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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2006.1 第121期

耶穌登山寶訓選

馬太福音第五章簡明釋義

黃彼得

 

讀經:馬太福音第五章

  馬太福音第五章可分作四段來解釋:
  第一段,1至12節:八福。
  第二段,13至16節:信徒要作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14節還提到城造在山上。
  第三段,17至20節:不但要聽律法,學律法,教導律法;更重要的是要遵行律法。
  第四段,21至48節:律法與內心狀態的五件事。

一.信徒對聖經當有的態度

  人人都喜歡福。耶穌談論八福,其實是談到人的品格。有了這些品格,就有那許多的福分。甚麼品格呢?
  1. 虛心。原本的意思就是人“心裏貧窮”,這個心裏的貧窮,是要倚靠上帝的話而過日子的。因為希臘文“虛心”這字,是指著“非常貧窮,必須靠討飯才能過日子的那一種貧窮”;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天天倚靠上帝的話,才能過日子。有這樣虛心的態度,當上帝的話來到的時候,我們就會全心倚靠祂,這樣我們就有福了。正如耶穌基督在試探的時候,回答撒但的話說:“人活著,是要靠上帝口裏所說的一切話。”
  2. 哀慟。是指因失去所愛的人而產生的一種憂傷的心態;這個字原來是用來表達見不到愛人的哀慟。我們如果沒有看到上帝的話語,失去了上帝的話語,我們應該有一個哀慟的心;等到上帝的話語來到,我們就得安慰。
  3. 溫柔。是指“接受力”,表示我們要全心接受神的話。雖然神的話語有好多是我們不大明白的,但是要先接受,用溫柔的心來接受,這樣就會承受從神話語而來的福分。
  4. 飢渴慕義。越是愛慕神的話,我們就越會得到飽足。
  5. 憐恤。越是憐恤人的,神就越憐恤他,這是聖經很清楚的教訓。我們能否得到上帝的憐恤,在乎我們肯不肯憐恤別人。
  6. 清心。我們心裏不要有別的雜念,要以正當的動機來到神的面前,這樣我們就能夠見到上帝。
  7. 使人和睦。上帝的兒子是叫眾人和睦的;當我們作叫人和睦的事,就證明我們是上帝的兒女。
  8. 為義受逼迫。因為先知們也常為義受逼迫。若我們為義受逼迫,也證明我們是先知,我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
  八福主要是談到我們對真理和對別人的態度,告訴我們怎麼運用真理去幫助人,這樣我們才能夠真正得到這些福分。

二.信徒明白聖經後的三個責任

  13至16節談到作鹽作光。鹽的作用是調味,我們常說作人真沒有味道,這就需要上帝的話,使我們的人生有味道,也可以幫助別人有味道。
  光有照亮的作用,聖經清楚的說,這個光不是太陽光,而是人家裏點燈的燈光,這光是可以照亮一家的人。我們必須要作燈,幫助家人看到亮光。燈要點著,燭要被燃燒,才能叫人得到光亮,光明。
  “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很多人不注意這個“城”,但其實是很重要的,這是有猶太地理上的背景。舊約民數記記載,當以色列人還沒有進入迦南地以前,神就交代摩西說,當以色列人進到迦南地的時候,要在河的東岸和西岸,共設立六個逃城,叫那些無意犯了罪的,可以逃到城裏面得到保護,得到重新改過的機會。這些城除了保護無意犯了罪的人以外,也可以叫人得到安全。我們活在這世上,常常覺得沒有安全的地方,所以從這個國家,搬到另外一個國家,但是到了那一個國家,又發現有許多不安全的地方。人到底在甚麼地方可以找到安全呢?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是我們的保障,是我們的磐石,是我們的營寨,我們在祂裏面可以得到安全。信主的人得到主耶穌的保守,就有真正的平安;那就要作“城”的功用,叫我們身邊的人,也有安全的感覺。
  基督徒不馬上進入天堂,主要原因是我們在地上要讓世人知道,信主有安全的保證。信徒不但要作鹽,要作光,也要作城,要叫世人得福。

三.信徒實行律法的重要

  17至20節談到律法跟遵行的事。律法不是寫著好看,不是寫著讓許多學法律的人可以學習,可以得到學位,可以當律師用的;設立律法的目的是要遵行。當一個人遵行律法的時候,才會真正了解那律法所帶來的福分是甚麼。一個人如果單單談論律法,而沒有遵行律法,他不過是紙上談兵。
  上帝賜下律法不是要轄制人,叫人作奴隸,叫人害怕,叫人受拘束,叫人不自由;上帝的律法是叫人有智慧,可以勝過罪惡,可以作一個正直不犯罪的人。猶太人領受了上帝的許多律法,常常會討論,用人的智慧知識,把上帝的律法分成有大有小,有重要有次要,有可行的有不可行的。但是耶穌在這裏告訴我們,上帝的律法,連最小的一條也不能廢掉,都要遵行。遵行的人,才能真正體會到誡命和律法的寶貴;他們在天國裏(屬靈的國度裏)也要成為大。這是耶穌基督對於律法的教訓。

四.內心意念比外面行為重要

  21至48節記載,耶穌基督舉出實例,談到如果一個人有律法的知識,而心裏犯罪不遵行律法,那是件很可怕的事。耶穌基督說,心裏的態度跟行為同樣重要;因為人的行為,是從心裏的動機和意念而產生的。
  1. 殺人的事情。(21-26節)不是動刀殺人才算殺人,中國人有話說:借刀也可以殺人,你不殺人,人也可因你而被殺。耶穌在這裏告訴我們,一個人殺人,是從動怒開始的;一個人動怒討厭一個人,慢慢就會形成殺人的行為。所以不殺人最好的方法是不動怒,不恨惡弟兄。主耶穌教導,當我們進到上帝的面前,要獻祭的時候,如果想起我們對人有討厭不滿意的,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與人和好,然後才能獻祭。假如我們帶著與人仇恨的心,懷怨的心,我們就是獻祭,心裏也沒有平安。耶穌基督對於殺人的教訓,是從動機開始教訓我們,要我們在對人的態度和動機上謹慎。
  2. 淫亂的事情。(27-32節)社會的律法,是犯行為上的淫亂,才算是淫亂。而現在新道德的標準,就是人有了許多淫亂的事,而大家都那麼作的時候,就不算有罪了。但是耶穌基督在這裏根據上帝創造人的真理告訴我們,人的性欲不是為了犯罪,不是為了放縱情慾而用的;而是為了享受神所創造夫婦之間的一種享受,同時為了生育兒女。這裏聖經告訴我們,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也是犯淫亂;因為淫亂的行為,是從淫亂的意念而來的。耶穌在這裏講得很嚴格,假如我們有這樣的事,寧可砍掉百體中的一體,免得我們全身丟在地獄裏。就是說我們要從心裏下決心,絕不讓淫亂的意念存在我們心中,甚麼時候有淫亂的意念,就要立刻除掉,不讓淫念形成淫亂的行為。我們看見淫亂不但使家庭破裂,也叫世界的社會遭難,是很可怕的事。
  3. 起誓的事情。(33-37節)這是教訓我們要學習講誠實話,我們如果不誠實,就是起誓也沒有用。上帝是真實的,祂願意祂的兒女也作誠實無過的人。如果在無意中講了些不誠實的話,發覺了以後就應該立刻糾正,勇敢改過,作個誠實的人。當你成為一個誠實的人,你的話一句就一句,不必多說,這樣你的話語就滿有價值了;否則,你花言巧語,講許多好聽的話,但別人不信,你的話就沒有價值了。
  4. 對待惡人。(38-42節)有人說這是亡國奴的教訓,其實是有當時歷史的背景。當羅馬人管理以色列人的時候,他們常常抓以色列人當兵,或要他們幫忙抬行李;假如被抓去的人不甘願作,就有性命的危險。所以耶穌基督在這裏教訓,如果有惡人強迫你,那你就甘心樂意的,不但走一里路,更要走兩里路,以至感動他的心,給他一個好的印象;你這樣不怕吃苦受虧,那個仇敵也會受感動。這是徹底的對待仇敵,化仇為友的一個方法。
  5. 要為仇敵禱告。(43-47節)當一個人成為我們的仇敵時,他一定有一個痛苦的心,他心裏的痛苦沒有地方發洩,就發洩到我們身上,跟我們作仇敵。假如我們禱告,求上帝賜福我們的仇敵,當我們的仇敵蒙上帝很大賜福的時候,他就不會跟我們作仇敵了。這是釜底抽薪,從根本解決仇恨的事。

  主耶穌的這些教訓好像要求很高,是因為我們的標準是天父。主耶穌在這段的結論說:“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

 

金燈臺活頁刊第一二一期 06.1
選自作者著認識基督的生活工作與教訓—福音書簡明釋義,本社出版。
作者簡介:黃彼得牧師為東南亞聖道神學院榮譽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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