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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詩,讚美與敬拜

楊鍾祿

 

  聖經論教會的本質及其內涵意義皆非常清楚,基本上在福音派圈子裏已沒甚麼有關教會教義之爭。但是,對有形教會行事的原則與細則,作法與作風卻仍可能彼此大相逕庭。世上本就充滿主觀與相對的事理,教會也不例外;只要不違背基本信仰,大家存異求同,彼此包容也就是了。然而,當某種作法,釀成風氣,形成趨勢時,就應當被提出來檢討,以正視聽,免得信徒道聽途說,反來批評教會的不是!近年來,教會崇拜的讚美敬拜方式,正是常引人爭論的一例。

一.詩歌的種類與唱法

  唱詩是崇拜方式之一,是聖經的教導,也是人本性的要求。但唱詩不一定就是讚美敬拜,乃取決於詩歌的性質與內容。有些是對神唱的敬拜,讚美與祈禱的詩歌,如你信實何廣大你真偉大;有些是對自己唱的,如我要真誠我平時當靠救主;有些是對人唱的,而對人唱的詩歌又可分為兩種:信徒之間彼此激勵,支持,安慰的詩歌,如信徒齊來頌主憂苦弟兄容我勸你,以及對未信者勸化,警誡,呼召的佈道性質詩歌,如讓耶穌進入你心朋友為何還等待。因此在崇拜中須謹慎選擇商適當的詩歌。領唱的人須按詩歌的內容與性質領;唱的人也當以正確的心態與聲調來唱。敬拜的詩歌應以莊嚴的態度與聲調來唱,祈禱式的詩歌應以虔誠信心的心態唱,佈道詩歌應以懇切而堅定的聲調表達出來,讓未信者能感到基督徒對他們靈魂得救的深切關懷。

二.詩歌敬拜的地位

  信徒以詩歌讚美神作為敬拜的開始是合乎聖經的,如詩篇第一百篇四節“當稱謝進入祂的門;當讚美進入祂的院。當感謝祂,稱頌祂的名!”讓我們看見人上聖殿朝見神時,未入殿前便滿心稱謝,滿口讚美,以充滿感讚之心跨入神殿的門檻,預備敬拜。入殿後便與祭司啟應敬拜神,宣告:

  “因為耶和華本為善。祂的慈愛存到永遠;祂的信實直到萬代。”(詩100:5)

  歌頌讚美可說是人朝見神的序曲。然而,序曲非主調,不可喧賓奪主。在一個六十至九十分鐘左右的崇拜會中,以半小時或更長的時間唱短詩是否合宜呢?主耶穌帶領門徒那三年半的時間裏,除了最後的晚餐後與門徒唱了“一首詩”(原文為單數)(太26:30;可14:26)以外,在福音書中未見有其他主耶穌教導或帶領門徒唱詩讚美作為敬拜的記載。另一方面,更明顯可見的是主耶穌用許多寶貴的時間(quality time) 向門徒講道,解經以及教訓或示範門徒更多禱告的功課!保羅在聚會時間裏也是以講道教導為主(徒20:7-11)。

  使徒行傳與新約書信裏雖也有題到信徒在家裏讚美神(徒2:47);保羅勸勉信徒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的讚美主(弗5:19;西3:16);啟示錄也題到天上的敬拜歌頌(嚴格來說,天上的敬拜不能作為仍在地上爭戰的教會的範例)。但在整部新約的教訓,重點更多放在佈道宣教,建立教會,真理的教導與傳遞等重大事工上,唱詩讚美敬拜顯然並不是特別被強調的,新約中論宣教,講道,禱告及相愛生活的教訓就遠比論唱詩多。但反觀今日有不少教會卻以唱詩作為崇拜會的主要部分,對講道反覺有點不耐煩,真個本末倒置!

三.讚美的方式

  讚美的方式沒有絕對。主耶穌已給我們敬拜的兩個大原則:以心靈和按真理(和合本譯為“誠實”,敬拜(約4:24)。表達方式可以非常靈活,但必須自然與真誠。各文化族群皆可按本身的文化處境自由的表達,例如非洲與南美洲的許多族群習慣以強烈節奏的音樂來表達心中的熱情,這幾乎是他們的天性!教會無須堅持要求他們只能唱十七世紀歐洲大陸式的舒緩慢拍聖曲!那簡直會要他們的命!但另一方面,教會若一味以盲從美式崇拜為榮的話,那就是本身對崇拜無知的一個公開宣告。

  論到在會眾唱詩讚美敬拜時,教會安排少年男女在台前跳鈴鼓舞,筆者認為是不恰當的!因為那將誤導會眾將原應注目耶穌的眼晴轉移到眼前的“輕歌慢舞”或“勁歌勁舞”的舞台表演上!教會既然安排如此節目,會眾當然要留意觀賞;舞得越妙,則吸引力越強;結果原應虔心敬拜的崇拜就變成觀賞歌舞表演了!

  至於以舉手,拍手或身體動作加強表達,則並無不可,但必須與詩歌內容相符,例如願那復興我的靈火這首詩,其曲調輕快,節拍屬跳躍式,有些領唱者便要求會眾拍手而唱;但這首詩的內容乃屬反省與認罪,因此不宜拍手歡悅的唱。以身體語言來向神表達是合宜的,但必須確知自己所要表達的是甚麼含義才行,而非一味模仿造作。

四.坐立問題

  許多領唱者不分青紅皂白,一聲令下全體會眾便得開始罰站,直到唱完所有詩歌為止!結果年長體弱者就要受罪了;久站乏力,苦不堪言,坐下又恐失禮,更恐被掛上不虔不敬的罪名,只好咬緊牙關,硬撐到底;直到領唱者興盡,第二道令下後方可坐下!其實並無此必要。

  唱詩歌不一定都必須要站着唱的,應以詩歌性質而定,有適宜站着唱的,也有適宜坐着唱的。應站着唱的詩歌若坐着唱會令人“坐得不安”,例如唱聖哉!聖哉!聖哉!若仍靠着椅背“優哉,優哉,優哉”的坐着唱,必令虔心敬拜者深感不對勁,如坐針氈!另一方面,適宜坐着唱的詩歌卻全體肅立來唱則令人“立得不安”!例如野地的花在花園裏以及許多較輕鬆的短歌,大可不必如唱國歌對着國旗那般肅立而唱!為免讓全體會眾感到坐立不安,領唱者應學習唱詩時也“立有時,坐有時”,領唱者在選詩及安排唱詩先後次序時便應當考慮到這點。

五.內容與曲調

  聖詩迥異於世俗歌曲主要便是在於作者心存虔意而作,唱者心存虔意而唱。在歌詞或曲調上固然可以有較輕鬆的表達,但其信息必須合乎聖經真理,其心態必須有敬虔的實意。若按次序言,必先有歌詞才能按其內容譜曲,不應本末倒置。例如有人以流行歌曲的調換上屬靈歌詞作聖詩來唱,在大多數情況下那是不宜的。

  另一方面,讚美神也當求深度。

  西方人士認為夫妻每天都要彼此說一聲“蜜糖,我愛你”,但那不是聖經的教導。主耶穌愛屬祂的人,願為他們而死,當祂準備為他們釘十字架之前,對他們說:“我去為你們預備地方,預備好了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我在哪裏,叫你們也在那裏。”(約14:2-3)這些話中雖無一個愛字,但內中所包含的愛,其深度是我們無法完全測透的!

  保羅教導教會“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林前14:15)用心靈歌唱我們都明白,用悟性歌唱顯然是指唱者必須明白所唱的內涵,藉唱詩表達心中的意願(古人云:“詩言志”)。

  綜觀今日許多流行的短詩,往往不講究內容,只求韻律上口,可以反複吟唱便算是好歌!許多現代短詩的內容皆十分膚淺,甚至錯誤!例如:“Jesus we enthrone you”(我們使耶穌登上寶座,立祂為王?),“Heavenly Father I appreciate you”(天父我“欣賞”你?appreciate雖可譯為“感激”,但對神仍不宜用此字)“I keep falling in love with Him”(“fall in love”謹適宜用在男女情愛,絕不宜用以描述對神的聖愛),此外還有如“Dancing with Jesus”(與耶穌共舞?)等令敬虔信徒感到“難以啟口”的鄙詞劣句;但喜歡唱的人大多不計較,仍高吟直上九宵!重複多唱,越唱便越覺合理,越起勁,久之便流行起來!

  許多短詩往往只一味單調的重複一兩句話,有點類似心智仍幼稚的兒童因無法完整表達而只能以重複的話或聲音發出意願信號。筆者並非反對短歌,但要強調的是必要有清楚完整的內容;例如宋尚節愛使用的奮興短歌,歌雖短但卻有清楚完整的內容與屬靈的教訓。

  教會有責任引導信徒在屬靈敬拜上不斷提昇,進深才對,而不是開倒車!

蒙允轉載自大使命雙月刊 02年4月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