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信徒祭司-敬拜和見證

潘國華

 

  在新約聖經中,雖然使徒彼得將“信徒祭司”這真理很清楚地在他的信書中顯示出來(參彼前二:9-10),但在差不多二千年的教會歷史中,教會只是很片面地甚至錯誤地去瞭解“信徒祭司”這真理。教會歷史告訴我們,在主後五百年至一千五百年的中古時代中,教會被一種稱為“神父聖職主義”所籠罩着。當時,教會裏的一切聖職都完全由神父或聖職人員去擔任,平信徒毋須或甚至不准個別查考聖經,只有神父,修士才可以去研究聖經和教會傳統,然後教導信徒。這種情形引致教會非常腐化,因為教會注重傳統過於聖經,強調好行為過於神的恩典,當時教會還推行賣贖罪券。由於種種教會的腐敗,一班領袖例如約翰克里夫,著名的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等,分別提倡宗教改革運動。

  宗教改革運動帶給教會很多貢獻,其中有三樣是不可忽略的:(1) 提倡“信徒祭司”的教義;(2) 強調聖經為絕對,獨一的權威(當時一個口號:“只有聖經”或“唯獨聖經”);(3) 強調神的恩惠,得救是本乎恩,“因信稱義”,“唯獨恩典”。

  由於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教會開始明白“信徒祭司”這真理。但很可惜,教會對這真理的認識,只可算是到了某種程度而已,未能說她是完全把握整個真理的要義。換言之,這教義只是在救恩真理的層面上被認識,未能在教會整體的層面上被認識。進言之,“信徒祭司”這教義只被認為指到每一信徒可以直接到神那裏去,毋須透過人的媒介,例如神父等。這個認識只是片面的,不是全面的。全面的認識最少應包括信徒參與教會的各聖職在內。換言之,“信徒祭司”教義一方面包括救恩的層面:即指信徒可以靠着耶穌直接到神那裏去,毋須藉着一位神父;另一方面亦包括教會的層面:即指信徒要參與教會的各項職事,因為信徒是祭司。

  若果我們要對“信徒祭司”這教義作進一步的認識,還得回到聖經去看這真理。使徒彼得在其書信(彼前二:9-10)不但指出“信徒祭司”的教訓,更列出它所包括的內涵。套用史托德牧師在他的書合為一人(One People)中的描寫:“信徒祭司”包括“敬拜”和“事奉”,亦即教會是“敬拜的團體”和“見證的團體”。簡述如下:

教會是敬拜的團體

  新約聖經很強調教會最大,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敬拜神。這點彼得也十分看重。彼得指出:“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由此看來,教會並非一所建築物,而是一班信主耶穌的人,一同作活石,被建立成為一個屬靈的宮殿;而教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藉耶穌基督向神獻上祂所喜悅的屬靈祭品──敬拜。

  何謂“屬靈祭品”﹖據聖經的教訓,屬靈祭品是指“祈禱”和“頌讚”。“我們應當靠着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來一三:15)。這裏提及頌讚是屬靈的祭品。啟示錄第五章八節提及二十四位長老拿着盛滿了香的金爐,這香是眾聖徒的祈禱。由此可知禱告也是屬靈的祭品之一。

  誠然,教會首要的任務就是敬拜,這是神的心意。究竟神怎樣預備教會,以致她成為一個敬拜的群體﹖彼得在他的書信(彼前二:9)以四個教會特質去提醒信徒,並注意自己尊貴的身分──“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現將這四個特質簡述如下:

  1. “被揀選的族類”:“族類”即種族,這詞暗示每一位信徒都是源出一靈的,我們都是神藉聖靈重生了的。套用彼得的話(彼前一:23):“我是神話語的種子所生的。”神將我們從千萬人中揀選出來,成為一個“族類”,這是祂的美意。

  2. “有君尊的祭司”:舊約聖經記載神揀選以色列人作君尊的祭司,目的是叫他們成為“外邦人的光”,將神的真光照亮外邦人,叫他們可以認識神的救恩。原來“祭司”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做神與人之間的媒介。可惜,以色列人因忽略了這點而失敗了。故此,神揀選祂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作為大祭司。不是承接亞倫的等次,乃是承接麥基洗德的等次(來七:1)。而這位麥基洗德不單是神的大祭司,而且他也是撒冷王。如今,耶穌基督既承接麥基洗德的等次,故耶穌也不單是大祭司,祂更是萬王之王,耶穌是大祭司君王。而且,信徒也因着主的緣故,不但成為祭司,而且是有君尊的祭司,更是祭司君王(啟五:10)。

  3. “聖潔的國度”:“聖潔”帶有“分別出來去事奉神”的意思。既然神是聖潔的,蒙祂揀選的人也應追求聖潔。彼得在聖經中(彼前一:2,22)分別提及信徒得以成為聖潔的緣由,乃因耶穌寶血的潔淨聖靈的工作,也是由於神的真理。故此,信徒要順服聖靈的引領,遵照神的教訓,去過聖潔的生活(彼前一:15-16)。

  4. “屬神的子民”:“平信徒”這詞乃取材自“子民”之希臘文,原意是“人民”。當提及“平信徒”這名稱時,人往往以為它與“聖職人員”有一種對立的意味。在“神父聖職主義”的影響下,“聖品人員”及“平信徒”似乎代表了教會中的兩種階級。事實上,這是不合乎聖經的教訓的。無疑在功用上,牧師,傳道與教會信徒有些分別,因為神特別委派一些人作牧養教導的工作,這是牧師的工作,目的是裝備聖徒,以致他們能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16)。故此,在本質上,教牧及信徒都是神的子民,都是神的平信徒,大家都屬於神,特別歸給祂,並不分聖品或平信徒。大家都是祭司,在神的家中事奉,彼此服事。

  從此可知信徒既為神的祭司,有三件事是不可疏忽的:

  (1) 所有的信徒都可以直接到神那裏去(來四:16)。因為信徒既是祭司,故此可以靠着主耶穌,直接到神那裏。

  (2) 信徒不但個別是神的祭司,也是彼此為祭司,即應彼此服事,彼此代禱。因為信徒不單獨自作祭司,而且是整體作祭司,成為祭司的群體(Priesthood),故應服事他人,而且彼此服事,彼此代禱,甚至一同服事,一同禱告。

  (3) 信徒不但是在教會內作祭司,更是在社會中作祭司,意即信徒要將神介紹給人,也將人帶到神面前,這是祭司的工作,這也是教會的第二個任務。

教會是見證的團體

  神給予教會尊貴的身分,並不是叫她自我陶醉。神對教會有一個雙重的目的,就是敬拜和見證。教會要成為一個見證的團體──“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下)。換言之,教會要作兩件事:

  (1) 要做一個號筒,將好消息向人宣傳,亦將神的忿怒和審判的信息作個警號,警告世人要離棄罪惡,歸向神。

  (2) 要做一面鏡子,去反照神的光,將神的光反照在這世界的黑暗中。

  由此可見信徒的職責是要去見證神的恩典,將神介紹給未信主的親友,將人帶到神面前。

  信徒既為祭司,理當在教會裏事奉敬拜,在社會中作見證。這是“信徒祭司”的權利和義務──敬拜和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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