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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1986.7 第4期

問題解答

主觀太強的執事

陳終道

 

  問:

  我們教會執事會中有人主觀非常強,他的意見若不被採納,總是不肯罷休的,雖然表決通過後他們仍不合作。請問該怎樣處理﹖

  答:

  看情形你們的執事會需在教會真理上有更多學習。不妨試行在每次執事會前一段事工分享的時間,專講實用方面的教會真理,事奉的心態,如何同工等類問題。此外找時間探訪那幾個人,使他們認識自己的職責,行使職權的範圍,對神對人,對會議的決案,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執事會中若有經常固執己見的人,牧者應(1) 留心可運用聖經真理的機會,遇到所商討的事已有明確真理原則可循,即當按聖經真理下決斷,使整個執事會趨向於尋求以聖經真理為行事中心。(2) 勉勵他們在與真理無礙的事上互相包容。所有為個人爭面子,顯示影響力的舉動都是出於肉體的罪(加五:19-21)。在教會事奉的人應留意,我們可能在原本無礙於真理的事上,採用了完全背乎真理的態度或手段,堅持己見! 

  鼓勵執事們在神家的事上留心神的引導。對某件事若大家還不能同心,是否需要急於表決?在“可行”的事上應先考慮行的結果是否使教會受益,神得榮耀?

  教導會眾在選舉執事時,不但要留心他們個人的才幹,學識,恩賜,還要留意他們是否易於與人合作,是否專一高舉基督。教會的聖職,不是為滿足那些愛顯露個人才華學識的人而設,是為神家的需要而設。那些謙卑地讓神在他們有限的才能之外顯出祂的憐憫恩慈;讓祂在人不可見,不可能之中暗施恩助,使教會各項措施雖或因人智慧不一而有過猶不及的情形,卻仍因同心倚靠神而終於獲得完滿效果。這等人才是神所要的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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