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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09.3 第140期

福音活頁

愛鄰舍

 

聖經經文: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

  耶穌在世的時候,有許多人喜歡聽祂講道;祂所講的,是淺明而易行的道理,只要誠意照着行。但也有人並不是誠意照主的話行的;他們是存心找毛病的。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路加福音第十章25-29節)

  這個律法師,是職業研究聖經律法的人,可以說是神學家。他來聽耶穌講道,目的是要“試探”祂,看有甚麼可抓的把柄沒有,他自己卻完全沒有意思要真正明白並去遵行。
  耶穌反問他,律法上怎樣說?
  作為律法師,他又不能說不知道。他聽到自己的聲音,心中已經開始在自責了。他定了自己的罪,因為他說出了律法上最大的誡命,自己卻沒有也無法遵行。他顯然沒法推脫當愛神的責任,為了“顯明自己有理”,只好在“愛鄰舍”方面砌詞:“誰是我的鄰舍呢?”
  猶太人都知道,“鄰舍”的意思,約等於血親以外,而不是敵人的任何人;不限於左鄰右舍,也不限於四鄰。
  耶穌講了個故事,可能是實際發生的事:有個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的旅人,不幸遇到強盜,被打得半死,丟在路旁。有一個祭司經過,看見卻遶過去了;一個利未人來到,也照樣經過不顧。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給你。”

“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路加福音第十章33-37節)


  這不僅是說律法師與耶穌辯論失敗,而是顯明人的失敗。
  祭司和利未人熟悉律法,知道所當行的;卻是在該行的時候,遶道退避,不能夠行出來。那個撒瑪利亞人,是猶太人所鄙視的;他走同樣的路,遇到同一個遭劫受傷的人。他需要犧牲,他不怕不方便,他不計較自己的危險,在那強盜橫行的荒野,他俯身為傷者敷油舒痛,倒酒消毒,仔細裹傷。有人問:裹傷布是哪裏來的?可能是撕破自己的頭巾,甚或身上的外衣,來救助別人。把驢給受傷的人騎,自己就得下來長途步行,可能會有十哩的艱難路。到了旅店,付錢照應,拯救到底,都表明是愛心的行動。
  那律法師不得不承認,那好撒瑪利亞人才是真正愛鄰舍的人。
  不過,不僅要領會真理,還需要“照樣行”,才可以承受永生。
  這才是問題的所在。人的情形常是“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聖經羅馬書第七章18節)靠自己,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在這裏,顯出我們對救恩的需要。神的兒子基督耶穌降世,道成為肉身;雖然祂自己的人不接待祂,鄙棄祂,罵祂是撒瑪利亞人,祂還是愛他們到底。祂捨棄冠冕和尊榮,至終為代替人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葬在墳墓裏;經過三日三夜,祂復活了,升上高天,使信祂的人免於沉淪,得神稱為義,重生作神的兒子,得永遠的生命。
  在人類歷史上的紀錄:教育,醫院,以至監獄改良等“愛鄰舍”的事業,都是基督門徒發起的工作。
  願你接受耶穌的救恩,信主得永生,愛神愛人。(于中旻)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四○期 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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