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oldenLampstand.org

金燈臺活頁刊
2022.7 第220期


查經講章大綱

兩個不認識神的祭司

黃彼得

 

經文:撒母耳記上二章12至36節

引言:

   祭司是代表百姓向神獻祭的,他們對神必須有認識。出埃及記(28、29、39章)和利未記(1—10章)等等,對祭司的事奉有特別的教導,要他們認識神之後才事奉神。可是這段經文中兩個祭司都不認識神。

 一.這兩個祭司不是沒有經過訓練

  1. 他們的父親教導他們,只是他們不聽(撒上2:25)。“還是不聽”,可見以利是多次的教導;他們不聽,以利還是教導。
  2. 他們有好的榜樣可以學習。撒母耳的敬虔是他們最好的榜樣,但他們不學習(撒上2:11、18、26)。

二.他們是如何的不認識神

  1.  不認識神是公義的。他們搶祭物就是以強暴待人,有罪惡必受審判。
  2.  不認識神是輕慢不得的。他們擅自改了律例。目中無神的人,常以自己比神更聰明。
  3.  不認識神是聖潔的。他們膽敢在會幕前行淫亂,放縱情慾。
  4.  不認識神是無所不在的,且遍察全地。他們以為只要背着父親就可以搶祭肉,行姦淫。
  5.  不認識神不是一個可迷信利用的偶像(撒上4:4、11)。

三.不認識神而作祭司的結局

  1.  搶奪神的東西(撒上2:13-16),以祭物肥己(撒上2:29)。
  2.  藐視神的東西(撒上2:17),看聖物為平常。踐踏祭物,就是輕看寶血贖罪的功效(撒上2:29;來10:29)。
  3.  令人厭惡親近神,不獻祭給神(撒上2:17,小字)。
  4.  引人犯罪(撒上2:22、24)。
  5.  叫神的名受羞辱(撒上4:11)。
  6.  叫神發怒。神定意殺他們(撒上2:25),他們的父親憂傷而死(撒上4:17-18)。
  7.  神的榮耀離開以色列家(撒上4:21-22)。

四.當如何認識神

  1.  接受長輩的指示(撒上3:7-9)。
  2.  當儆醒以清潔的心隨時與神交通(撒上3:10)。
  3.  當記住主的信息和教訓(撒上3:11-14)。
  4.  當忠心傳遞信息(撒上3:18)。
  5.  時刻敬畏神,經歷神的同在(撒上3:19)。

結論:

  但願所有事奉神的人,都先認識神而後事奉神。

 

金燈臺活頁刊 第220期 2022.7
作者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本文選自《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全部大綱共約二千三百篇,已在金燈臺網站goldenlampstand.org發布。歡迎瀏覽或下載,費用全免。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php?GLID=22007
©1986-2024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 Golden Lampstand Publishing Society (HK)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