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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1995.1 第55期

十分納一的根據

楊濬哲

 

  我們應當十分納一有甚麼根據呢﹖請看聖經瑪拉基書第三章十節:“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這是我們十分納一的根據。

  我們的根據,不是人的吩咐,而是神的命令;神在這裏清楚命令我們,當納十分之一。在今天教會中,我們卻常常聽見有人說:現在不是律法時代,乃是恩典時代;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所以我們毋須照舊約的律法,實行十分納一。我相信這種錯誤的說法,不是少數人的意見。現在我們就要用點時間,來查考新約聖經,看看我們這不在律法時代的人,是否不必十分納一﹖現在先看:

一.舊約方面

  我們要知道,十分納一並不純然是律法,因為律法是藉着摩西傳的(約一:17)。在摩西未出生前五百年,已經有了十分納一的制度;十分納一在人類歷史中,已經是源流久遠了。遠在摩西的律法之先,猶太人就有了這個習慣。

  聖經中第一個實行十分納一的,就是亞伯拉罕。當亞伯拉罕殺敗基大老瑪諸王回來的時候,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着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亞伯拉罕為着敬畏神的緣故,就把所得的十分之一拿來給麥基洗德(創一四:17-20)。在亞伯拉罕的時代,是在律法時代之前,並沒有律法指定要獻十分之一,但是亞伯拉罕卻摸着神的心意而自動奉獻十分之一。

  聖經中第二個實行十分納一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孫兒雅各。當雅各逃避他哥哥以掃的時候,來到伯特利,夢見天梯,神在夢中向他顯現。因此雅各許願說:“如果神與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給我食物吃,衣服穿,使我平平安安回到父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神,凡神所賜給我的,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神。”(創二八:22)。這都是未有律法以前的事。

  到了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後,神就命令十分納一的規例,並且成為摩西律法之一。摩西對以色列人說:“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利二七:30-32)。注意:“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它不是屬於選民的。摩西的時代,人民的生產以農作物和牲畜為主,所以律法規定,以色列人要將這些東西“十分取一”,獻給耶和華。

  到了猶大王希西家時代,以色列人把初熟的五榖,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他們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之物,就是各物的十分之一,盡都送來積成堆壘。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以色列民祝福(代下三一:5-10)。

  然而舊約的奉獻,並不以十分納一為限。無疑的,十分納一在舊約有約制性。但是還有其餘的奉獻,則一律在十輸其一之外。因為:

  (1) 他們每年又第二次十分取一,為住在耶路撒冷守節的需用。他們敬拜神的地方,若離得他們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他們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裏去;他們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前往獻給耶和華(申一四:22-26)。

  (2) 每逢三年之末,他們又將本年的土產取出十分之一,給城中的利未人和客旅,並孤兒寡婦之用(申一四:28-29)。

  (3) 他們到了迦南地,栽種的果樹上初結果子,四年之內不可吃,到第五年才可以吃,好叫樹給他們結果子更多(利一九:23-25)。

  (4) 每到第七年,不可耕種田地,這一年田間所生的五榖百果,全歸民間的窮人吃;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出二三:10-11)。

  (5) 頭生的人和頭生的公畜,他們必須分別出來獻給主(出一三:12-13;民一八:16-19)。

  (6) 他們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一九:9-10)(大概是禾田之六十分之一)。

  (7) 又有當獻的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等(利未記一∼五章)。

  (8) 更有數點以色列民數的時候,每人當出的贖命銀子半舍客勒(出三○:11-16)(參看太一七:24)。

  (9)除了以上不可少和當納的以外,還有感恩祭,許願的祭,以及會幕和聖殿建造的費用,都是樂捐的(出二五:2,三五:5,21-22,25-26,29,三六:3-7;利二二:18,21,23;申一六:16-17;代上二九:1-21)。總而言之,這些一律都是在十輸其一之外,是從他們的進項中,至少將十分之一獻給神的。

  實在說來,亞伯拉罕從奉獻十分之一開始,直到獻上一切他所愛的;甚至他最愛的獨生子以撒,也獻上了。

  我們知道,大多數的國家,都有一個古老的習慣,把農產品的十分之一獻給祭司和君王。中國古代的習慣,農夫是要把收成的九分之一納給政府官吏的。土地既然是屬於政府的,因此,每一個農夫,都甘心樂意地將九分之一呈獻給那些官吏。那是當時被採納的規例,這制度名為“井田制度”。

  既然亞伯拉罕和舊約的以色列人,以及中外各國,都有了十分納一,並且超過十分納一的限度,今日我們這些蒙恩更大的人,豈不更當盡力奉獻主嗎﹖最可惜的,就是歷來在教會中,有不少基督徒,不願起碼什一奉獻。

  有一個不捐獻的基督徒,對一個猶太教徒說:“你們相信舊約律法,凡事都受着束縛。我們基督徒完全不受舊約律法的束縛,何其自由和有福。新約沒有什一獻捐的規定,所以我們在奉獻上得了自由。我一年只捐一元,也沒有一個人敢批評我半句話。信基督教少了捐錢的麻煩,實在是最好不過的。”那猶太教徒回答說:“你這個理由,幾乎也叫我做基督徒了。”你看這個不捐獻的基督徒,豈不是大大羞辱了主耶穌嗎﹖
  然而有一個相反的例子,真是值得我們欽佩的。著名小提琴手 F. Kreisler 作了下面的見證說:“我的音樂恩賜是天賦的,我未認識ABC之前,已經認識音樂的符號。音樂是太神聖了,是不可以用錢買的,我從來不把所賺來的金錢看為是自己的,只把它當作是神所託的款子,要我正確地分配。我把我的生活指數降到最低的水平。當我吃一頓昂貴的飯菜時,更感覺是犯了道德上的罪過;因為我的浪費是間接地剝奪了別人的一碗飯,或掠取某個小孩子手裏的一瓶牛乳。在這些所謂成名的若干年間,我沒有為我的家人,在人們正鬧屋荒的時期,自己建造一幢房子。”

二.新約方面

  讓我們首先注意,新約並不反對十分納一,有一些人在反對什一奉獻的辯論中說:新約並無這種教訓。這些人若不是聽人傳錯,就是他們對於新約真理的認識非常有限,其實主耶穌在四福音書裏,並不反對十分納一。主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講到那個法利賽人在聖殿裏禱告,法利賽人說他捐上十分之一。主耶穌並沒表示不同意,只是說他仗着自己的義,自言自語而已。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三章二十三節說到,法利賽人將薄荷,茴香,芹菜獻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要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注意:“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是指第一句“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顯見主耶穌並沒有輕此重彼,主耶穌是同時主張二者並重;就是獻上土產十分之一,同時也當行公義,憐憫,信實。所以聖靈認為十分納一是重要的,否則不默示作者把主耶穌說十分納一的話,記在福音書內。

  再看希伯來書的著者,在他寫給猶太人基督徒的信息中,也同樣強調什一奉獻,並且催促他們將十分之一獻上。在第七章首段上說明麥基洗德是長遠的祭司,與主耶穌基督相似。麥基洗德是律法時代以前,便領受了亞伯拉罕什一的奉獻。這原是應該的事。他說:“你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好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麥基洗德這人是何其尊貴呢﹖”亞伯拉罕奉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尚且得蒙稱讚,何況基督徒奉獻十分之一給主呢﹖再看保羅對加拉太教會的信徒說:“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三:7-9)。可見我們作基督徒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既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應當照樣實行十分納一的慣例。因為亞伯拉罕既然絕對的服從神,依靠神,作一切信心之人的父(羅四:11),曾將十分之一獻與最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我們應當效法他,獻上十分之一。

  原來什一奉獻是屬於信心的範圍,在頒佈律法以前四百多年,亞伯拉罕已經實行什一奉獻了。

  雖然如此,處在新約時代的信徒,不只應當十分納一,還要超過這個比例。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羅六:14下);我們是主用重價買來的,身體與財寶,均不是自己的,乃是屬主的;既是屬主的,我們就不過是管家,無權去動用,只可聽憑主的吩咐。正如保羅說:“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

  主耶穌在世時,看見那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路二一:1-4)。注意:那個窮寡婦所投下的兩個小錢,並非十分之一,而是十分之十。因此,主看人的奉獻不是看所獻出的多少,而是看他留下的有多少。留下的少,奉獻的就是多;留下的多,奉獻的就是少。

  保羅曾提到馬其頓教會的奉獻,乃是按着力量,而且是過了力量,是甘心樂意的奉獻(林後八:3)。使徒初期的教會,更把田產家業變賣來奉獻(徒二:45;四:32-37)。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中國某青年信徒家境清貧,雖安分守己,克勤克儉,仍未能成家立業。後來他得了另一位信徒資助他二百銀圓,作為開設一家商店的資本。那個青年信徒受恩不忘,每年結賬時無論盈利多少,總要取出一筆款項,大約是全部盈利的一半,恭恭敬敬的送交那資助他的人。後來因為業務發達,每年送去款項的總和,超出從前二百圓好幾倍。但那青年信徒從來未後悔,深知若非從前的那二百銀圓,決無今日。這是人對人方面,所表示感激的心。何況這位愛我們的主,祂犧牲祂的生命,救贖我們這些原本應當沉淪的人,又賜我們肉體的需要,使我們豐衣足食,一無所缺。我們豈不更當盡力奉獻財物給主嗎﹖這樣看來,十分納一的奉獻,是信徒最起碼的奉獻。今天教會的信徒,應該格外注意這件事才好。

  幾年前,有一位青年姊妹從香港到澳門,在一間幼師師範學校裏讀書。在年初的一個主日,她到一間教會去參加主日敬拜;聽到傳道人講瑪拉基書第三章,勉勵信徒當十分納一,她為了這事內心不斷的交戰。原來她做學生是沒有入息的,她的寡母每日給她三十五元作零用。後來她靈裏深覺應該實行什一奉獻,三十五元的十分一是三元半,她寧可節省一些再補上元半,而奉獻五元。這數目雖然不多,但她的心,她的奉獻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今天我們比起這個姊妹,豈不感覺慚愧嗎﹖許多時候,不要說十分之一,恐怕連百分之一還沒有奉獻呢!願主憐憫我們!

  今天有不少基督徒實行平常奉獻遠不及十分之一,卻高唱完全奉獻,高唱不是按規矩奉獻,應按聖靈感動奉獻。這就像一個人在平地上還沒有起步,便宣告自己已登上高峰,不切實際。主耶穌說:“你的財寶在那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21)。在財物上是否盡力奉獻,其實就是是否真心愛主的指標。沒有甚麼比金錢更能考驗人對神的心意,特別是在經常而長久的時間考驗下,很難有人維持長期的偽善而不被人看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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