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頁刊

所羅門行動

Will Varner 著  陳黛娜 譯

 

  數月前不少人提及埃塞俄比亞猶太人移民以色列的問題。這些猶太人又被稱為“Falashas”。他們到底是甚麼人呢﹖他們怎會成為猶太人﹖他們是否是一個失落的支派﹖

  在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五年間,曾有一次空運埃塞俄比亞人到以色列的巨大行動,在短短數月中約有八千五百人被送回,那次被稱為“摩西行動”。其後因有關情報洩漏而停止。在以色列的埃塞俄比亞猶太人社會一直使人大感興趣,我認識他們中間一些人,在交談人發覺他們非常愛國,並且十分敬虔。

  一九九一年五月另一個“所羅門行動”開始了,比“摩西行動”更神奇,在二十四小時內把一萬四千四百名埃塞俄比亞人空運回以色列,動用了許多 747客機,並且曾創下一次載客一千人次世界紀錄。這些埃塞俄比亞人回國與親友團聚,他們的人數已達三萬五千人。現在滯留在埃塞俄比亞的尚有二千人,他們仍抱着有一天要到以色列與親人重聚的希望。

  這些人到底是甚麼人﹖有人壞疑他們是“失落的支派”之一。在主前七二二年,北方十個支派被擄,有些猶太拉比推測他們是失落的“但”支派。然而此說缺乏事實證明,而且毫無歷史根據。北方十支派被擄到“亞述”(即今伊拉克的北部),而埃塞俄比亞卻在以色列之南千里以外!

  另一方面,埃塞俄比亞猶太人對本身的根源有一個非常有趣的信念,他們將自己與聖經史實連結起來。列王記上第十章記載示巴女王覲所羅門,親見他國度的繁榮景象,才知道“人所告訴我的,還不到一半”(王上一○:7)。她將金子餽贈所羅門王,然後回到她自己的地方去了。示巴地可能是在埃塞俄比亞境內,或在紅海以東的亞拉伯南部,未能確定,不過學者們都同意示巴女王曾經統治今日的埃塞俄比亞。因此埃塞俄比亞猶太人相信他們的根源是:當示巴女王回國時,把一些猶太教師和文士帶回,這些人教導他們認識獨一的真神,以致許多人離棄偶像,歸信以色列的神,成為改教者。埃塞俄比亞猶太人是改教者的後代這一個傳統觀念,似乎是比較接近的解釋了。他們篤信以色列的神,非常忠心和敬虔。

  我們有幾個理由相信他們的根源是在新約時期之前:第一,他們的猶太教規及儀式並不受新約時代所形成的任何規條所影響,他們甚至對某些在舊約時代末期所制定的法例一無所知。他們只認識舊約中的猶太教。因此,他們的根源應在基督降生之前;第二,一個新約的事實證明他們的根源是久遠的:使徒行傳第八章記載腓利與埃提阿伯太監的事,那太監是埃提阿伯女王手下總管銀庫的,上耶路撒冷禮拜。他為甚麼要上耶路撒冷禮拜﹖因為他是猶太人。他上耶路撒冷守節,在回程的車上讀先知以賽亞書,可能正思想在耶路撒冷所見所聞的,聖經說腓利貼近他的車,向他傳福音,帶領他信主。這是新約中的一個埃塞俄比亞猶太人。

  埃塞俄比亞猶太人有時被稱為 Falashas ,其實這名稱對他們不合適,那只是中世紀時代的埃塞俄比亞人給他們這一撮人所起的名字,帶着諷剌的意味,意即被放逐者或陌生人。他們卻自稱是 Beta Isreal(以色列家)。所以最好不要用 Falashas 這名稱,單稱為埃塞俄比亞猶太人好了。

  他們真是叫人驚訝的一群,雖然因長期居住在山區及遭受逼迫,因而比現代猶太人較落後,但他們非常敬虔和篤信以色列的神,忠心愛國,而且很快就融入以色列人的社會。事實上他們在軍中服役的也很多。

  一些拉比們對他們的背景存疑,覺得他們可能沾染污穢,因此要為他們行一個特別的浸禮儀式,使他們得潔淨。當然,埃塞俄比亞人對這儀式大表憤恨,因為事實上他們比多數的猶太人更忠於神話語的教導。至於以色列百姓們,他們都接受埃塞俄比亞人的猶太本色,並且對他們的回歸十分歡迎。

  在短短二十四小時內把一萬四千四百人融入一個國家,這一個挑戰的策略是難以想像的,但以色列為了“聚集被趕散的人”,不惜付上任何代價。正如 William Safire 所說,“無數黑人被接到一個國家,並不是帶着鎖鍊,而是被禮遇尊重;不是奴隸的身份,而是本國之民。”

  聖經中也有講到埃塞俄比亞,其中有一段經文有關猶太人從埃塞俄比亞歸回,可以適用於這些人──“祈禱我的,就是我所分散的民,必從古實河外來,給我獻供物。當那日你必不因你一切得罪我的事,自覺羞愧。因為那時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掉矜誇高傲之輩,你也不再於我的聖山狂傲。”(番三:10-11)

  那些留下的二千人能否回到他們古老的家園,我們不知道。叫我們興奮的是:他們一直蒙神保守,他們與新舊約聖經的關係,以及以色列國家為他們散居全世界的同胞所作的英雄式行動。他們得承認這些人是猶太人,這名稱乃是按着現代猶太人的意識來領悟,他們同是以色列國民,不須按種族鑑定他們是否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同一根源。許久以前這些埃塞俄比亞人與以色列人連合,他們敬拜同一真神,雖然他們是改教者的子孫,但今天在以色列全地已被完全接納為“猶太人”,不論按任何的意義來領悟。

(獲准譯自Israel My Glory, Vol.49, No.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