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饒恕

黃朱倫

 

  在現今追求公平的社會當中,我們常常聽到許多要求道歉和追討賠償的聲音:要求為錯失道歉;要求就金錢上,名聲上,精神上或感情上的損失等等,作出賠償。犯錯的人,道歉了,賠償了,期望能被饒恕;但受害的人,能夠饒恕嗎?有時候,道歉和賠償難抵所受的傷痛,要饒恕,實在不容易。
  主耶穌在十字架上,被人凌辱,辱罵,嗤笑,受盡痛苦。祂說: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所作的是甚麼。”(路二三:34)

  很難理解主耶穌為甚麼要說這句話。第一,十字架下的人沒有認錯,也沒有道歉;第二,十字架下的人,也沒有賠償。可是,主耶穌基督不單求父神赦免他們,還為他們說話,替他們找原因和理由:他們不知道自己所作的是甚麼。

  許多時候,我們感到很難饒恕,因為覺得饒恕當中沒有公義,只有慈愛。但主耶穌基督的饒恕,滿足了公義和慈愛。
  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其實,你我都沒有資格釘十字架,因為上帝要求公義的賠償,只有祂獨生子耶穌基督的寶血,才配賠償。不要說千億萬元的賠款,甚至是我們自己釘在十字架上,也不能夠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只有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才能夠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
  不但如此,在十字架上也彰顯了最大的愛。耶穌基督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所作的是甚麼。”十字架的公義,只是解決罪的問題,十字架的饒恕,是解決罪人的問題。許多時候,當我們高喊公義的時候,只是在解決罪,卻沒有解決罪人的問題。惟有主在十字架上,完全付上了最高的公義的代價,也完全給予了最高的慈愛的饒恕;只有在公義和慈愛完全結合的時候,才能夠把人帶到神的面前,跟神完全和好,將罪人所面對的真正問題解決了。

  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浪子的比喻故事中,浪子最終回到他父親身邊,說:“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路一五:18-19)他賠罪了,道歉了。慈父抱着他,吩咐僕人宰殺肥牛犢,要吃喝快樂,大事慶祝。在慶祝的時候,慈父的大兒子回到家中,聽見歡樂的聲音,問個究竟,得知是因為浪子弟弟回來了,就十分生氣。其實,大兒子不高興是十分合理的,因為公義沒有滿足,真理在哪裏呢?這個弟弟,不但把家裏一半的產業花光,而且常常跟娼妓在一起,敗壞家聲(當時的社會是非常注重家聲的)。他使父家蒙受極大的損失,現在空着雙手回來,父親竟然為他宰肥牛犢慶祝?
  慈父卻對大兒子說:“孩子,你常跟我在一起,我的一切都是你的。只是因為你這個弟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我們應該歡喜快樂。”(路一五:31-32)我們的天父,正正就像這慈父。祂不計較受了多少怨氣;祂所看重的,是我們是祂“失而又得”的。上帝看人與祂和好,比一切更寶貴,祂為了我們與祂和好,甚至願意以祂獨生愛子的寶血來付上公義的代價,並伸出慈愛的手來饒恕我們!當那慈父從遠處見到小兒子浪子回頭,就動了慈心,跑過去抱着他,連連與他親嘴。那一刻,慈父自己付上了公義的代價:財產的失去,家聲的敗壞等,他全都自己承擔了。他不要求小兒子賠償,因為這個作父親的,為了這失而又得的兒子,願意自己付上和承擔那公義的代價,這是大兒子所不能夠明白的。慈父抱着浪子,吩咐僕人“快把那最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手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要吃喝快樂”(路一五:22-23),完完全全的饒恕了浪子。在這個父親的身上,公義和慈愛都結合了,他自己不單付上愛,也付上了公義的代價。我們的天父也是這樣饒恕我們。祂看人與祂和好,比一切更美。

  饒恕,就是自己付上公義的代價,自己承受一切的怨氣,同時也是顯出自己極大的愛心。這是主耶穌基督最高的榜樣。主耶穌要我們效法這種最高的生命,所以祂教導我們向天父祈求的時候這樣說:“赦免我們的罪,好像我們饒恕了得罪我們的人。”(太六:12)

  饒恕能夠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罪。當我們不能饒恕別人的時候,就會恨人;當我們恨人的時候,就會作出許多不應該作的事情。恨人就是殺人(太五:21-26)。在我們的生命經歷中,可能曾經恨過父母,恨過丈夫或妻子,恨過家人,恨過朋友,恨過教會的弟兄姊妹,恨過上司同事。這份恨意,可能有一年,兩年,五年,十年,甚至是一輩子,一直在捆綁着我們。當我們恨人的時候,就不能夠完全享受與神和好的福樂,因為心靈被恨意捆綁着。只有饒恕,我們才能被釋放出來,就能體會到在神裏面與祂和好的那種完全的喜樂。饒恕,不單是解決了罪的問題,更是解決了罪人的問題,脫去纏累,與神與人和好。

  能夠饒恕,是很大的福氣。饒恕,解決了公義的問題,因為我們甘願付上公義的代價;饒恕,叫我們身上能夠彰顯基督的愛;饒恕,叫我們避免犯下許許多多的罪;饒恕,叫我們能夠坦然在神的面前,享受完全與祂和好的福樂。當我們禱告的時候,我們的心靈能否坦然敞開在神的面前,享受與祂完全和好的甘甜?主說:“你們站着禱告的時候,如果有誰得罪了你們,就該饒恕他,好使你們的天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一一:25)

  我們在主的面前,人人都是罪人,沒有一個義人。主為我們賠上了祂自己的生命,為我們滿足了公義,為我們付上了愛。我們的生命是屬於祂的。願主的生命充滿我們,願祂的愛激勵我們,叫我們能夠彼此相愛,效法祂饒恕的榜樣,去饒恕別人:

如果有人對別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寬容,互相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照樣饒恕人。(西三:13)
要互相友愛,存溫柔的心,彼此饒恕,就像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弗四:32)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三期 09.9
作者黃朱倫牧師為本刊義務總編輯。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