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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燈臺活頁刊
1986.7 第4期

解經二要則

Richard W. De Haan 著  謝逸群 譯

 

  你無須要學習很多繁複的規則才能明白聖經,只要記着一句話──“上下文”。有人認為,解經做得好,有三個規則。第一是“上下文”,第二是“上下文”,第三仍是“上下文”。

一.按上下文

  這是指和一段經文連在一起的上下文。如果我們能夠多留心這段經文的上下文,便能夠避免很多易犯的錯誤。下面是幾個例子:

  1. 約翰壹書第一章九節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因為這一段經文中有一些常見的字句──“認罪悔改”。不少人往往引用它作為得到救恩的途徑。但是,其上下文中所出現的“我們”很清楚告訴我們,使徒約翰所寫的這一段經文,並不是對未信者說的。其實,他是對信徒(6,7,8,10節),教導他們如何與神同行。

  2. 雅各書第一章五節

“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雅一:5)

  有一些人把雅各這話解釋為:只要我們求告神,神便賜給我們一些“不學自會”的技能和知識。但根據上下文,我們知道雅各是單指能夠應付試探和試煉的智慧。

  3. 腓立比書第四章十三節

“我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

  保羅這註解往往被引申為“如果我們有堅強的信心,我們便能得到從神而來的能力,去達成我們個人的目標。”然而從上下文看來,保羅所說的“能力”,是指怎樣去處飢餓和有餘的能力。極其量,這一句話亦只可以用來表示:凡事所要求我們做的,靠着基督,我們都能作。

  如果我們多留意經文的上下文和鄰近環境,便能夠避免斷章取義的錯誤。這是我們解經原則的第一步。我們和朋友交談,都會很自然留意他的話語的上下文和連貫性。有時候,我們對神的話語反而忽略了應有的普通禮貌。

二.按整本聖經解經

  解經的原則是思考一段經文和整本聖經的關係,這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幫助我們避免犯一些大錯。

  主耶穌自己亦曾向我們示範對整本聖經的結構和連貫性有充份了解的價值。祂在曠野禁食四十晝夜,後來撒但就來試探祂,祂就引用聖經來勝過這三個試探。魔鬼首先建議祂把石頭變成食物來證明祂是神的兒子,耶穌就引用申命記第八章三節來拒絕的試探;魔鬼帶祂進入聖城,叫祂站在殿頂上跳下去,牠引用詩篇第九十一篇十一和十二節:“主要為你吩咐祂的使者,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耶穌就對牠說,“經上(申六:16)又記着說:‘不可試探你的神。’”

  留心這句話“經上又記着說”。耶穌告訴魔鬼,祂不能因希望得到詩篇第九十一篇十一節至十二節所說的應許,而沒有考慮到申命記第六章第十六節的禁止。沒有一個人可以任意隨便引用一段經文,作為他所想要做的或所想要說的之根據,而不考慮經文的上下文和背景。

  馬太福音第十章五至七節記載了主耶穌給我們的第二個範例,讓我們明白用整本聖經結構去解釋一段經文的重要性。

“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太一○:5-7)

  主耶穌吩咐祂的門徒只向猶太人傳福音。那麼,歷代以來,基督徒向外邦人傳福音,是否就做錯了?當然不是。在祂死而復活後,耶穌指示同一班門徒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八:19)。一個研讀聖經的學生很快就會發現,當耶穌在世為人時,祂是一個活在摩西律法以下的猶太人。在祂死在十字架後,救恩的門才開放給所有的人。

  一個初讀聖經者,應儘可能不去嘗試解決那些難明的經文。在讀經的時候,應該由淺入深,先多認識一些簡單易明的教導。

  去單獨看聖經中一段經文,就好像拿着益智分合圖的一塊來看一般。它本身有它自己的形狀和顏色。然而,只有當你把它放在適當的地方,拼成一幅完整的圖畫,你才能欣賞它的美。聖經自成一個整體,就仿如一幅圖畫一般。神的話語,是一本聖經,而不是多本聖經。雖然聖經是經過一千五百多年,由四十位作者用多種語言所寫成,但是,每一位作者都有神的默示和帶領。在聖靈的引導之下,這四十位作者所寫成的六十六卷書,組成了這本互相貫通而有同一主題的聖經。

  因為聖經是一個整體,基督徒應該對整本聖經內容有一些基本的了解。當我們對它的整體的教導有更深入的了解,就能更容易明白各不同部份的教導。那些難明的經文也就易於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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