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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三章16節略解

陳南山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  

  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是一節很重要而且含義豐富的經節。為了這個緣故,這篇短文無意去發掘這節經文的所有教訓。筆者仍是盼望藉着一個簡單的釋經過程,喚起大家對釋經的注意。注意到釋經並不是可以馬虎從事,或者幾種註釋的結合。進一步也讓讀者可以注意到釋經如何影響了我們的神學,講章。

  解釋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可以先以兩個問題下手:

  1. 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是誰講的?

  2. “賜”是指甚麼事件?

  在古抄本裏,其實並沒有邊點,句點或引號。因此在現代的譯本裏所使用的引號,給我們印象講這一節的是主耶穌,並不一定準確。這一節與第三章十二節的口氣也不相同。第十二節可以肯定是主講的,因為明顯的是一個對話,是主對門徒們講的。那麼這一節經文是誰講的呢?這一個問題應該以“賜”是指甚麼事件講起。

  賜這一個動詞是過去式,指一個已完成的行動(Aorist)。如果是主耶穌講這一節的話,那麼祂所指的事件,應該不是還在祂前頭的十字架,仍是指過去的一件事,很可能就是祂降生在伯利恆。但是,如果是使徒約翰講的話,那麼他所指的事,有可能是兩件已發生了的事,如果不十字架,那是主降生於伯利恆。

  對於接受這一節經文是主講的人,第十六節,還有第十七節都這個字,起了聯合的作用,證明這九節經文是一個單元。主與尼哥底母的對話雖然只到第十二節,但是主仍然講話教導祂的門徒。此外,祂的獨生子這句話也應該是出自主耶穌的口。其實這兩個論據都不很強。第十六節與它上下文的密切關係並沒有證明,這一節經文是主講的。如果這是作者所加一句話,它也很自然的與上下文有很密切的關係。至於祂的“獨生子”這一句話雖然有可能出自主耶穌的口。但是除了第三章十八節外,這一句話只在約翰福音第一章十四節,十八節和約翰壹書第四章九節出現過。在這三處的經文中,這一句話並不是出自主耶穌的口。

  此外,第三章十八節的“信”祂的人,第二十一節的“但行真理的”都未曾在主講的話裏出現過。

  雖然如此,約翰福音是否是出自主耶穌的口仍需進一步的思想。有幾件事是需要注意的:

  1. 上下文。如果我們仍再重讀上下文的話,那麼第十四節摩西舉蛇等應是指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參約一二:32-33)那麼,第十六節應是這一個單元的一個高峰,它也應該是在講十字架。

  2. 整本約翰福音的結構。這本福音書由二十一章組成,由第十二章到二十章,整整九章的篇幅是在講一週的大事,那就是主被釘在十字架,後來又復活了。這樣的安排,很明顯的看出作者對主被釘及復活是如何重視。並且不要忘記,作者完全沒有記載主降生伯利恆的事蹟。 

  綜合來講,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應是指上帝救贖人類的一件大事件,把祂的獨生子賜給世人,容許他們把主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這樣一來,這一節經文應該不是出自主耶穌的口,仍是約翰福音的作者在這一章加上他出自聖靈的感動而寫的話。這一句話表明了他內心的感激與確信,不配的世人實應回應上主的大愛,接受這一個莫大的恩典。

  我們這樣的解釋這一節經文,是否會影響我們的講章呢?答案是肯定的。比方說:

  1. 這一節經文應該是在受難節期間講,不是在聖誕節期間講。 

  2. 這篇短文根本還沒有去一一解釋這一節經文很多重要的字的字義。比方說:上帝愛世人,獨生子,相信,滅亡,永生。單就以“賜”這一個字說。這一個字可以通俗的譯為“給”。從某一個角度來看,上帝是給的這麼徹底,堅決,況且祂給的是“獨生子”,而所給的對象這麼殘酷的世人,所給的方法是難以想像的十字架。

  

  3. 如果這一節經文是出自使徒約翰的口,那麼這一節經文豈不是與他跟隨主到十字架下大有關連的嗎?他對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經歷,言行有很深的印象,他很明白上帝對世人的愛,他也深知接受這愛的所得的恩典,和拒絕這愛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