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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1997.5 第69期

“無可指責”的聖經教導

郭文池

 

  正如很多聖經真理,一般信徒對“無可指責”的聖經教導有兩個極端的態度:有些人視它為成聖生活的最高境界,拼命地追求盼望在今生“修煉”自己達致“無可指責”的地步:但可能有更多的人會視“無可指責”為今生絕無可能達致的成聖目標,唯有在主再回來時才可能實現的聖經真理(林前一:8)。

  我想造成對“無可指責”兩種不同立場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對聖經的教導沒有全面的理解。以為今生可攻克己身“修煉”達致“無可指責”的境界,持這立場的人也許應三思我們絕不能靠己力達致“無可指責”,使我們“無可指責”及全然成聖的,是那位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的父神(弗一:4;帖前五:23);正如保羅明明的說:是父神藉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我們與神和好,都成了(完成時式)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西一:22),這就說明“無可指責”並非信徒努力修煉的結果。

  另一方面,認為“無可指責”只是作為今生追求的目標的信徒,也許應留意“無可指責”不單是主再來時信徒的情況,也是現今信徒努力持守的實際生活(提前六:14)。事實上,一些聖經人物都曾被稱為“無可指責”:約伯被父神稱為“完全正直”(伯一:1及一:8),用希臘文寫成的七十士舊約譯本也就是用“無可指責”這個字形容約伯;路加形容撒迦利亞及以利沙伯為“沒有可指摘”的人(路一 5);保羅在要求帖撒羅尼迦的信徒要“無可責備”(帖前三:13)之先,保羅就說明他與同工們“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保羅更誇口說他們的“無可指摘”有帖撒羅尼迦的信徒可見證,更有父神可為他們作見證(帖前二:10)。“無可指責”不單是信徒生活應有的表現,保羅更吩咐提摩太及提多以此為揀選長老,監督及執事的條件(提前三:2;三:10;多一:6)。由此可見,“無可指責”是聖經中的信徒,最低限度是某些信徒的今生實際的生活,而並非是不可能達到的目標。

  在新約聖經中,“無可指責”及類似的詞語分別由七個希臘文在不同的經文中出現了二十四次之多,這些經卷包括了福音書,彼得書信,雅各書,猶大書和啟示錄,而最多的是保羅書信。中文聖經分別譯作“無可指責”(或無可指摘),“無可責備”,“沒有瑕疵”或“全然成聖”等;意思是“完完全全,沒有人可在他身上找着有不聖潔的地方”。在這二十四次裏,除了少部分用來形容基督的寶血(彼前一:19)外,“無可指責”大概指以下兩方面:

一.信徒的生命

  因基督救贖的工作已經一次過在十字架上完成,所以信徒蒙重生時已得了一個無可指責,沒有瑕疵的生命(弗一:4;西一:22);這方面的真理,神學家一般稱之為地位的成聖。由於是聖靈主動的工作,這個地位上的成聖是一次過的,也是完全的。

二.信徒的生活

  基督救贖的工作,不單是使信徒地位成聖,開始了成聖的生命,也引導這生命在各方面的生活進入完全──“無可指責”。這個“無可指責”的生活往往是指某些角度而言:好像保羅說他自己“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向“信主的人是無可指摘的”(帖前二:10),他也勉勵信徒在“反對的人面前無可指責”(多二:8),或是說“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無可指責”(腓二:15)等等。換言之信徒“無可指責”的生活是相對的,並非絕對的;相對於律法條文的要求,相對於一般信徒的要求,或是相對於教會外敵人的道德標準等,保羅自己在這些方面是無可指責的,他也要求信徒,特別是教會領袖都應該和他一樣“無可指責”。

  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保羅指出作為教會領袖,不論是監督(即長老)或是執事,都必須“無可指責”。這個要求,似乎高不可攀,脫離現實,難怪有不少的人都將它解作是目標,不是實際生活的質素。可是,若果當保羅向提摩太及提多提出這揀選領袖的條件時,這“無可指責”的條件,只是一個目標,而不是“候選人”生命應有的外顯質素,這個條件就顯得亳無意義了。事實上,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及提多書一章所提及其他作領袖的條件,如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貪財等,都沒有解作是目標,而被看作是領袖必須有的實際生活質素;那麼就沒有理由單單將“無可指責”的要求只看作為目標了。

  要選出“無可指責”的領袖是可能的嗎﹖究竟怎麼樣的生活才算是“無可指責”呢﹖我們再回到保羅多次提及“無可指責”的教牧書信,當每一次保羅提及“無可指責”的要求時,他就立刻列出一些教會領袖應有的道德生活操守,如: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提前三:2-7);又或者列出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多一:6-11)。換言之,保羅列出“無可指責”的領袖生活表現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他們在會眾中及教外應有被尊重被佩服的道德生活,這不是說他們完全聖潔,而是說沒有人因他們的道德操守而跌倒。同樣地,當保羅要求被教會照顧的寡婦要“無可指責”時(提前五:7),這並非指她們必須完全沒有罪才有資格,而是相對上文那些好宴樂的寡婦(提前五:6),她們不應在這方面的道德操守有被人攻擊之處,以致影響教會。

  “無可指責”雖然是一個相對性信徒道德生活的要求,然而它絕對不是從信徒“苦修”而得的結果。正如信徒成聖的生命及地位完全是父神的恩典,信徒天天成聖的生活也完全是聖靈親手的工作。保羅鼓勵信徒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要“無可指責”,他就先說明這是父神在信徒心中運行的成果(腓二:13-15);同樣地,保羅勉勵哥林多教會要“無可責備”是因為主耶穌必定會堅固他們到底(林前一:8)。信徒之可以在生活上“無可指責”,雖然不是完全脫離罪,但仍然是父神在我們心中作工的成果。換言之,信徒成長之路,不是努力去學習其他人的長處,而是更多開放自己心靈的短處讓聖靈掌管:這樣的生活,才是蒙福的生活。蒙基督揀選而獲得成聖生命的信徒,也理應單靠聖靈走完成聖的路,這樣的生活,才真真正正是“無可指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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