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oldenLampstand.org

金燈臺活頁刊
1999.11 第84期

耶穌是真理,生命

何衛中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一四:6)

  早在兩千年前,一位統治巴勒斯坦地區的羅馬巡撫彼拉多和耶穌有一段對話,談話內容涉及政治及宗教兩方面。(約一八:33-40)因為當時這位巡撫對耶穌的身分很感興趣,就問主耶穌說:“你是王嗎?”就引起了主耶穌和他有一連串的對答。彼拉多問主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王,是站在政治的立場來問耶穌的,耶穌卻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聽後,大感困惑,就說:“真理是甚麼呢?”這位權高位貴的巡撫大人竟然對耶穌特來為真理作見證大感迷惘和困擾,就問“真理是甚麼呢”這個問題,不單是彼拉多的問題,也是今天全人類的問題。彼拉多不是一個普通人,乃是當時羅馬帝國派駐統治巴勒斯坦的總督,是有學問,地位,權柄的人,但他卻對真理感到困惑。可見真理不是因為學問,受過高深教育,有權有位就可以懂得的。那麼真理究竟是甚麼呢?主耶穌說祂是真理,因此我們就得在主的身上找答案了。主耶穌是甚麼,真理就是甚麼。
 1. 真理是獨一的(約一七:3;徒四:12;猶:24)
  主耶穌是神的獨生子,是惟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
 2. 真理是絕對的(約八:46)
  主耶穌在世時,公開對祂的敵人發出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甚麼不信我呢?”彼得也為主作見證:“祂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彼前二:22)祂是絕對的,不是相對的,凡是相對的就不是真理,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就不是真理。
 3. 真理是不變的(來一三:8)
  會改變的,會變質的,就不是真理。耶穌基督是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祂的神格與標準從來沒有改變過。在祂沒有轉動的影兒。(雅一:17)
 4. 真理是完全的(來二:10,五:9)
  基督是完全的,毫無瑕疵不需再加補甚麼,祂全然美麗,完全可愛。(歌五:16)保羅在他晚年寫腓立比書第一章21節時說因他活着就是基督,但他在寫到第三章12節時卻說他還未完全,還要竭力的追求,似乎在這世上,從來就沒有一個人敢說他是完全的。我國先聖孔老夫子說:“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惟有基督,祂從未自覺祂有甚麼缺欠,祂也不必認罪,祂也從來未要求人們要為祂代禱。基督是完全的,故不必加添甚麼或補足甚麼。這就是真理。
  耶穌既是真理,那麼這真理對我們有甚麼好處?
 1. 真理使我們得自由(約八:32,36;加五:1)
  一個守真理的人他就海闊天空,有真自由,犯罪的人沒有不犯罪的自由。火車要自由行駛,一定要在軌道上,出軌了就動彈不得了。
 2. 真理使我們到父那裏去(約一四:6)
  父是真理之神,惟有認識真理的人,才能到父那裏去。
 3. 真理使我們成聖(約一七:17)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章17至18節向世人宣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就是有關生命定義的問題。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一○:17-18)

  這就是主能夠在約翰福音第十四章6節宣告祂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的緣故。祂宣告祂就是生命,原來祂對生命有絕對取捨的主權,其實祂就是生命之主。故祂才能說“我就是生命”。我們卻不能說“我就是生命”,我們充其量只能說:“我有生命”,但我們對生命卻沒有自由取捨之權,我們生為何人就是何人,生於何處就成為何處人,生為男人就是男人,生為女人就是女人,生為中國人就為中國人,甚至美醜,肥瘦都無從揀選。惟獨主耶穌,祂對生命有絕對的取決權。祂說:“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五:26)主的生命是怎樣的生命?
 1. 能夠自由取捨的生命
  祂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在人類中間,沒有任何人能夠作出如此的宣告,只有主耶穌才能如此。
 2. 能知道何時生,何時死
  生於何處,死於何處,如何生,如何死,祂都預早知道。(太一六:21)在人類歷史中,從來沒有一個人對自己生命的來龍去脈能夠有像主耶穌這樣認識的,祂從未懷疑過祂的過去。也沒有對祂在肉身中所遭遇的一切問題發生疑惑,如果說有的話,那就是在十字架上所發的七言中的第四句話:“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太二七:46)但那並不是對祂自己生命有所懷疑,乃是因被神離棄而發出感嘆的話,但自始至終,祂對生命的目的是完全清楚認識的,並且祂對未來也充滿着信心和盼望,故祂能在十字架上嚥下最後一口氣之前,將祂的靈魂交付給上帝了。(路二三:46)
 3. 能夠復活的生命
  祂曾宣告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一一:25)誰有這樣的權柄?敢於向死亡挑戰:宣告被死亡吞滅的人,要將他復活過來,只有這位生命之主,祂本身就先經歷復活,原來祂這宣告:信祂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並不是說說而已,乃是祂自己先經歷死,先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9),然後從死裏復活,勝過了掌死權的魔鬼,希伯來書的作者對此事有非常精彩的描寫:“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所謂“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也就是指着基督這道成肉身的生命而說的,這個道成肉身的生命必須經歷一次死,然後從死裏復活來彰顯基督生命的特性,這生命的特性,就是不能被死亡拘禁的,因此,祂必定要從死裏復活。這也就是主為甚麼要宣告祂就是生命,祂就是復活的原因。

 


https://www.goldenlampstand.org/glb/read.php?GLID=08404
©1986-2024 金燈台出版社有限公司 Golden Lampstand Publishing Society (HK)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