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再批鬥倪柝聲之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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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批倪事件

于中旻

 

  多年前,我參加一個有關莎士比亞的討論會。據那位講員說:不要花時間去讀那些助理教授所寫的論文;因為他們猴兒急,在publish or perish的壓力下,想要晉升副教授,儘想些新奇而缺乏學術水準的文章,能引起爭議更好。可惜,華人神學院還沒有教授考銓的制度,弄個甚麼學位,從教室出來,再踏進另一個教室,就變成教授。不過,教會的道德水準和自律,應該更高一些;至少希望常是如此。
  可是,事有例外。
  倪柝聲誕辰一百年。教會用不著從俗特別慶祝,但至少依中國傳統文化,也不是再把逝者揪出來批鬥的時候。不過,這樣的事到底發生了。
  中國香港某神學院,有一名教授,寫了一個單行本,講到倪柝聲的事。那書照舊俗類分,可歸於“扒糞文學”,品流極低,本不值得作評;不過,有的同道,看不過去,也為免於弟兄姊妹被矇騙誤導而跌倒,才不得不講幾句話。匿名的黑信本不是好事;神學教授公然寫那種類似黑信的書,求名而不隱其名,是更不好的事,因為至少該考慮到給神學院帶來羞恥。
  
  不是我故意咬文嚼字,倪柝聲的榮辱升黜一書,單這題目就引人起疑:他不僅肯定“辱”跟“黜”的事實,而且“黜”是官場中貶降的意思。誰升過倪的官?誰貶過倪的職?嘔,他在想些甚麼!此書的客觀性,豈能不加個“?”!表現出此君連寫封信的能力都值得懷疑,還高談啥研究?
  他作了多少研究呢?其“自序”說,“期間經歷了近十年的時間”,底封說“期間經歷了近八年時間”。二年時間可以渾蒙不清,其內容如何,不問可知。事實含糊,說理不明,到可驚的程度;你自己不認真,哪能叫別人認真對待?
  且看其成果如何。
  作者說他是:“用愛心說誠實話”;“但對於讀罷而義憤填膺的人,我的研究便肯定是有價值的了。”(頁viii)原來此君是以激動人的情感,而定其價值標準。治學如此,只有請為坐在他腳下受教的人禱告了!
  神學家跟歷史學者不是一回事。華人教會過去唯一的神學家是章力生,現在還在等待下一位神學家的出現。但寫史則不同了。春秋史筆,褒貶都有原則,不可率爾操觚。這是作學問的人該留意的。至於基督徒,在立論新穎之外,還必須求真;因為這是“真理之子”的責任。不知道而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在學術上必須避免,在為史上更是深忌。
  但他真知道甚麼是“真”,如何探求嗎?
他在“自序”中說:“求真是治史的第一原則,這是無須辯證的。”(vii)說得好。但該如何“求真”呢?就值得辯證了。治史是就已有的記錄和資料,研究以達到了解當時最接近的真實。不過,作者所求的是甚麼樣子的“真”呢?他採信“控訴”的“反革命罪行”和合意的資料,而對屬靈的“空洞與虛偽感到強烈的惡心”,這是他的先入之見。他甚至違背聖經記載的事實,說“耶穌基督總是迴避耶路撒冷及聖殿”,忘記了主面向耶路撒冷,並在那裡被釘十字架呢(vii)。
  再說,在學術研究上,原始資料與次要資料的分別運用,這原是常識。所以,負責任的作者,必然像路加醫生一樣,“詳細考察”(路一:3),不好道聽塗說,或隨便摘拾抄點資料,並倚仗官方的指控,就付之剞劂,不僅殃及棗梨,也誤導讀者。此君的習慣是凡有利倪的事,就於腳注中說:“不可相信”,或“避重就輕”等類的話;凡有利控告者的話,就當作聖經真理接受,根本不是治學的態度。
  至於入人於罪,必須十分慎重。利未記第十三章記到大痳瘋的條例,反復記“要察看”,要詳細察看,才可以判定。此君的作法,卻不是如此,而是輕忽定罪,輕易貶,輕易黜,如此對待主內同道,用心何在?
  他所選擇羅織的“罪狀”,說“背叛祖國的反革命分子,祖國人民最兇惡的敵人”倪柝聲,

  (罪狀一)盜竊國家軍事機密情報…
  (罪狀二)協助美蔣散播吸血蟲禍害…
  (罪狀三)慶賀或鼓吹美蔣對上海的轟炸…
  (罪狀十一)誘騙信徒遷居台灣。“他們利用宗教,在
  解放前夕,誘騙了很多青年教徒離開他們的親人到台灣
  去,至今這些人還在台灣過著水深火熱的日子。

  台灣即使缺乏政治自由,在信仰和道德上低落,但說人家是“水深火熱”,還不算公道。看他是多麼有興趣這類奇聞!多麼令人齒冷!
  身任教席的人,特別是神學院的教師,是教牧的師表,更不說必須相信有神,而對神負責了;就是要根據資料與廣收慎選,不可偏斷,治學的嚴謹態度,也是萬萬少不得的,否則以盲引盲,真箇不得了。說到治學為文的基本紀律,作者是福音派神學院的師傅,又是學者,該都知道。至於涉及於別人品德名譽的問題,更要謹慎,自不在話下。
  還要知道的,是好話少人相信接受,壞事很容易叫聽的人接受。因為“人的心中所存的,口裡就說出來”;因為心中的污穢,容易相信壞事,傳揚壞事,更壞的是不經證實的壞事。
  倪柝聲其人早逝,當年教會受迫害,鬥爭,創深痛鉅,教會當時忍耐,事後赦免,對那些造分裂,受打擊,雖不存怨報復,也都不願再提。哪輪到當年恐怕還未出生,即使生了,也還不能分辨左右手的人,出來說話?
  現在的中國,已經撥亂反治,雖然未達到完全的地步,但顯然的日有進步;許多昔日冤獄的基督徒,都已經平反了,有的還得到相當的賠償。倪柝聲卻在獄中殉道,未能等到平反;他生時沒有兒女,含冤入獄,至今也沒有兒女為他平反。到一個程度,竟然把不起訴的長期羈押“直到1956年才被起訴判刑”(頁4),也當作是倪的錯,當作先假定有罪的憑據,而為違反人權叫起好來!
  死人不會說話。但活的人,不該把動亂中“鬥爭”“控訴”羅織的罪名和捏造的“證據”,當作立論的根據,用以對付主內的肢體。這是追貶的鞭屍暴骨行動,即使非基督徒,也作不出。其荒唐程度,叫人以為是所有的改革,都成空談,不幸紅衛兵復出,作反基運動的馬前卒子。
  清算主內的肢體,即是羞辱主;保羅在大馬色的路上,聽到主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徒九:4)那時,掃羅只是迫害主的門徒,並沒有迫害耶穌;但在天上的元首為祂受苦的肢體說話。不過,保羅那時候的“褻瀆神,逼迫人,侮慢人…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的”(提前一:13)。神體諒他的無知,向他施憐憫。但明知而妄為,還算相信神的人嗎?坐在位上作師傅的人,為何作出這種事,為不信派,作傳聲筒,應聲蟲?實在令人不解。
  教會中人,是一個身體,而互為肢體;即使不能同肢體受苦,至少也不應該隨意架誣呀!
  且說那本書的資料,並沒有甚新奇,只是多年前鬥爭控訴的翻版,特別“暴露”倪的“淫亂”;其實,誰都知道,他沒有時間去作那種事,如那“扒糞手”不怕污穢所寫的。犯罪的人,通常是掩蓋唯恐不及;不可思議的,書中竟然說是他錄電影片“留念”!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攝影機笨重得很,出門攜帶,非常困難;誰會用成隊的技術人員,在嫖妓時拍相?如果連這種事都可採信,恐怕還會相信地球是用牛馱著的。又說,倪藏有大批淫書,蓋印為證;實在說,還未曾聽說,有誰願意留下這種“遺產”。
  至於說,自己製造犯罪記錄,照犯罪心理學研究,只有不正常的人,反乎常識和人性,才作得出;如果他那麼不正常,必然不能作領袖。
  該書作者最愛使用“政府”,“證據”一類語詞。仿佛是搬“政府”來嚇唬老百姓;他自己則煞像政府人。其實當年的“政府”,並不同於現今的政府,而且沒有一個政府不曾發生政策錯誤。至於暴民亂政,他也會奉為權威,簡直豈有此理!所謂“證據”也者,其實比作者年長有知的人,誰都知道,當年發生過些甚麼天方夜譚般古怪的事,如大白菜重一百二十斤,母雞每天生三個蛋。著者甚麼都採信,就是偏不相信教會的話,好像是“在善上愚拙,在惡上聰明”。當然,我相信他不是小孩子。
  那作者又愛對顯然未見過的事,憑猜想就斷以為真;其實,witness一詞,源於wit(就是眼見的意思),他既不曾見,如何能夠證?至少也該考察,找一兩名可信的見證人出來啊!不,他一個也沒有。荒唐以至於此!
  論到倪柝聲對其夫人張品蕙的深愛和尊重,幾乎是盡人皆知,而以為美談:少年相識,經十年分別,而後結合。如此的相愛相敬,哪容背後另有外遇?用情有專,相交不亂的人,想必都能領會。
  再說,教會知道他的為人如何,最跟他接近的人,並沒有誰說壞話。而聚會所不是他個人的,教會有紀律行動。
  不過,倪並不是聖人,他犯過錯誤。在早期曾被停止過主餐(他們叫擘餅),後來,在生化藥廠的事上,他禱告過,卻從沒有說過清楚明白是神的旨意。不過,他的存心可諒,是因為教會迅速擴展,需要固定的經濟支持,用他自己的說法,如同“寡婦有子女須撫養,不得已而再嫁”。不過,教會的長老俞成華等人,還是停止他的事奉,直到他回轉再被接納,而且仍然是第一把交椅,正像彼得跌倒並復原之後,依然是門徒的領袖,教會的柱石,這顯明是有其非凡的品格。基督徒該知道誰都有錯,而給人第二次的機會。可惜,倪書的著者缺乏這種風度和屬靈修養,專挑人的錯,不論人的成功。
  倪柝聲不是耍嘴皮子的人。他的屬靈著作,影響廣而深,不僅在華人中流傳,有很多且翻譯為外文,其深度極為洋人推重,列為世界傑出的基督徒。
  他的著作屬靈人,頗有可評。把靈魂體的三元論,變成了三等論,有些諾斯替主義(Gnosticism或稱“靈智派”)的味道,來源不明。我無意低估倪柝聲或批判他的某君,但他們顯然都不可能見過1945年出土的The Nag Hammadi Library,也不似有對希臘文譯為Coptic文字有足夠的工作知識;所以在這方面捕風捉影的濫加批判,欺弄外行人,不僅是沒有意義的事,也跡近於不誠實。
  工作的再思一書,極引起爭議。只是,他批評的消極方面大部分都對了,地方教會的原則,卻難以被普遍接受。其中黃漁深的從哈同路到南陽路一書,駁倪書的立場,所論中肯而筆鋒說理都高明,甚至超越倪著;再有王明道,也是不同意他的人中之一。但這些人,辯理甚至爭辯,分開,卻都沒有對倪作人身攻擊,都沒有指倪在生活和品德上有問題。
  更荒唐的是,著者連別人不說話,都當作倪犯罪的證據:他引用陳則信這樣一段話:

  他[倪]有沒有犯過這些罪,我不知道。不過有一件事我
  知道:從前我沒有得救,感謝神,藉著他我已經蒙恩得
  救了;曾有一度我屬靈的情況相當低落,感謝神,藉著
  他我被帶進很大的復興!我一生蒙主藉他帶給我的屬靈
  幫助,可說沒辦法計算,這是我所知道的。(頁 138)

  我們可以看得出,這是仿照約翰福音第九章瞎子蒙恩復明的見證,只說他所知道所經歷的事;在見證原則上是正確的,在語意上是稱讚。那復明的人說:“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了。…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畏神,遵行祂旨意的人,神才聽他。”(約九:25,31)以上所引陳則信的話,正是跟蒙恩的瞎子所說的相似。如果連這個都看不懂,問題就大了。只是法利賽一等的宗教人,不滿意這樣的見證,如果今天仍然如此,也不足為怪。批鬥倪柝聲的作者,竟然詆毀是“捏造事實”,卻說不出理由,只可惜為時已晚,不能把說真話的人,都趕出會堂。看來如果作者當年在耶路撒冷,也不是不可能作出同樣的事,甚至釘耶穌十字架呢!這真是如同主耶穌所說的:“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九:39)這話多對!那些人也多可憐哪!
  倪柝聲昔日的同工,有少數還在世間。想不到也輪不到晚出的人,既沒見過其人,又不加慎思明辨,沒去蒐求原始證據,就採信不信者構陷的資料,妄加污衊。對有利於倪的見證,不加採用;對其屬靈著作,不予正面的引述,如同不存在,是何用心?
  所有的華人教會,包括反對“小群”的人,也從倪的著作得造就,甚至他們所用的語詞,很多是倪所創用的。單是這一點,飲水思源,就不應輕易對倪加以侮辱。何況照華人的倫理傳統,對長者應當加以尊重,至少不可以訐為直。現在卻有人再來套用紅衛兵的作風,而且是教會中人,實在是不該有的現象。本人依對晚輩寬厚的原則,不揭露作者的姓名,為的是給他自新的機會,並不是有別的避忌,希望作者讀者都諒解。
  古人說:智者要避三鋒:武士的劍鋒,辯士的舌鋒,文士的筆鋒。不過,鋒要正當運用,為出鋒頭,頗乏可取;用以對內,大不像話!
  人類歷史上第一宗刑事案件,是兄弟相殘,哥哥該隱,動手殺了弟弟亞伯;有人認為最可能致死的武器,是築祭壇的石頭,是多麼可哀的事。亞伯“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一三:4)想想今天的批倪風波,何嘗不是如此!當年批鬥,令人遺恨無窮,到現在多已經平反了;如果倒行逆施,開倒車肯定錯誤,而作出這樣事的,竟然是宗教人;清夜捫心,何以為解?
  這些話看來像是要教訓誰。但願基督徒作者讀者,特別是年輕人,要知道“偏聽則昧,兼聽則明”的常識,也有愛心和風度付之應用。明眼人都會知道,今天有人忽然作這種事,自然可能是為誰利用,即使為立功身不由己,未免巴結過火吧!
  我並不同意“小群”的道理,坦白說,對他們還有些成見。不過,小群到底也是信主的。那書作者政治氣味太重,似是在為誰講話,攻擊教會,抹黑教會。講公道話,以倪的才慧,如果投身入夥,其前程功名,會超過任何批鬥他的人,包括現在批鬥他的人,且會有升無黜,有榮無辱;只是他選擇受苦,而以身殉道。單這一點,就不容誰追貶,污辱。我們該立場分明。如果誰要爭辯,教會從無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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