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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18.5 第195期


認識肉體

陳終道

 

經文:羅馬書七章14至25節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4、18、23-24)

   罪惡和魔鬼是基督徒的仇敵,但基督徒還有比魔鬼與罪更厲害的仇敵,就是肉體;它是更加詭詐,不容易被發覺的仇敵。我們在事奉神的事上,一定要認識肉體的敗壞,不然就可能使神的工作受虧損。

一.肉體與“罪”

   首先,我們要看看肉體與罪的關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5:12),那“世界”是指世界上的人,而不是地球上的泥土。這就是說,我們世上的人在屬肉身的生命裏面已經有了罪,有了罪的性情,有了犯罪的傾向。保羅說:“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羅7:14)“我是屬乎肉體”這句話是甚麼意思?下句“已經賣給罪了”就是它的解釋。在羅馬書第六、七、八章,“罪”被人格化了,所以講到罪是會支配人的。我們既被“賣給罪”,罪便變成我們的主人。所以我們被“賣給罪”,就等於我們是在罪的控制支配之下,這便是屬乎肉體了。可見“屬乎肉體”與“已經賣給罪”這兩種講法都是指一件事。

   羅馬書七章23節下半節有另外一種講法:“……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個犯罪的律既是在我肢體中的,所以稱為肢體中犯罪的律。它實際也就指上文在罪的支配下的生命。又因那敗壞人的罪性是在人的肉身生命裏面,因為它是在我們肉身的生命裏,所以聖經叫它肉體。“律”是表示一種恆常不改變的情形,“律”雖然與律法的律是同一字,但在這裏與自然律等的“律”意義相同,因為他說“肢體中犯罪的律”,這“律”當然不是律法中的律,而是指一種自然的律。就是在我們本來的生命中,有一個犯罪的天性,已經被“罪”控制和支配,常常叫我們去犯罪,它在本質上是與神對立的,要我們違反神的旨意。在你我的肉身生命裏面,就是有這樣的一個東西,聖經中稱為“肉體”,就是這被罪敗壞的生命。它不單是某一種罪,例如姦淫等,而是可能犯任何一種罪的生命,使你每一樣罪都有可能犯,這就是加拉太書所說:“情慾和聖靈相爭”(加5:17)。情慾所發出來的,就是各種的罪。

   肉體不單叫人犯罪,而且會教導人快快地遮蓋所犯的罪。我們的祖宗亞當犯罪後,立刻就想遮蓋、推卸所犯的罪。神問亞當說:“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亞當回答:“你所賜給我……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創3:11-12)亞當竟然埋怨神賜他夏娃,拖累他犯罪。肉體不單叫我們犯罪,而且很快的把罪的責任推給別人,這是肉體本性的敗壞。

二.肉體與“我”

   肉體不單與罪有密切的關係,與“自我”也有很密切的關係。人類犯罪之後,我們生命在本質上,便變成與神對立,與神為敵,而且是要高抬自己的。魔鬼是怎樣誘惑夏娃的呢?牠說:“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5)魔鬼叫人要“如神”,卻不是藉着領受神的生命而像神,而是照着魔鬼的途徑來像神,就是高抬自己而“如神”。所以人類犯罪以後,一方面在本質上與神對立,而另一方面就是要高抬自己。今日,人類越來越傾向於以自我為中心,認為人本來是好,應當越加有膽量來表揚自己。從聖經的角度來看,這是末世的境況之一。我們知道在末世有一個敵基督者要出現,那敵基督者有兩大特性:高抬自己和好說誇大的話。在今天的社會中應徵工作,你若謙遜地說“不知自己能否勝任”或“會盡力而為”這類的話,人家便會請你回家;反之,若你高談闊論一大套計畫,姑勿論將來是否實行,你就可能爭取到聘用。這是一種趨勢;現在社會的情勢正是這樣:人越來越高抬自己,一直演變到那敵基督出來為止,就是一個標準的最會誇大自己的人。

   所以,肉體不單會叫人犯罪,還會很詭詐的叫人表揚自己,高抬自己。高抬自己的結果不但反叛神,也不容納比自己強的人。於是,嫉妒、陰險的惡計、捏造的壞事、假冒為善等各種經過粉飾的罪就會漸漸表露出來。以色列第一個王掃羅,得到大衛的幫助,打敗了歌利亞,擊退了非利士敵軍。但是後來只為了一句話,掃羅便對大衛很不滿,那便是戰爭勝利後,以色列婦女們唱歌慶祝道:“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掃羅心想:“將萬萬歸大衛,千千歸我,只剩下王位沒有給他了。”(撒上18:7-8)在這裏,我們看見掃羅追逼大衛背後的原因,是因為他自己肉體的敗壞。由那次開始,掃羅便不停地追殺大衛。最後掃羅失去了大衛,自己也戰死在非利士人手下,這就是他妒忌大衛的結果。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他的姐姐米利暗和哥哥亞倫也曾經反對他;他們以摩西娶古實的女子為妻的理由來攻擊他,真正的原因卻是:“難道耶和華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民12:1-2)可見他們不滿意的是摩西掌權。他們一個是大祭司,一個是女先知,自以為應該有點權力。他們攻擊摩西,事情的背面是因為肉體的敗壞。肉體常常會維護自我。

 三.肉體的好意阻礙神的工作

   肉體既然在基本上會叫人去傾向於罪,與神對立,表揚自己,當然便會阻礙神的工作。不但會在壞的方面阻礙神的工作,還會在“好意”方面阻礙神的工作。例如大衛用牛車運約櫃。約櫃是不可以用牛車載的,一定要用人抬,而且要用神所指定的祭司來抬的。大衛原是很愛神,很熱心於律法的,他不會不明白這規矩。但他為甚麼會這樣做呢?其中的背景分別記載在撒母耳記上第六章及撒母耳記下第六章。撒母耳記上第六章記載非利士人把約櫃搶走,不知如何處理這約櫃,而神又因為他們擄走約櫃而降罰給他們,所以他們便把約櫃放在牛車上,獻禮賠罪,任由未曾負軛的牛拖着牛車自由行走。他們想,若牛把約櫃拖回給以色列人,則證明那些災難是神對他們的處分。後來牛果然把車拖回到以色列地。撒母耳記下第六章則記載,到大衛作王後,他欲把約櫃搬回大衛城,便學習非利士人,把約櫃放在牛車上,讓牛車把約櫃拖回大衛城。但行到半路,有一隻牛失前蹄;奉命趕牛車的烏撒,伸手要扶住約櫃,結果被神擊殺了他。因為照律法,無論是誰,凡碰觸約櫃的,都要死亡,於是烏撒死了。按大衛用牛車來運約櫃的事件來說,這是肉體的表現之一。這件事記載的重點其實在大衛而不是在烏撒,因為大衛是個明白律法的人,但他有一種好奇心,想學習異教人的方法。

   肉體不單是有醜惡的一面,也有似乎是好的一面,但一樣攔阻神的工作。例如彼得勸耶穌不要釘十架,這完全是好意,但耶穌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可8:31-33)在主耶穌責備人的話中,除了對猶大講過類似的話以外,沒有用過這麼重的講法。彼得勸耶穌不要釘十架,完全是好意。雖然是好意,但這個好意是體貼人意的“好意”,不是體貼神的旨意的好意。所以連肉體的好意也會阻礙事奉神的工作。

 四.勝過肉體

  怎樣可以勝過肉體?得勝的祕訣就是: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5:24-25)

   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分別就在此。非基督徒裏面只有一個律,就是肢體中叫他犯罪的律。但基督徒則尚有另外一個律在裏面,便是生命聖靈的律。這聖靈的律在我們裏面,便能為我們勝過犯罪的律。上文提過,任何一種律都是一種恆常不變的作用。我們說地心吸力是一種律,亦即是說,無論到甚麼地方,地心吸力都在吸住你。若我拿一隻手錶,雖然很輕,但仍有重量。如果我要一直拿着這手錶,不能維持很久,因為我會疲倦。我們無法與地心吸力那個律對抗,那個律是恆常不變的,而我們若想用我們血肉的意志力量來抵抗這個自然的規律,是無法得勝的。所以我們需要另外一個律來抵消這個自然的律。假若我把手錶放在桌上,就有另一樣東西把手錶承起,不用我自己拿着,則我不會疲倦,因為我不需要用自己血肉的意志來跟地心吸力對抗。如今我們怎樣能勝過肉體的律呢?神給我們一個新的生命,神讓聖靈住在我們裏面,那個舊的生命一直有一個傾向,叫我們反叛神,體貼自己;而這個新的生命,則相反地一直叫我們去體貼神,不是體貼自己,要求我們向着神。住在我們裏面的聖靈亦一樣的引導我們傾向神,而我們所要做的,是體貼聖靈,隨從聖靈而行。換句話說,是我們要把自己放在這個新生命的律中,將我們自己放在這聖靈的律裏面。這樣我們便能毫無困難的勝過肉體上的各種敗壞。

   怎樣才算是體貼聖靈呢?從基督徒的實際經驗來說,起初我們還不能認識肉體的敗壞詭詐,有些人所做的事是損害神的,而他們不知道,因為他們不是故意這樣做的;由於肉體是詭詐的,我們常常會被自己欺騙。但基督徒既然有聖靈住在心裏,他所做的事,很快便會被聖靈提醒,知道這件事是不榮耀神,是叫神受虧損。這個基督徒若肯順服聖靈,肯想到神的益處,而不是自己的益處,便會順服聖靈;本來他要做的那件事會叫人跌倒,叫神的名受羞辱,現在他不做了。在這一過程最後的結果,他順服了聖靈,就是順服神。聖經對於有信心的人的評判,常常是以此作為標準,便是他最後聽從了神,他被當作順服了神,接受神的話語;這好像一場戰爭,在戰場上有時進,有時退,但分勝負是在最後。

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7:25)

   雖然保羅心裏面有爭戰的痛苦,但請注意他說:“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得勝。”願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做一個隨從聖靈行善的人。

 

金燈臺活頁刊第195期 2018.5
作者陳終道牧師(1924-2010)是本刊創辦人。本文為陳牧師的遺稿,由其家人提供。

插圖:Agnes Leung(agnesleu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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