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oldenLampstand.org

金燈臺活頁刊
2002.5 第99期

買和賣

陳梓宜

 

  “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箴二三:23)

  這是一段頗為有趣的經文,英文聖經R.S.V.裏的翻譯為“Buy truth, and do not sell it…”,意思就是“當買真理,不要把它賣出去…”。從簡單的經濟學角度上看,要完成一宗交易,必須有買賣雙方,有人肯賣,才有人可買。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將真理賣出來,其他人又如何有真理可買?

  還有一個問題,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如此說來,“真理”就像救恩般,是神白白地賜給世人的,人根本不可能買得到,既不能拿甚麼“東西”去換取,又如何“當買真理”?

  這不禁令人想起“珠子的比喻”。“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遇見一顆重價的珠子,就去變賣他一切所有的,買了這顆珠子。”(太一三: 45-46)這不是說,人可以變賣他的一切來換取救恩,而是描述一個愛慕神的人,會不惜一切的代價,甚至付上他的性命,去換取神的恩典。歷世歷代有不少為義受逼迫的信徒,不但喪失了名利,連性命也賠上了。但主耶穌稱他們為有福的人:“因為天國是他們的。”這是“買真理”的可貴之處。

  雖然我們是白白地領受神的恩典,但這不代表我們可以把神的恩典“出賣”。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猶大放棄了主耶穌揀選他做門徒的福分,為三十塊錢把主"賣"了給官長,結果落得悲慘的下場。

  人有時也會將神的恩典“出賣”。神賜給我們聰明才幹,希望我們發揮諸般的恩賜,建立教會,成就祂的事工。但一些貪愛世界的人,未肯將神賜給自己的東西獻給神,事奉神之餘,卻把生命,光陰放在追求物質之上,最終把神的恩典都用了來事奉瑪門,賣給世界。

  把神的恩典賣了給自己也不對。神是天地萬物的主,我們所有的智慧,聰明,才幹,物質等,是屬於神不屬於自己的。把神所給予的智慧賣給自己,據為己有,然後倚靠自己的聰明智慧去行事,最終還是害了自己。以色列王掃羅,自作聰明,擅自獻祭,結果被神厭棄,丟了王位;耶羅波安王,擔心百姓上耶路撒冷敬拜神會令自己王位不保,於是鑄造兩隻金牛犢代替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沒有倚靠神立他作王的應許,自以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結果把全國陷入拜偶像的罪中,甚至令他全家從地上除滅了。

  我們實在要珍惜神的恩典,將它放在神的事工上,獻給神,那樣就不會把它賣了,更可換取天國無比的福分呢!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php?GLID=09904
©1986-2024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 Golden Lampstand Publishing Society (HK)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