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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1992.11 第42期

“異象”與啟示錄

陳終道

 

  不少信徒讀聖經時,特別覺得啟示錄很難明。因為許多解釋啟示錄的人有不同的見解。淺見認為解釋啟示錄應先對聖經中的異象之解釋,有原則性的認識。因為啟示錄是一本充滿異象的書,所以對於聖經中的“異象”如何解釋,必影響對啟示錄的解釋。

  按民數記第十二章六至八節:“耶和華說,你們且聽我的話,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我的僕人摩西不是這樣,他是在我全家盡忠的。我要與他面對面說話,乃是明說,不用謎語,並且他必見我的形像。你們毀謗我的僕人摩西,為何不懼怕呢。”神的啟示可分為“異象”,“異夢”,“謎語”(包括比喻,寓意的暗語)與“明說”。其中神自己指出摩西所以比眾神僕更尊榮,因神是用明說的方式給他啟示。“明說”就是口對口說的明白話("mouth to mouth" N.A.S.B.),不是“謎語”。

  “異夢”指人在夢境中得着神的啟示。“異象”卻不是在睡夢中,乃是在醒着的狀態中,因神的超自然的能力被引進(或看見)奇異的境界,得着啟示。二者都不是憑人的構思或自然的力量能產生的效果。按舊約聖經多次的記載,“異象”概括一切超自然之狀態中從神領受啟示的經歷。所以雖然“異象”在舊約中用了好些不同的字,卻都是指用同性質之經歷。

  異象與異夢雖然是很相似的啟示方式,但啟示錄中,沒有異夢,全是異象。且與新舊約中,許多在醒着的狀態中,看見神的顯現,或得着神的啟示的經歷相同。

  異象與“謎語”絕不相同。謎語可能只按寓意領會,不一定逐字的按字意領會,如:(1) 米該雅豫言亞哈王戰死(王上一二:13-23),(2) 撒但出現在神眾子中的情形(伯一:6-12)。

  但異象並非文藝的誇大性的文字,乃是超自然經歷之實錄,不應把聖經中的異象當作一般文藝性虛構的寓言。

  在此讓我們選讀若干聖經中見異象的經歷,看看那些異象是否實事實錄,還是先知虛構的“謎語”(寓意性較濃,不明顯的啟示)﹖

一.第一次提“異象”

  聖經中首次用“異象”這個字是在創世記第十五章第一節──“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雖然創世記第十二章一,七,十三至十四節早有記載神向亞伯蘭顯現的經歷,但只有創世記第十五章一節明指是在異象中與神對話的情形,與其他各次神向他顯現也都像是異象中的顯現。

  使徒保羅曾在大馬色路上,看見基督向他顯現(徒九:1-9)。那顯現也是異象性的經歷(見下文之“八”)。

  小心讀這些記載,可知神在異象中所說的話都是實話,不是虛構的象徵。其中有些是預言卻絕不是寓言(神話)。例如:

  創世記第十五章中(1) 神安慰亞伯蘭“不要懼怕”;(2) 應許他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麼多;(3) 又因亞伯蘭信神而“以此為他的義”;(4) 指導亞伯蘭如何準備牛羊為祭物,等待神降火焚燒,證明神的應許都是真的;(5) 日落時亞伯蘭沉睡,有大黑暗落在身上(注意他是在見異象中沉睡,不是在沉睡之夢中見異象);(6) 神預言他後代將在埃及四百年;(7) 神降火焚燒他“擺列”着的祭物(一五:7)…全部都是史實之實錄。

  雖然他把祭物“擺列”等待神降火可有屬靈教訓,但絕不是為着某些教訓而虛構整個異象。

  其餘的每一次神向亞伯蘭顯現,如亞伯蘭與神立約,改名字,受割禮,接待“天使”,為所多瑪代求,獻以撒…也都是真實經歷,且為亞伯拉罕的子孫歷代謹守,其為歷史實事已無可置疑。

二.與天使摔跤

  創世記第三十二章二十二至三十二節──雅各在雅博渡口與天使摔跤,直到神摸了他一下大腿窩的筋,他便瘸了。此後改名以色列。整個經歷都是真實的。直到雅各臨終時,聖經說他“扶着扙頭敬拜神”(來一一:21)。“扶着扙頭”證明他的腿瘸了的經歷,使他畢生難忘,且有豐富的靈訓。卻是一項史事的記載,不是寓意的文學創世記作。

三.荊棘在火焰中

  神在荊棘與火焰的異象中向摩西顯現(出三章),也是這樣。雖然荊棘在火焰中焚燒卻沒有燒毀,有屬靈教訓,可以象徵經過如火的試煉卻蒙保守。但整個異象的重點在選召摩西。全章所記神與摩西的對話,都是“明說”的話,是口對口的明白話。荊棘在火焰中,只不過是一個開端,把摩西帶進異象的境界裏,領受神的選召而已!

四.耶和華軍隊的元帥

  約書亞記第五章十三至十五節──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迦南之前,看見“耶和華軍隊的元帥”之異象,使他大得鼓勵。他與神之間的對話也都是實事實錄,不是象徵。

五.以賽亞蒙召

  以賽亞書第六章第一至十節──先知以賽亞看見神坐在高高的寶座上,聽見撒拉弗彼此呼喊“聖哉,聖哉,聖哉”,自覺是個嘴唇不潔的人。又得天使用火炭潔淨他的口,然後他接受神的差遣,去向硬心的百姓發出預言。前半見異象的經歷與後半受差遣的經歷同樣真實。若前半的異象被當作象徵,後半先知的受差遣也僅是象徵了!

六.以西結的異象

  以西結書第一章記錄以西結看見四活物(一:5)的形狀,行動,…的情形,與啟示錄第四章的四活物相似。全章都是記錄性之文字,且沒有用象徵解釋(或領會)的理由。若以西結書第一章是象徵,必然要象徵出一個主題。寫書的必先十分明白他所想說明的事,才能故意不用明白的話,改用象徵。但以西結第一章完全看不出這種表達。以西結書第三十七章第一至十四節枯骨復活的異象,雖有象徵喻意,但:(1) 見異象之經歷仍是實有的。(2) 所象徵的意義聖經自己有解釋(見結三七:11-14)。至於那異象是否可應用或如何應用在今日信徒身上,則是從事實中如何取靈訓的問題。

七.人的指頭在牆上寫字

  但以理書第五章伯沙撒王與群臣用聖殿的器皿飲宴時,看見“…有人的指頭顯出,在王宮與燈臺相對之粉牆上寫字…”,驚惶到“雙膝彼此相碰”…終於由但以理按神的指示,解明牆上的字句意思就是:“神已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而巴比倫果真亡國,無法虛構。整個異象都是實錄,不是文藝性的寓言,是神的預言。

八.大馬色路上的異象

  新約使徒行傳也記載了若干“異象”的經歷。如:使徒行傳第九章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看見基督顯現;在他向亞基帕王作見證時,就可看出他把那一次的經歷看作是“天上來的異象”(徒二六:19)。在異象中之基督與保羅的對話,以及保羅眼睛不能看見,都是真實的經歷,沒有任何寓意的寫法。

  緊接着保羅見異象的經歷之後,大馬色的門徒亞拿尼亞也在異象中(徒九:10)受命去為保羅按手,使徒保羅重新能看見。在這同一事件中,兩個人共同的經歷都是史事,不是人的構思。

  保羅又在哥林多傳道時,在異象中得主的應許:“夜間主在異象中對保羅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徒一八:9-10)他又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一至十四節見證他曾被提到三層天,聽見樂園隱秘的言語。

  聖經中這些個別的經歷,雖然是超自然的,卻不應為着解經者的信仰,把它們列為寓意的故事。

九.彼得到哥尼流家

  使徒行傳第十章九至十六節──使徒彼得也曾在禱告時見異象。看見一塊大布,裏面有各種不潔的物,有聲音吩咐他起來宰了吃,又說:“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異象是要指引彼得接受外邦人哥尼流的邀請,到他家裏去傳講福音。因緊接在他見異象之後,哥尼流派來的人就到了門外。下文第二十八節使徒彼得“就對他們說,你們知道猶太人,和別國的人親近來往,本是不合例的。但神已經指示我,無論甚麼人,都不可看作俗而不潔淨的。”這節經文就是上文異象的正意與正解。這也是異象中的象徵,由聖經自己解明之另一具體實例。

十.拔摩異象

  使徒約翰在拔摩海島所見之基督榮耀異象,對基督所穿的衣服,祂頭與髮,臉面,眼目,口,手,腳,逐一描述(啟一:12-27),一如以上所列喩的異象,都是親身經驗的記錄,且在:(1) 共上文第二節:“約翰便將神的道,和耶穌基督的見證,凡自己所看見的,都證明出來”,(2) 及其下文第十九節:“所以你要把所看見的,和現在的事,並將來必成的事,都寫出來”,都明說他是將所看見的事寫出來。他是在記錄,不是在創作。

  若他所寫的其實不是實有的經歷,乃是代表某種暗語式的信息,卻用了十分確定的話,使人誤以為他所看見的是真實的。且在書中一再重複這類話(一:2,19,二一:5,二二:8),則約翰難免被懷疑,他在傳講神的信息的職分上,並不誠實。至於他所看見基督的榮耀形像,有甚麼地方可顯出基督的威榮,聖潔…以及人的渺小,則是在正解以外,引伸為應用於信徒生活上的教訓的問題。

  此外,本書的異象,雖不只一個,但全書不斷用“此後”及“我又看見”,如第四章一節之“此後”,既顯示下文的啟示連續關聯於上文。不像但以理或以西結注明某年某月某日見異象(結一:1,三:16,八:1-4;但一:1,二:1,七:1…),明顯是另一次見異象。而本書的“我看見”,及第五章二節的“我又看見”,與第六章一節的“我看見”都連續同一事件的異象。七:1,9,八:2,13,九:1,17,十:1,一三:1,11,一四:1,6,13,14,一五:1,2,5,一六:1,一七:1,一八:1,一九:1,二○:1,二一:1等,一再重複,這樣的每章重複用“此後”與“我又看見…”,顯示全書的異象是一連貫的信息。約翰極可能連續看見這些異象,並且隨即記錄下來。那些“此後”可能是他記錄中所須之停頓。或是神按約翰領受啟示所須吸收之時間,而分成的小片段停頓。所以全書的啟示一氣呵成。所見之異象,都是超自然性的經歷,同時又是連貫性的講述一個主題的信息。卻絕不可能是使徒約翰偽造一套超自然的經歷,作為向當時教會傳遞的某種暗語式的信息。

總結

  從以上十個提要的例解,可知:

  1. 異象雖然是具超自然的性質,卻都是實在的經歷。不應因啟示錄有較多涉及普世性之大災難,而把它的異象當作是暗語或寓言類的作品。

  2. 異象中若有象徵意義或有較字面所描述更深的意義,常由聖經的上下文自己解明,或是很容易按上下文領悟而明白的。

  3. 將啟示錄異象當作寓意的象徵,或虛構的寓言,與聖經中異象的一貫記錄相背。

  4. 啟示錄既是要給普世歷代信徒的預言,給所有念,聽,遵守的人,以及“凡有耳…”的人(啟一三:9)。若用了暗語式的異象,如何適用於歷代普世信徒﹖是否須有另一本說明暗語表號之意義的書,是歷代信徒都能明的,不然,就不算是揭開啟示,倒是隱藏奧秘了!這與啟示錄之性質相背。

  5. 若啟示錄中的異象是暗語,則所寓意的意義,也都必須與當時“七教會”預先約定,否則用異象作暗語,對當時教會也毫無作用。

  6. 所有把啟示錄的異象當作寓意解釋的,都是先行假設教會當時在大逼迫中,使徒約翰不敢明明傳達神託付他的信息。為免受羅馬政府的懷疑,所以用了許多帶神秘性的異象,作為暗語,以安慰,鼓勵,或警戒當時信徒。這種假設極不可靠。因教會在受逼害的困境中,若用了許多人難明神秘話語寫信給教會,可能更引起政府的疑惑,效果適得其反。

  7. 倘若本書四至二十二章的啟示是暗語寓言式的話語以避免引起政府的注意,為甚麼本書二,三章的信息卻不怕引起當時政府或逼迫教會者的注意﹖二,三章有許多資料可成為反對者的藉口,例如提及黨派,預言教會受逼迫,許多鼓勵得勝者的應許…等。

  8. 更重要的是這種假設與約翰彼得等在早期傳道工作所表現的勇敢直言的膽量,完全相反(徒四:13-14,23-31,五:29)。而在啟示錄第一章九節以及約翰晚年所寫的書信中的表現,可見約翰傳道始終忠心不渝,並未退後膽怯。

  所以解釋啟示錄,應按聖經對“異象”一貫實事實錄的性質領會而解釋,不應輕率的把這些異象當作比喻性的暗語,甚或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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