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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23.3 第224期

擺脫那惡者的控告

戴永富

 

神赦免了我們的一切過犯…塗抹了那寫在規條上反對我們,與我們為敵的字句,並且把這字句從我們中間拿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3-14)

   撒但(此名意即“控告者”)最大的摧毀工作之一,就是在神面前和在人心內控告人。它在拉人下水後,繼續下石,用叫人絕望的控告來使人遠離神。撒但的控告與 良心的指控有所不同,雖前者常利用後者。神在世上通過福音與良心的指控,呼召人知罪而尋求神的恩典。撒但的控告卻教人只關注自己而不尋求神,讓人要麼在絕 望中被罪咎感活埋,要麼尋求其他偶像或安全感來逃避控告所帶來的苦惱。事實上,人人都有或深或淺的罪咎感,而罪咎感與羞恥感形影不離。人心底上總感到不 足,或常擔心在他人面前出醜,不時覺得有一雙眼睛老端詳着自己。人人難免擁有這種與自卑感密不可分的羞愧感,因人有一個基本的需要還沒得到滿足,那就是享 受到無條件之愛。世人缺乏愛,因人還沒有與神和好。

   這樣,人在世上感到孤獨且懼怕,總處於被指控的狀態中。內心的控告本有它的公正性,因人的良心告訴人,他的人生有很多污點而自己必向上蒼負責。但由於沒有 聖靈的罪人無法覺悟到自己的罪的嚴重性,所以他們心中的控告主要還是關係到他們的形象或面子的不足。人的面子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真實的問題(即人還沒 有認識神的大愛而總感到現實的威脅)。總之,人老覺得他受一定的指控和控制,因有一種力量既超越他又與他過不去。然而,若沒有認識主耶穌,人會被這種指控 誤導;因為他不能覺悟到最根本的問題不是他的形象或世上的幸福,而是他與神的關係。

   無論如何,只要人還沒聽福音,心裏上的控告或不滿都不能帶領人親近神,反倒使人不斷啟動並聽從他的偶像崇拜機制:人不理性地用那些能幫他暫時逃避心裏上的 不安的偶像來蒙騙自己。簡言之,人想靠自身的努力來證明自己不是“受詛咒”的,現實的主宰(神、命運等等)是站在他那一邊的。所以,人生沒有任何領域是沒 有宗教色彩的,但這種宗教特徵本來也是人逃避控告的方式。連信徒也難免重蹈覆轍:當信徒經歷苦難時,自己也開始擔心是否自己不配蒙神賜福?該怎樣做來使神 成為咱家的後台?其結果可想而知:表面上是殷勤事奉,骨子裏是想證明自己配得蒙福。

   在十字架上,神憑着祂的愛通過基督為我們還清罪債,故撒但用以指控我們的借據已被撕毀了。這罪債不僅涉及到我們過去和現在的,也包括未來的罪。由此,神已 在基督裏饒恕並接納信徒,故信徒不必擔心自己是否配得蒙神賜福。信徒的資格來自基督,也是靠基督的救贖,非自己的功德。這樣我們不必依憑偶像崇拜所提供的 虛假安全感活着。信徒的善行不是出於想證明自己的價值或向神還債這動機,乃是出於對神的無比感恩和愛心。若我們仍然想用善行或成功來爭取且證明神對自己的 恩典,我們仍然以自我中心主義原則生活。這就是歌羅西和加拉太等陷入律法主義圈套的教會的失足。再者,基督為我們還清罪債的方式是在祂被釘於十字架上的身 上承擔或吸收我們該受的詛咒(加3:13),故我們不必胡思亂想,以為生活的各樣不順必定表示神怒氣未消或還要討我們的債。實際上,不健康且不真實的控告 都是來自那惡者。聖經說:“誰能控告神揀選的人呢?有神稱我們為義了。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死了,而且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羅8:33-34)。

   這當然不是說神不會再指責信徒或不使用逆境來管教我們。正如約伯的故事所證明,逆境未必表示神對我們的憤怒。再者,神對信徒的指責是造就性的,而神對拒絕 悔改接受福音之人的指責才是帶來滅亡的。此外,我們該受的罪刑,即與神隔絕或地獄這最可怕的遭遇,已被基督承擔了,故沒有任何力量能使我們與基督隔絕(羅 8:31)。既然已經與日光之上的主宰和好,並成為了祂的兒女,信徒就應深信,連日光之下的虛空都會成全其救恩或幸福。所以,在基督裏之人不必怕命運,也 不擔心自己在他人面前的形象。

   信徒的罪債已由基督還清,這事實並非表示人信主以後則不必為過去的罪行負責或不須給自己所造成的損害提供賠償。反之,信徒會比一般人更熱心彌補自己所造成 的損失;但這是出於對神和他人的大愛,而非恐懼。此外,信徒需要為自己的罪過負責甚至要受紀律上的處理或懲罰,但這與耶穌所承受的懲罰不同;後者才是最終 極的懲罰或者地獄本身。這也不是說信徒不會有罪咎感,但在基督裏的罪咎感讓人接受恩典,而非叫人絕望。

   愛也與信靠分不開:我們愛我們所信的神,我們也倚靠我們所愛之神。信靠的反義詞是疑懼,而被疑懼捆綁的人覺得現實是坑人的,因此他要麼覺得只能靠自己生 存,要麼尋求他可以依賴的偶像。其實,自我倚靠不能不帶來偶像崇拜,所以不管人怎樣應對自己的疑懼,只要他不信真神,就會被假神奴役而變為畸形之人(只知 保護自己,只知索取)。這是因為假神靠不住;所以當人在花費精力來維持假神的地位時,就變成充滿恐懼而自閉之人,沒有工夫去尋求真神或關心他人。反之,人 若信靠真神,有了愛,就會學好順服,而順服是等於把自己獻給神和他人,甚至到為神和他人受死的地步。

   聖經說:“孩子們既然同有血肉之體,祂自己也照樣成為血肉之體,為要藉着死,消滅那掌握死權的魔鬼,並且要釋放那些因為怕死而終身作奴僕的人”(來2: 14-15)。怕死不僅是怕人生的終結,也是怕在自己願望落空的情況下喪失人生的意義和自我(這種人即使溫飽已解決,還會故意挨凍挨餓)。人如此理解死 亡,反映出:怕死和怕痛苦其實密切相關,因痛苦總是威脅人生的意義和自我認同。奴役人的偶像崇拜正是出自這種懼怕,並給人虛假的應許。然而,當信徒遇到那 位為他們死的基督,他們那如同高度膨脹卻空蕩蕩的氣球之自愛被十字架的大愛戳穿了,自我的防衛機制也隨之傾塌。耶穌也通過那不怕死也不會死的大愛釋放被 “怕死”奴役的人。這種為他人承擔罪刑之愛開始“傳染”我們,使我們不再覺得有必要不惜一切代價爭取安全感或維護自尊心,因為神已經這麼愛我們了。我們就 因此更願意為神和他人犧牲自己。

   總言之,人有深刻的懼怕,所以自我中心主義的人生哲學是出於倖存者的心態,總感到自己處於威脅之中,故總要肯定自己。自私的倖存者心態一般會誘惑人以犧牲 他者給自己帶來保護和益處。耶穌沒有倖存者心態,因為祂在天父的愛裏生活。同樣,在基督裏的信徒被天父接受了,要自由自在地愛神愛人,莫忘:“愛裏沒有懼 怕,完全的愛可以把懼怕驅除,因為懼怕含有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還沒有完全”(約壹4:18)。

 

金燈臺活頁刊 第224期 2023.3
作者戴永富博士目前任教於新加坡神學院。本文的經文錄自《聖經新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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