神,倚靠神:“盼望不至於羞恥。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五:3-5)我喜歡新譯本的版本:

不但這樣,我們更以患難為榮;知道患難產生忍耐,忍耐產生毅力,毅力產生盼望;盼望是不會令人蒙羞的,因為上帝藉着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把祂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裏。(羅五:3-5,聖經新譯本

  不少人信耶穌的目的是非常實際的,只是為了信耶穌所帶來的好處,例如信耶穌會醫治我的疾病,使我富足,讓我的兒女能比別人的聰明,享受平安和喜樂等,處處都是從自己的好處着想。然而,保羅在此用了“串聯推進的修辭法”(患難,忍耐,老練,盼望—修辭連鎖,concatenation)來說明神使人成長的真理。他鼓勵羅馬教會的信徒,應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的經歷,來肯定“就是在患難中,也應當是歡歡喜喜的”。保羅要他們明白,他們所經歷的苦難是要使他們成為能忍受患難考驗的人,擁有堅持信仰的毅力,對神的應許總是存着盼望(不失望),因神總不會令我們失望。這是以積極的態度來面對苦難。基督徒的苦難,大概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因犯罪受到從神而來的管教(參來一二:5-11),第二類是因信心或事奉而引來的苦難,即是為主受苦。(參來一○:32-36)我們若能歡喜接受第二類的苦難,就不會埋怨或反抗,因為知道所受的是有價值的,能帶給我們屬靈的好處;這樣就能處變不驚,而且在經過考驗後,被磨煉得更加成熟。

三.神因愛我們所付的代價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6-8)

  你有沒有想過,基督為何要為你死?你認為你是甚麼樣的人?能起碼稱得上是義人或仁人嗎?

  義人?為人正直,公平,奉公守法,講規則,事事做到十足的人:願為這樣的人而死是少有的—即是很難找到有人願意為這類的人而死。或許這種犧牲是難以想像的。

  仁人?是善良的好人,有愛心,有同情心,關心人,樂於助人:願為這樣的人而死是或者有敢作的。其實能稱得上為仁人的人,少之又少。雖然替這種人付出生命是“英勇的行為”,但這種犧牲並不常見。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你值得基督為你死嗎?你配得基督為你而死嗎?

  因此,我們能聽聞福音,認識主的救恩,一切都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四.五件重要的事情

現在我們既靠着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祂免去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祂,以神為樂。(羅五:9-11)

1.靠着祂的血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三:25)

2.已免去了神的忿怒:原文是“從忿怒中得救”—免去在末日審判的定罪。

3.在我們仍與神作仇敵的時候得與神和好:說明神愛的偉大。在神主動的計畫與安排下,以祂的獨生子耶穌為罪人死,這是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大愛。

4.因祂的“生”得救:“生”是指耶穌基督的復活。“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一五:20-22)因此,基督的復活,使信主的人能肯定自己有永生的盼望。

5.以神為樂:願意作個以神為滿足的人。而不是以其他的人,事,物來作我們的滿足。基督徒應該是個以遵行主的旨意為人生目標的人。

  讓我們一同來學習作一個為主而活,討主喜悅,以神為樂,以神為我們的滿足的人吧。

 

金燈臺活頁刊第170期 2014.3
作者鍾明宇牧師為本社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