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講章大綱
兩個不認識神的祭司
經文:撒母耳記上二章12至36節
引言:
祭司是代表百姓向神獻祭的,他們對神必須有認識。出埃及記(28、29、39章)和利未記(1—10章)等等,對祭司的事奉有特別的教導,要他們認識神之後才事奉神。可是這段經文中兩個祭司都不認識神。
一.這兩個祭司不是沒有經過訓練
- 他們的父親教導他們,只是他們不聽(撒上2:25)。“還是不聽”,可見以利是多次的教導;他們不聽,以利還是教導。
- 他們有好的榜樣可以學習。撒母耳的敬虔是他們最好的榜樣,但他們不學習(撒上2:11、18、26)。
二.他們是如何的不認識神
- 不認識神是公義的。他們搶祭物就是以強暴待人,有罪惡必受審判。
- 不認識神是輕慢不得的。他們擅自改了律例。目中無神的人,常以自己比神更聰明。
- 不認識神是聖潔的。他們膽敢在會幕前行淫亂,放縱情慾。
- 不認識神是無所不在的,且遍察全地。他們以為只要背着父親就可以搶祭肉,行姦淫。
- 不認識神不是一個可迷信利用的偶像(撒上4:4、11)。
三.不認識神而作祭司的結局
- 搶奪神的東西(撒上2:13-16),以祭物肥己(撒上2:29)。
- 藐視神的東西(撒上2:17),看聖物為平常。踐踏祭物,就是輕看寶血贖罪的功效(撒上2:29;來10:29)。
- 令人厭惡親近神,不獻祭給神(撒上2:17,小字)。
- 引人犯罪(撒上2:22、24)。
- 叫神的名受羞辱(撒上4:11)。
- 叫神發怒。神定意殺他們(撒上2:25),他們的父親憂傷而死(撒上4:17-18)。
- 神的榮耀離開以色列家(撒上4:21-22)。
四.當如何認識神
- 接受長輩的指示(撒上3:7-9)。
- 當儆醒以清潔的心隨時與神交通(撒上3:10)。
- 當記住主的信息和教訓(撒上3:11-14)。
- 當忠心傳遞信息(撒上3:18)。
- 時刻敬畏神,經歷神的同在(撒上3:19)。
結論:
但願所有事奉神的人,都先認識神而後事奉神。
金燈臺活頁刊 第220期 2022.7
作者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本文選自《基督教簡明查經講章大綱》,全部大綱共約二千三百篇,已在金燈臺網站goldenlampstand.org發布。歡迎瀏覽或下載,費用全免。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