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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10.1 第145期

新約教會三祭

于中旻

 


我們應當靠着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脣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一三:15-16)

  希伯來書的收信對象,顯然是信主的猶太人,因此,作者把舊約教會的禮儀,與新約教會的禮儀相比。
  在聖殿壇上,以牲畜獻祭的事,顯然已經過去了。
  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人代死,擔當人的罪,作了我們逾越節的羔羊,使一切信祂的,罪得赦免。正如聖經所說:“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所以,我們無須帶着贖罪祭牲,到神面前。
  那麼,在新約的基督徒,既然不必獻祭,為甚麼這裏還說到有三種的祭呢?
  這裏所說的“祭”,當然是象徵性的,但其意義相同,原則相同。
  首先,所有獻祭的事,都嚴格,清楚的是向神獻的,如果所獻的錯了對象,不但不得神喜悅,還要遭受嚴厲的懲罰。

頌讚的祭

  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從神領受的,都是神的恩典。為此,聖徒必須要“常常”獻上頌讚的祭。這裏並沒有律法規定,要多久才獻一次,只是說常常,是自願的,完全出於感恩。這是獻平安祭的原則。
  舊約的以色列人獻祭,依各人經濟狀況,量力而為,有的獻牛,有的獻羊,貧窮的人則獻雛鴿,斑鳩;並不是說獻得禮物重,就蒙神重視,獻得輕,就少受眷顧。神所要的,是真誠感恩的心,這在每個人是一樣的。“以感謝為祭獻與神”(詩五○:14,23)人人都可以獻得起,但不是人人都有同樣的誠心。
  獻給神,不是獻給人。人,就是這樣敗壞,更會用宗教的手法遮蓋,連在禱告中也是如此。普遍的情形,是頌讚時有口無心,口多顯愛情,心卻追隨財利;更糟的是,用口頌讚,而心卻別有所繫,為要得利暗中諂媚人,更是不義不潔的惡行。要知道,“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嘴脣的祭”(何一四:2),是獻給神的,固然重要,但聖徒的宗教生活,還是有對人的部分,是物質的,也是不可缺少的。

行善的祭

  就是施捨。不了解行善真正意義的人,常為了情面,或為了得人的稱讚,才“慨解義囊”,或以為是行善積功德。那是外邦人的想法和作法,與基督徒根本不同。不過,基督徒更該積極行善,就是財物的賙濟。
  神的話多次吩咐,不可忘記貧窮人,因為地上的貧窮人總不斷絕,特別要照顧“寄居的與孤兒寡婦”(申二六:12;雅一:27)。這顯明神滿有憐憫。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論三項宗教責任,首先講施捨的善行,必須發自誠實的愛心(太六:1-4)。
  這是作在貧窮的人身上,不能希望從他們取得回報;但在神看來,這是獻的祭物。
  神吩咐“要愛鄰舍如同自己”,不僅是指你家前後左右的四家人,對於現代居住環境,也不僅是增加上下鄰舍,按廣義的用法,“鄰舍”是包括所有非親屬的人,仿佛華人“同胞”一詞的意思。顯然的,愛“鄰舍”更包括窮鄰舍,和患難中的鄰舍在內,耶穌且把愛延伸到素不相識的撒瑪利亞人,甚至通常遭鄙視和仇視的,缺乏良好公共關係的人。愛,是不自私的,唯一構成幫助的要件,是“需要”。
  因此,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就不可推辭,總要向那當得的人施行,不可忍着心,揝着手,總要行善;而且知道當行而不去行,就是罪了。

捐輸的祭

  或譯作“團契”,“分享”。中文聖經作“捐輸”,不僅恰切,更且言簡意賅。“平安祭”,有的譯作“團契祭”,表明是信主的人,彼此相愛,關心別人的需要。“捐”,是在義務之外,甘心樂意給予;“輸”,是有繳納的義務。在愛的團契中,肢體相顧是最自然的事。
  保羅以腓立比教會給他的餽送,“當作極美的香氣,為神所收納,所喜悅的祭物。”(腓四:18)按舊約的律例,保羅並不是祭司;但對新約時代的聖徒:“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着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5)當然,“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林前九:13)。所以,服事教會的工人,接受聖徒捐輸的祭,並不同於雇工,而是在愛中團契分享。
  不過,有些人自命為“神的僕人”,“基督的使者”,教會絕沒有義務贍養游手好閒的人,而且如果他們不是屬神的,與那樣的人相交,或支持他們,都是錯誤的。為主的名接待屬主的人,不能不得賞賜;相反的,接待屬於那惡者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貳:10-11),因為那等於獻祭給巴力。因此,屬主的人,應當知所分別。
  求主使我們遵行祂的旨意,更且慎思明辨,作得合於真理。阿們。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五期 2010.1
作者于中旻博士前為新加坡神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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